① 房屋漏水物業有責任嗎
房屋漏水有三種原因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還有是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再有一個就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根據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一般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一般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費以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由開發商承擔。
② 家裡漏水是樓上責任還是物業
具體要看漏水原因,才好鑒定責任在哪哦
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種:
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二是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
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依據漏水原因不同,相關的責任也有不同。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如因樓上業主裝修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的房屋滲水,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作為侵權方除了停止侵權(如重做防水層)外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保修期滿後,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屬於公共設施造成的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建議,鄰里之間房屋出現漏水,雙方應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分清責任,妥善解決問題;在房屋維修時,相鄰人(樓上樓下、左鄰右舍)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礙房屋維修。由於房屋裝修時容易導致滲漏,最好聘請具有法律主體資格的裝修公司承擔,並在合同中明確出現問題時的處理方案。
③ 水管漏水,是業主責任還是物業責任
那要看哪裡的水管。
公區的物業責任,戶內的業主責任。
下水的,事故樓層以上的業主共責
④ 房子漏水物業有責任維修嗎
房屋共有部位漏水且業主已繳納維修基金的物業有責任維修。
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設施設備損壞導致漏水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公共維修基金,由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業主大會審批使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1、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2、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⑤ 自來水表漏水,是業主承擔維修責任還是物業承擔
水表本身漏水,如果不是外力造成的,那麼應該由物業部門更換新表。如果是自來水公司直接負責上門收費的,由自來水公司更換新表。
住戶自己使用不當,造成水表損壞漏水的,住戶自己承擔更換水表的費用。
⑥ 物業法中怎麼規定房頂漏水,物業承擔什麼責任
物業公司只是負責管理,在房頂漏水後先落實是否還在質保期內,如果超出質保期可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這些是物業公司的管理責任。但物業公司本身沒有其它責任。
⑦ 房屋漏水物業公司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物業沒有不責任!5年防水質保期內,非人為因素,開發商責任,過期了一般自理!漏水一般是樓上責任,樓頂等公共部份樓上下分攤維修費用,物業可以協助維修,但費用還是業主出。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咨詢
⑧ 房屋漏水該物業負責嗎
分清這3種情況:
一,房屋保質期內的漏水維修。這一般都是由地產商的客戶關系部門下屬的一個房修組負責,物業一般不插手,最多通報轉告一聲,兩頭反饋信息。
如果是小的開發公司,那它會委託物業公司直接聯系施工單位,但是這個維修責任還是有開發公司承擔。
物業公司很多時候使喚不動施工單位,這時候業主需要直接跟地產公司接觸,如果拖延太久,對維修不利。所謂冤有頭債有主!
二、房屋保質期外的漏水維修。漏水維修的保質期一般為五年,超過這年限的外牆、門窗滲水,一般來說,需要通過維修資金解決。這同樣的也不是物業公司的維修責任。
物業公司協助業委會共同負責操辦動用維修資金來解決維修問題,但是在實踐中,很難操作成功,動用這個維修資金,需要本單元或本樓棟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後,還要走相當長的流程,一兩年後才批的例子,舉不勝舉,半途而廢的例子更多。
三、人為原因導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說立管堵塞,家裡出現反水現象,比如家中爆管等,該戶室又因長期無人居住未及時發現,導致樓下天花出現滲水污染室內傢具物品等現象,如果樓下也是裝修後無人居住,那麼損失更大。
這一類的問題出現,物業公司的責任也只是幫助排除險情,排查原因並拍照取證工作,是不承擔維修賠償責任,維修賠償責任由漏水的負責方負責。必要的時候,業主以起訴責任者的方式維權,物業公司可以作為證人給予輔助。
總之,業主所交的物業管理費中,是不包含房屋維修費用。房屋出現漏水問題,先判別出問題的屬性,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才能有利於問題迅速解決。
(8)漏水維修和物業怎麼劃分責任擴展閱讀:
住戶物業具有的功能:
1、服務功能
住宅小區的服務功能是隨著城市規劃建設要求、房地產綜合開發而來的,即要求小區的公用配套設施和小區的管理應能為居民提供多項目多層次的服務。包括:教衛 系統,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醫療門診、保健站、防疫站等;商業餐飲業系統,如飯店、飲食店、食品店、糧店、百貨店、菜場等;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系統,如圖書館 、游泳池、健身房、電影院、錄像室等;其他服務系統,如銀行、郵局、煤氣站、小五金、家電維修部等。
2、經濟功能
住宅小區的經濟功能體現在交換功能和消費功能兩方面。交換功能包括:
①物業自身的交換,即開展住宅和其他用房的出售或出租經紀中介服務;
②小區管理勞務的 交換,即業主通過合同的方式將住宅小區的管理委託出去。消費功能指的是隨著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住宅小區中的住宅將不斷地商品化,並進行商業化的管理。包括住宅在 購、租兩方面的逐漸商品化及小區的管理和服務都是有償的,住用人將逐漸加大對居住消費的投入。
3、社會功能
住宅小區的主體是居民,居民的活動是社會活動,聚集在住宅小區的各種社會實體,如行政治安機關、商業服務業、文化教育、銀行等是以住宅小區為依託,共同為 居民服務,發揮各自的功能。
⑨ 樓道自來水漏水和物業的責任從那裡劃分
您好,協商不成可以先自行墊付維修,注意保留證據,如有屬於物業管理部分,可以要求其部分或全部出資。協商不成可持相關證據訴訟解決。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