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漏水糾紛如何處理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 房屋維修糾紛,找哪個部門投訴
可以向當地建設局投訴。
3. 房屋維權糾紛。怎麼處理
在民商事糾紛爭議解決途徑中,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序,兩者在程序上大體相同,但因管轄機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在具體操作程序上,訴訟仲裁並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開庭、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序,這套程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復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序或者咨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
4. 房屋瑕疵糾紛怎麼處理
房屋質量瑕疵糾紛,業主可以先向開發商提出意見,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直到房屋質量沒有問題可以交房。如果開發商一直不處理房屋瑕疵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5. 房屋維修糾紛起訴法院是怎麼樣的呢
具體一點,看我能為你提供什麼幫助不!
6.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 業主應該如何維權
但凡遇到重大節日,房地產商都會進行一些列優惠活動。這時候,購房遭遇房產質量問題,應該如何維權?
購房者可以選擇與開發商直接交涉採取和解協議,也可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又或者到法院起訴等。接下來筆者為您詳細介紹。
辦法一:與開發商直接交涉採取和解協商的辦法途徑
所謂協商和解,就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著公平、合理解決問題的態度和誠意,交換意見、取得溝通,使問題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具有及時、直接、平和等特點,對於較小的糾紛或講信譽的開發商來說,採用此種方式解決矛盾能獲得較滿意的結果。
購房者在直接找開發商協商和解時,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准備好翔實、充足的證據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要堅持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在與開發商協商時,要闡明問題發生的事實經過,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時可指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以達成問題的盡快解決。
三、要注意時效性。有些問題的解決具有一定的時效性,不要被開發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證據確鑿、事實明確的情況下,若開發商還故意推諉、逃避責任,購房者就要果斷地採取其它方式來求得問題的解決。
辦法二:到消費者協會投訴
協商和解不成,對購房者來說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是最優化的。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專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組織,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主要社會團體。因此消費者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向消協投訴,請求消協調解是最常見的方式,能夠較為順利、有效地解決糾紛。
消協調解的是購房者與房企之間的消費糾紛,主要是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獲知權、尊重權、監督權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糾紛。消協調解消費糾紛不收費。
消協調解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消費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依法解決糾紛的一種活動。消協調解本著以下基本原則:(1)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2)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3)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消協工作人員與被調解人之間是民主的平等關系。
辦法三:找負責的行政主管機關
對於房子的質量問題,建委是主管機關;但是說到合同,則可以找工商局進行申訴。所謂行政申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書信、走訪等形式向國家行政機關及其負責人反映情況、表達意願的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購房者在購買房產遭遇損害時,可以向各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有關的行政部門申訴。有關行政機關在接到材料後,應當迅速進行調查,對開發商的違法行為,除責令其賠償購房者損失外,還要對其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辦法四:根據原先的約定仲裁
仲裁是指當事人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購房者與開發商達成仲裁協議,是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只有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而另一方當事人已向法院起訴,仲裁機構則不予受理。目前,在我國直轄市、省會城市和部分設區的城市設有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有足夠理由不服裁決的,可以收到裁決書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辦法五: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購房者手中掌握著開發商侵權事實的充足證據,並且通過一般的調解途徑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建議購房者請專業律師,就開發商侵權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購房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通過司法審判程序解決消費爭議的一種方式。也是最具權威的一種方式。它是針對前四種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的一種更有力度的解決方式。但相對於其他爭議解決方式來說,周期較長,程序也較為復雜,對此購房者應有充分的准備。
購房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費爭議訴訟應符合下列條件:
1、提起訴訟的購房者應與所提起的爭議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即必須是購買、使用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及其他受害人。
2、有明確的被告。起訴時明確指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經營者。
3、有明確的訴訟請求,有受侵害的事實及證據。
4、根據民事訴訟法確定的管轄原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這五個途徑沒有遞進關系,沒有遞進的含義,是平行的。購房者選擇哪一個都是可以的。
辦法六:其他途徑
如以上途徑無效,可以考慮訴諸媒體曝光,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推進維權進度。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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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起訴房屋糾紛如何起訴
起訴房屋糾紛原告要書寫一份起訴狀,提交到法院,法院認為事實以及理由充分的,可以予以受理,當事人繳納完訴訟費用之後,就可以等應訴通知書,繼而就可以到法院開庭了。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條依據規定,房產糾紛這種事情屬於普通的民事案,是原告在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後會在七日內給答復,決定是否立案。像房產糾紛這類的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間上一審不能超過六個月,如果說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那麼一審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面對房產糾紛大部分人處理不好,又不希望自己權益被不斷侵犯的時候,有些人就會去打官司,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進一步的維權。房產糾紛要去打官司當然是可以,但是打官司也需要時間跟精力等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某個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某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第二,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第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並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同時,訴訟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