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維修基金收費怎麼計算器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㈡ 住房維修基金的收費標准
住房維修基金的收費標准一般如下:在買受人向開發商購買房屋並且辦理產權過戶的手續時,按照房屋總價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或每平方米的一百元到二百元的標准,向物業所在城市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交納。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還要讓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百分之二;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㈢ 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看門狗財富為來您解答。自
商品住房的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一)非單一產權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建設單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區內的非住房和與住房結構相連的非住房,由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標准繳存;
(二)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住房,由業主按照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標准繳存;
(三)與住房結構相連的汽車車庫中,通過合法轉讓方式取得的屬於業主專用的車位,由業主按照每車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標准繳存;屬於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不單獨計算繳存;
(四)設電梯的房屋,另由建設單位按照業主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標准,一次性繳存屬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具體繳存標准,由房屋所在地市、縣(市)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房屋層數、結構、電梯設備等情況確定。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㈣ 房屋維修基金最新收費標准
2008年2月開始,市民買房時所要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將不再按照房款的2%繳版交,而是按照每平米的權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比例繳納。日前,建設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正式出台,將於2009年2月1日起實施。1998年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自2008年9月16日以後,凡kfs登記拿到預售許可證的小區,其小區維修基金統一標准為帶電梯120元/平方,不帶電梯75/平方。(拆遷小區除外,另作標准處理)
㈤ 物業維修基金的計算方法
業主的維修基金(資金)分為兩種,一是開發商交的,就是2%;一是業主版自己交的,就是「維權修基金卡」。 開發商交的主要用於房屋的主體結構維修,屬於是房屋的大修了,有的地方又稱為是房屋的養老金。等到房子老化的時候重點維修使用的。業主交的用於一般的設施設備大修。這兩項資金的使用都要通過業主大會同意才行,而且第一種有些地方還需要政府的審批。
關於物業管理費,一般物業公司收取之後,一部分支付了員工工資,一部分支付了公共水電,一部分支付了辦公管理費用等,還有日常的公共維護費用。最後會截留一部分作為物業公司的利潤,一般占收費總額的10%左右作為利潤。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司按時(按月或季度等)公布物業公司關於物業管理費使用的詳細情況。
㈥ 商業的維修基金怎麼算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回維修基金屬全體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㈦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收費標準是什麼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專:
1、商品房銷售屬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㈧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交多少 怎麼交
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辦法:
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辦法:
根據(市政府)126號令《西寧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內容規定: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由業主交存,也可以由業主委託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交。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遵循依法交存、專戶存儲、所有權人決策、專款專用、政府監督的原則。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
(8)維修基金收費怎麼計算器擴展閱讀
2018年2月1日實施的《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及細則和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及細則規定:
103號令及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應按照(有電梯25.2元/平方米,無電梯21.6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業主應當在辦理所有權分戶登記前,應按照(有電梯,18元/平方米,無電梯14.4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195號令及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應當按照(有電梯38.5元/平方米,無電梯33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業主在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應當按照(有電梯27.5元/平方米,無電梯22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若開發建設單位在2018年2月1日前,未申請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且未按103號令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銀行,那麼開發建設單位在2018年2月1日後,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維修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住房維修基金繳納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西寧政府官網-【人民網】關於房屋維修基金的咨詢
㈨ 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繳納比率:復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制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9)維修基金收費怎麼計算器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內銷商品住宅應建立房屋維修基金並按規定籌集:
(1)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