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維修基金不夠用怎麼辦
各地政策不同
新修訂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其中,關於回維修資金的條答款中有表述:「未建立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籌集金額30%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的決定,及時補建或者再次籌集專項維修資金」等。
其它地區的管理規定類似上海,在細節處有調整。
專項維修基金可以去基金中心查詢余額,但是不面對個人,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代理查詢
2. 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注意什麼
注意事項一:應急維修費用的分攤
應急維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費用,由產權人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對個人購買的房改房,分攤應支付的維修資金先使用售房單位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售房單位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差額部分從個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可以簡潔一些。先使用售房單位交存的那部分,不足的話再用個人交存的那部分)
注意事項二:未交納維修資金的處理辦法
應急維修工程涉及的業主尚未交納維修資金的,應立即向市住房資金管理核心補交專項維修資金或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應分攤的維修費用。對拒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分攤相應維修費用的,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企業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區縣建委(房管局),在相關業主辦理所涉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繼承等手續時,由區縣建委(房管局)告知其先補繳專項維修資金及其滯納金。
注意事項三:房屋建築的質保期
特別提醒一下,和其他商品一樣,房屋建築也是有質保期,質保期內出問題,是要開發商來負責的,不需要咱們業主自己掏錢來修的哦。
比如,地基和主體結構的質保期限為建築設計使用年限,住宅即為70年;防水和保溫工程的質保期限為不低於5年;電梯工程則不低於3年;住宅外窗防漏較低5年保修。
注意事項四: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3. 房產維修基金剩餘費用不足30%了房產來催費不交款房產局該怎麼辦
這個屬於地方條例,不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補繳房產維修基金的回,房管局一般會采答取限制其發生轉移交易的形式督促。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4. 業主動用維修基金超出繳交部分如何處理
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共用內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容修期屆滿;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征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5. 維修基金不夠物業如何發通告
維修基金不夠的情況下,物業可以這樣發通告:通知廣大業主,現在維修基金不夠,所以公共設施暫時無法維修,希望業主協商解決。
維修基金。
新房入住,大家最關心房屋質量問題。如果出現滲水、開裂等房屋質量問題,房屋需要維修,這個時候大家會想到買房時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那麼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是多少?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以及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呢?
一、維修基金介紹
房屋維修資金俗稱大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二、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一)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
(二)物業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大修基金怎麼算
(一)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1、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2、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二)主城區范圍內,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為
1、有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80 元交存;
2、無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50 元交存。
主城區范圍外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四、維修基金專戶的開立
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每幢住宅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按門號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其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五、維修基金申請程序
(一)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6. 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圍內建築物總面積和總業主人數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
使用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十九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分攤,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相關業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維修資金個人分戶帳不足使用時,不足部分由該業主承擔。
第二十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物業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第二十一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根據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管理機構外勘查驗,確認維修項目並界定受益范圍。
(三)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維修方案:包括擬維修、更新和改造的項目、維修單位選擇方式、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等,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受益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業主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申請並確定維修方案。
(五)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組織實施維修方案;維修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審核費用列入維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維修方案的組織實施人應當對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的決算、業主意見表、分攤明細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管理機構根據維修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管理機構對公示情況進行審核後,按維修合同約定留存質保金,將維修費用余額劃轉至維修單位,並從相應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帳戶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向管理機構提交的備案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報告。
(三)受益業主簽名表。
(四)維修工程預(決)算書、超過5萬元的維修項目的審價報告、維修合同、維修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公示維修方案、維修決算、分攤明細等相關資料。
(六)工程維修驗收合格證明及維修發票。
(七)其他相關資料。
7. 房屋維修基金不夠怎麼辦
您好!樓主說的應該是 維修基金費。 1.維修基金 是 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版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權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2,維修基金一般是在辦理產權證(兩證)的時候繳納給房管部門的。新建商品房的「房屋維修資金」,是在開發建設單位取得入住許可證,業主辦理了入住手續後,由業主向政府房管部門專設帳戶的銀行交納,可以由開發商代收,但收據必須是政府房管部門專設帳戶的銀行出具,你有了這個收據才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 3.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准 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 意思是各省份以及地市的收取情況不是很一樣,具體的你可以咨詢當地維修基金管理部門, 以我們鄭州為例:鄭州市維修資金繳交標準是有電梯的每平方65元,沒電梯的每平方35元。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哈~望採納
8.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始終不用,最後怎麼辦
你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三十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並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布下列情況: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四)其他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望採納,謝謝。
9. 繳納的維修基金不夠維修費怎麼辦
業主按比例攤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