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物業維修基金
屋維修復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制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貳』 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內理辦法容》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 住房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叄』 什麼叫維修基金,請說一說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
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肆』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什麼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4)什麼星維修資金擴展閱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伍』 什麼叫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專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屬新、改造的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在交房時按當地規定的標准交納,由政府指定的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管理,也可以在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自己管理。一般的交納標准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到100元不等。
動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須經專有部分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的業主並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
具體可咨詢的在地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或房管部門維修資金管理科。
『陸』 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該不該交,怎麼交
你好,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國家規定必須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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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物業維修基金的具體范圍和基本程序: 1.0目的 規范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確保物業維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出納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公共事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催繳工作。 3.3會計負責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3.4管理處經理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3.5公司總經理及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的審批。 4.0程序要點 4.1物業維修基金的分類。 4.1.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用於購買管理用房、墊支購買部分商業用房和住宅區共用設施的重大維修工程。 4.1.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房屋本體共用部分的維修養護。 4.2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4.2.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 小區內的道路; b) 小區內的路燈; c) 小區內園林綠化地; d) 小區內的地下排水管; e) 小區內的文化體育場所; f) 小區內的停車場; g) 其他公用設施。 4.2.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 房屋的承重牆的結構部位; b) 抗震結構部位; c) 外牆面; d) 樓梯間; e) 公共通道; f) 門廳; g) 公共屋面; h) 電梯; i) 機電設備; j) 本體消防設施; k) 公共天線; l) 本體上下水共用管道; m) 共用防盜監控設施; n) 其他房屋本體共用部分。 4.3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 4.3.1發展商按本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交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4.3.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請參照《附錄》,僅供參考): a) 多層房屋(不帶電梯): ----外牆塗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牆貼瓷磚、馬賽:0.20元/平方米/月。 b) 高層房屋(含多層帶電梯): ----使用國產(含合資)電梯:0.30元/平方米/月; ----使用進口電梯:0.35元/平方米/月。 4.4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4.4.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收取程: a) 發展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計算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b) 發展商應一次性將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劃撥到區住宅管理部門的專用帳戶上。 4.4.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a) 公司財務部應在小區住宅保修期滿以後開始計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b) 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的20日編制住戶下月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收明細表》。 c) 明細表交財務部經理審核: ----經審核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並予以更正; ----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在明細表上審核欄內簽署姓名、日期。 d) 財務部會計根據審核無誤後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明細表》。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費用收取單。 e) 收費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加蓋財務專用章後交管理處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派發。 f) 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派發。 g) 已辦理銀行托收的住戶,由出納員將托收明細表交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托收,並直接劃歸代管基金專項帳戶上。 h) 出納員應在銀行每次托收後的二日內到銀行讀取托收數據,並及時將托收結果製表交財務部會計按《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i) 住戶用現金交納的由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准作業規程》及《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收取。 j) 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當日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按昭《現金管理標准作業規程》和《銀行存款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存入基金的專項帳戶內。 k) 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款收據、收款清單、銀行解款書及時交財務部會計核對。 l) 財務部會計沒有按時交納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應收帳款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催繳。 m) 對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由發展商交納。 n) 對催繳三次依然不交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業主,公司可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根據《委託管理合同》、《業主公約》中的相關規定採取相應的催繳措施。 o) 對逾期未繳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財務部會計應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計收滯納金。 4.5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使用設施維修基金時,應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經理簽字並加蓋管理公司或管理處章的使用申請; ----相關項目的有關圖紙、預算資料; ----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 b) 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在接到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後14日內召集業主大會審議。 ----同意使用的,向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公司經理或管理處經理共同簽字的《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使用申請表》;區住宅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後的14日內完成審批,並將款項劃到公司帳戶。 ----不同意使用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應將不同意見書面通知管理公司。 c) 業主大會不同意使用公用設施維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認為有充足理由的,應向區住宅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同意管理公司申請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 d) 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對使用維修基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及材料消耗等進行監控,並按工程要求進行驗收。 e) 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帳目,應由下列單位每三個月張榜公布一次: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管理處。 4.5.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原則上3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7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維修工程;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b) 管理公司因需要進行中修以上的維護工程時,應向業主委員會提供下列資料: ----有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簽名的申請計劃; ----該項目的預算資料; ----其他相關資料。 c) 申請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屬管理處認為有足夠理由實施該項工程的,公司或下屬管理處可向小區住宅管理部門申請,經管理部門核定後實施; ----如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書面同意後,後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應按計劃執行該項工程。 d) 整個小區的本體基金不夠支付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由全體業主分攤。 e) 單棟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夠使用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該棟各業主分攤。 f) 公司財務部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年度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及預算: ----業主委員會應在收到公司計劃及預算的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業主委員會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計劃及預算的七日內應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g) 公司或下屬管理處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完成房屋本體共用部份維修養護項目後 ----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的費用支出證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帳憑證; ----中修以上的工程應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帳憑證。 h) 財務部應每三個月公布一次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帳目。 4.6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和管理程序。 a) 公用設施的維修基金由區住宅管理部門設立專門帳戶管理,區管理部門不得干涉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正常使用,但應嚴格按使用審批程序審查無誤後支出。 b)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銀行利息可以為維修基金的日常開支。 c) 財務部會計根據公用設施基金的收支單據編制記帳憑證、登記帳簿,按照《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獨立的帳務處理。 d) 小區業主或其他相關人員及單位,如對設施維修基金的收支帳目有疑問,可向下列單位提出質詢: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 e)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接到質詢後: ----原則上應在七日內予以答復; ----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捌』 維修資金和維修基金區別有哪些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由業主在買房時向銀行繳納並用於維修或更換商住房的公共部位;而公共維修基金由開發商按開放該樓盤的總成本〔不含地價〕的2%繳納的,用於維修或更換業主公有的道路、設備設施等。
房屋維修基金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