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區內道路屬於誰
屬於業主共有。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1)小區道路維修歸哪裡管擴展閱讀
《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可見,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部分停車位的收益也應歸全體業主共有。
❷ 道路壞了找哪個部門來修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對此有規定:
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二章公路規劃
第十二條公路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編制,與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其他方式的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相協調。
第十三條公路建設用地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當年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三章公路建設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維護公路建設秩序,加強對公路建設的監督管理。
(2)小區道路維修歸哪裡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二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分別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單位、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須按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
第二十七條公路建設使用土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公路建設應當貫徹切實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公路建設需要使用國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國有荒山、荒地、河灘、灘塗上挖砂、採石、取土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非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公路建設依法使用土地和搬遷居民,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三十條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依法保護環境、保護文物古跡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公路規劃中貫徹國防要求的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以保證國防交通的需要。
❸ 小區道路城管有權管嗎
小區外的道路城管有權管理,小區內部的道路城管無權管理。小區內的道路屬於物業管理。
城管執法范圍如下: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3)小區道路維修歸哪裡管擴展閱讀:
相關新聞,人民網-城管執法來不得「任性」
城管執法,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由於部分基層部門對執法的標准和要求掌握不準、理解偏差,往往易造成工作的隨意性和不規范。
近日,鄭州「城管抽梯」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相關部門也對涉事執法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
回顧這起事件,違規設置廣告在先,暫扣施工工具在後。乍看起來,這次執法從程序上來說,似乎屬於「嚴格執法」。但是,搬走梯子,缺乏執法耐心,寒冬置工人於樓頂不顧,「冷硬橫粗」「管控壓扣」,一走了之,不能不說是簡單粗暴、沖動偏執的機械執法。最後導致工人墜亡,實令人扼腕嘆息。
換句話說,嚴格執法不是任性執法的代名詞,嚴格的管理標准和嚴格的自我要求是城管守衛城市文明的重要保證。然而在實踐中,既要牢固樹立嚴格執法的堅定信念與明確立場,也要積極思考與探索實現文明執法的方式和技巧,確保城管執法工作過程規范和結果可控。
同樣是執法,在保證執法效果的前提下,近期長沙城管執法人員採用玩具水槍滅煤爐,這一富有「人性」「溫度」的柔性執法,凸顯愛與包容,贏得市民喝彩,給臘月寒冬送上一絲溫暖的正能量。
可以說,行政執法部門一旦背離以客觀、中立的理性思維正確應對和解決執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處理事情感情用事,不把握分寸,不講究尺度,不以理性思維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融法、理、情於一體,就會讓執法的初衷產生偏離、錯位,就屬於濫用職權、任性執法了。
盡管城管執法領域點多、線長、量大、面廣,執法工作呈現出復雜性、艱巨性、特殊性和長期性等特點,但這些遠遠不能成為任性執法的理由。
既然城管執法工作既是直面公眾的互動紐帶,又是見證政府工作的形象窗口,問題頻出實在要不得。身為執法者,更應懂得自律,切莫任性而為。「城管抽梯」事件,不僅損害了城管部門自身形象,也損害了行政執法公信力。
❹ 小區路面損壞歸不歸物業管
就物業公共設施管理要求而言,小區路面損壞歸物業管;
就實際問題而言,要看路面損壞的原因,如市政單位維修破壞,自來水、煤氣等,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由業主違規上車碾壓等,由相關業主負責。
這種情況下,物業需要起到督導跟進責任,如其未能夠起到相應責任,則需要自行維修。
❺ 小區物業管路面維修嗎
小區路面損壞不能作為業主拒交物業費有的理由.原因如下:
1、物業管理費用版是物業公司服務的權收入,與小區其他相區別;
2、小區道路屬於小區共有部分,共有財產,小區路面維修需小區業主共同承擔,物業只是一個管理方和被委託方的角色,不是決定者的角色;
3、小區道路維修,屬於小區改造的事項,其基本流程為:小區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提出維修提議,委託物業公司也可以委託外面公司提供維修方案,經過小區業委會或部分業主代表初步考察研究之後,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4、因為大部分小區業主人數都在百人以上,召開全體業主大會不現實,通行的做法為,將表決票送達每一個業主手裡,在規定的時間內回收表決票,召開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參加,有時間有意願的業主也可以參加),檢點表決票(具體規定有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規定),當回收的表決票數量達到一定的比率例如2/3以上,同意的票數達到一定的比率以上例如2/3(不同的事項比率可能不同);
5、當決議通過業主大會表決之後,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物業公司或者其他專業公司開始小區道路維修等工作。
綜上,不能拒交物業費。
❻ 請問:住宅小區門前的道路應該有誰維修——是開發商還是政府
住宅小區外圍道路的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業主,而是屬於國家。住宅小區外圍道路的使用權屬於所有要走這條路的路人。
❼ 小區維護歸不歸物業管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二)道路、路燈、停車場(庫)、供水、供電、供氣、排水、有線電視、消防、安全等公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三)小區容貌、綠化、環保、衛生的管理、維護;(四)小區安全、治安、交通、鄰里秩序的維護;(五)代收代繳房租和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代辦房屋裝修和水、電、氣增容手續。
住宅房屋的維修,室內部分由業主承擔費用;公用部位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員會批準的維修計劃維修,其費用從已收取的物業維修金中支付或由共用人分擔,但屬房屋保修期內的按規定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住宅小區內市政、綠化、電力、通訊等公用設施、公用設備的維修,屬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投資的,由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承擔費用;屬開發建設單位投資的,所需費用從物業維修金中支出。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專業管理部門在小區內進行建設、檢修活動的,應當事先通知物業管理企業配合,並遵守該區域物業管理的規定。因建設、檢修活動損壞房屋、道路、場地、綠化及其他公用設施的,應當負責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業主裝飾、維修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先經物業管理企業同意,並報規劃、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一)改變房屋結構的;(二)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三)影響有關公用設施和消防安全的;(四)影響相鄰房屋使用的;(五)影響景觀容貌的。業主裝飾、維修房屋,必須及時清運廢棄物。
業主轉讓、出租房屋時,應當辦理或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房屋交易手續,並將《物業管理公約》作為轉讓或者租賃合同的附件。房屋轉讓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當事人應當將轉讓或租賃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
業主應當遵守《物業管理公約》,自覺維護供水、排水、供氣、供電、消防、通訊等公用設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業主和進入住宅小區的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拒不繳納或無故延期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二)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結構和外貌;(三)損壞或擅自佔用、移裝公用設施、公用設備;(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頂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廣告牌和擺設經營服務攤點;(五)佔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雜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超標排放雜訊;(七)踐踏、佔用綠地和損壞花木;(八)亂倒垃圾、亂排污水、亂扔廢棄物;(九)在建築物、構築物和樹木上張貼、塗寫、刻畫;(十)違規行車、停車、嗚喇叭;(十一)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管理公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❽ 物業管理條例對小區道路維修是怎樣歸定的
小區道路屬於公共設施,由物業進行維護維修,所需資金從公共維修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