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該如何向業主解釋,業主各種問答應對,讓他們同意動用。
要想到用專項維修資金,應由業委會申請。如果沒成立業委會,那麼你只能先收集資料了,比如更換電梯:你需要先將電梯的安裝、檢驗、維修、保養、發生事故等詳細資料准備齊全,並對全體業主公示出來,徵求來主意見,要落實在紙質的資料。同時告知業主更換電梯的費用,公布物業費的收支賬目,物業公司的承受能力,如業主大多數的意見是進行更換,並同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那麼你再向政府部門辦理申請手續。
我雖然沒有辦理過,只能給你提供一些建議,讓你做個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Ⅱ 維修資金使用的問題
根據《物權法》,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共有部位的權利,所以無論其是否交存了回維修資金,其都享有表決答權,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剝奪其權利,只有建設部發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條有剝奪選聘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所以沒辦法否決其表決權,而三分之二即100戶的三分之二了。
另外,我要提的是,無論另外60戶是否願意分攤相應費用,其表決權仍有,但是即使其不願意承擔,根據《物權法》,你放棄權利,也不能規避義務,所以費用你不願意承擔,但法定承擔的責任仍是你。
Ⅲ 不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會對業主有什麼影響
不繳納違反了國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專為了本物屬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專項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專項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
Ⅳ 房屋維修基金,現在房東問我要這錢應該給嗎
維修資金就是房主交 與租房者沒關心
Ⅳ 業主維修基金的問題,急~~~~~~~~~
你先確認好交的是什麼錢?
正常來講,你房產證已經下來了,那麼在辦房產證的過程中需要交納的契稅,維修基金,....等等的費用,應該已經是交過的,不然辦不了產權的.
按照你所說的,應該是物業公司收的費用!那麼按正常來講,如果是在你買房前原業主欠的,那麼就應由原業主來補交齊,如果是自你購房後發生的,就應如你來承擔.不管哪種情況,物業可以收的合理費用就是"物業費",其它費用你要問清楚再交的.既然已經交過了,那麼更應該知道你交的是什麼錢!
Ⅵ 物業要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向業主說明什麼嗎
按照相關法規,物業對小區公共場所、公共區域和公共設備設施進行中修、大修或設備更換時,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如果你說的物業行為,符合相關要求,自然可以動用維修基金。
Ⅶ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於哪些方面
您好!住宅專項維修資抄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問題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Ⅷ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為什麼要業主出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Ⅸ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1.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業主確認(應當經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3.辦理備案;
4.首次開戶;
5.資金劃轉;
6.竣工驗收;
7.決算審核。 業主大會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參照以上程序辦理使用手續,工程款項劃轉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維修單位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