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法定質量保修期是幾年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最短為兩年。
2. 請問: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版低保修期許可權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圍牆維修保修期多久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 建築工程(室外工程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工程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及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1年
4. 房屋維修的保修期是怎樣規定的
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2)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因此,「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為准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5. 外牆保修期多少年
外牆保修期為5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房屋的保修范圍包括哪些
開發商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較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商品房質量問題,開發商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開發商不承擔責任。
過來保修期房屋質量出了問題怎麼辦
1、開發商原因導致超期: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追溯。只是購房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便於日後證明用。
2、房屋主體出現質量問題:如果是因為房屋主體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話,即使已經超過保修期了,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開發商負責。如果通過與開發商協商不了的,購房者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起訴開發商。
3、客觀原因自然出現的問題:由於房屋使用時間較長,導致出現的問題,維修可找小區物業協助。公共部分維修費用可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個人房屋出現的問題,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