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系不是很好的親人,他機器壞了只講給我聽,旦沒有叫我去幫修,這種關系有必要主動去幫他嗎
如果對方叫你幫忙去修,你再去修理,你主動去修,反而不好,維修設備,你主動修好了沒話說,自己付出努力,修不好耽誤事,對方反而對你有意見,如果後面找人維修,別人如果說前面你修壞了,現在價格需要更高,這都是對你不好的,人家如果主動找你維修,即使修不好,也不要緊,你可以給他說先試試,畢竟人家有求於你,事先聲明,這就變被動是主動了,修不好,沒人怪你的,
B. 我找修車的來上門維修我們之間屬於什麼關系
你找修車的來了,,上門維修我們之間屬於什麼關系,我覺得這種情況應該屬於服務關系。就屬於那種上門維修。
C. 維修是什麼關系
為了維持正常工作而修理.
維護嘛就是為了維持正常工作耐護理.
D. 我是一個修理工,在上門服務維修時發生意外,請問我們是勞動僱用關系還是勞動合同關系
如果是個人的話,是僱傭關系。
這個時候發生意外的話,也是僱主賠償的。
只是,可能沒有勞動合同關系中賠的多。
如果你是某公司的修理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被公司委派進行修理的話,那麼賠償方便應該是你所在的公司,算工傷。
E. 叫師傅來維修太陽能時間有他自己安排屬於什麼關系,穿線時從窗戶掉下摔傷,業主有責任嗎
師傅來維修太陽能。穿線的時候從窗戶上掉下來,摔傷。業主還是有責任的,因為師父來給你維修的時候實際上就已經相當於簽署了一個合同關系。責任。有輕重。防護措施沒有做到位。業主有必要提供相應的一些防護措施。
F. 農民請瓦工維修屋頂,請問屬於承攬關系還是僱傭關系,謝謝!
是僱傭關系,因為是請人勞務做工,聽從安排做事;是指受僱人向僱用人提供勞務,僱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
而承攬關系:就是把工程承包由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書而形成的關系;攬包人對工程的技術、設備皆獨立完成,而且按合同所訂的工程項目成果向合同方合格交付!
以上就是兩者的區別。
G. 維修車輛屬於是什麼法律關系
維修車輛屬於消費行為,產生的是民事法律關系
H. 找人修東西結果把東西弄壞了該負責嗎
必須負責,你把東西放他那裡就構成一個法律上的加工承攬合同,他給你弄壞了就是違約,要承擔責任。如果事小,就算了,事大有關系找媒體曝光,沒關系找法律起訴
I. 臨時請人維修說好多少錢卻出了事誰負責
就是維修責任,期間出事故
他自己承擔
就同找人做衣服,裁縫怎麼裁衣服,把手裁傷,與做衣服的人無關
做好支付加工費就可以,你這個與做衣服一個道理
法律上叫加工承攬關系
J. 上門維修服務是承攬合同關系嗎
在區分相互關系時存在認識上的模糊,但他們在法 律關繫上也存在以下方面區別。
一是法 律關系主體間的人身依附關系的情況區別。承攬關系的主體間在完成工作中是平等的關系,承攬人與定作人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工作,由自己承擔民事責任。僱傭關系的主體間在完成工作中是不平等關系,雇員以僱主的名義進行工作,由僱主民事承擔責任。
二是對工作過程的干預情況區別。承攬關系中,定作人不參加承攬人的勞動過程,不幹預承攬人如何完成工作或以何種技術完成工作,也不幹預承攬人將主要工作以外的輔助工作交給他人完成;承攬人可以自主安排工作。僱傭關系中,僱主可以要求雇員具有的技術水平程度,以某種方式完成工作,對雇員的勞務進行監督和管理,隨時安排或改變雇員的工作任務;雇員對僱主安排的工作任務沒有選擇權。
三是提供設備、材料主體的區別。承攬關系中,除約定外定作人不向承攬人提供設備、技術和材料,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和材料完成主要工作。僱傭關系中,僱主向雇員提供設備、材料,雇員利用自己技術或勞力完成工作。
四是勞動能力的價值實現和支付報酬的對價區別。承攬關系中,定作人以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作為對價支付報酬,在訂立合同時應確定報酬的總額,勞動者是通過勞動能力與材料、設備的結合產生工作成果,以工作成果的交換獲得報酬,勞動能力是間接地實現其價值;僱傭關系中,僱主以雇員提供的技術或勞動能力作為對價支付報酬,在訂立合同時不能確定報酬的總額,僅能確定計算報酬的方法。勞動能力作為直接作為交換對象來獲得報酬,是直接地實現其價值。
五是完成工作任務中產生的責任區別。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勞動中對第三人或自己造成損害的,定作人不負擔責任,若定作人對指示、選任或定作有過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僱傭關系中的侵權責任則由僱主承擔責任,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與僱主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