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維修基金是什麼 住房維修基金怎麼算
購房復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制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Ⅱ 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內理辦法容》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 住房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Ⅲ 什麼是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又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來維修、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障住宅安全。它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
一、什麼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二、應該交多少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不同的建築類型,有不同的交存標准。
1、交存標准
獨立式住宅、非住宅(如別墅):50元/平方米
多層住宅、非住宅(六層以下建築):100元/平方米
高層住宅、非住宅(七層以上建築):200元/平方米
2、交存時間
商品房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自己存入或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三、什麼情況能用該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4)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5)增加保溫層、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6)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7)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8)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電梯主要部件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2)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3)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4)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櫃)內元件損壞的;
(5)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6)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的;
四、維修資金如何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兩種。
1、一般情況
由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等作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果出現應急情況的,則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而且,自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立,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當住宅出現問題時可通過特定的程序申請使用這筆資金。
來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關於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Ⅳ 什麼是房屋專項維修基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共
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
Ⅳ 住房維修基金是什麼,住房維修基金怎麼交,怎麼用
按照新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購買新房是必須要交這個款項的 有些是交到開發公司內有些是物容業公司代收 據說有些是交到當地房地產管理中心專門的賬號一般是房屋價格的1% -2% 開發商同樣也要交這筆款相 但至於交沒交 天知道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樣 建議網路下當地的管理辦法。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