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專項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
房屋來維修基金是房屋的「養自老保險金」,國家在1998年開始就開始執行了,開始在公改房拿20%的公改房繳納的款項作為維修基金;後來相繼出台了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房屋商品化後以房屋的單位建築成本的5-8%作為繳納維修基金標准(有的三四線城市以房屋總價2%作為計算依據)
房屋維修基金是一種特定的基金,所有權歸房屋所有人,但是又受房屋管理機構監管的專門用於房屋維修的專項基金,使用時必須經過2/3業主同意。
㈡ 什麼是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住宅專項維修抄基金是指襲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什麼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3)專項維修基金是什麼泉州擴展閱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㈣ 專項維修基金是幹嘛用的
專項維修基金是房屋維修的專用基金,是由房屋持有人所有,房屋管理機構監管的一筆費用。使用時由業主委員會通過才能使用。
㈤ 什麼是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與物業管理費有什麼區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專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屬。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1、兩者收費單位不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國家收費,由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一並收取,並出具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物業費由物業公司收取,用於物業日常服務工作支出。
2、兩者收費周期不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次性收取,在款項未使用完畢之前,不得再次收取。物業費屬於日常費用,按月計費,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周期持續收取
3、兩者用途不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公共區域、公共設備設施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物業管理費用於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管理、維護、小修及企業辦公開支等等。
4、兩者的託管單位不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初期由政府指定部門託管,後期由業委會託管。物業管理費由物業服務企業自收自支。
㈥ 專項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專項維修金繳納通常按照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一般來說專項維修資金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某單位,用於完成專項維修,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
在資金的使用上,要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專用資金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並達到預期目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㈦ 房屋專項維修基金是怎麼回事
{哈爾濱抄房屋維修基金}:這種收費合襲理合法嗎?我現在住在父母的房子屬於無房戶,但房子現在是我住費用不可能在讓我父母承擔,在通脹的今天工資不漲政府還亂收費這得民心嗎?單位收我房屋基金但還是買不起房子,房管所收我房屋維修物業費;但房子在破從來也沒給我維修過;怎麼又出來個哈爾濱房屋維修基金?我敢保證這錢收上去對我們窮人沒有什麼實質上意義,本人感嘆政府的稅收制度;重復的收費也對憲法感到疑惑。
㈧ 什麼是房屋專項維修基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共
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