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滅火器維修與報廢是否有新規定
我了解的有抄2個規范:《GA95-2007 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第7.1,7.2款;《GB50444-2008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表5.3.2款;你可以添加我的QQ4967788,我可以把規范發給你,大家一起學習學習。 .
❷ 新買的滅火器檢修周期是怎麼規定的,法律規范是什麼
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消防部門認可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專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屬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2.1手提式和推車式 1211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2.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2.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乾粉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2007)規定
❸ 新購滅火器的首次檢修多少年一次,此後多少年一檢
根據GB50444-2008,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要求。
水基型滅火器出廠器滿三年回首次維修以後每滿一答年應送檢。
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後每滿兩年應送檢。
其實氣壓低於綠區就需要重新罐裝。
一般現實中基本上都是每年檢驗一次。
❹ 滅火器年檢的滅火器維修程序與設備
外觀檢來查--卸壓--解體--水壓自試驗--分體進行維修--筒體烘乾--組裝--充裝葯劑、氮氣--氣密試驗--出廠檢驗?
滅火器維修檢測、滅火器檢修檢測、維修滅火器(年檢)包括:
1,滅火器檢測(卸壓打開滅火器檢測器頭、閥門、虹吸管、壓力表性能是否正常,並更換損壞的配件);
2,滅火器筒體水壓試驗,測試滅火器筒體在2.5MP的壓力下是否變形報廢,檢測滅火器筒體是否銹化腐蝕;
3,烘乾滅火器筒體;4,重新灌裝滅火葯劑並稱重計量,更換變質的滅火葯劑;
5,重新充裝驅動氣體氮氣壓;
6,密封器頭後做噴射性能檢查、氣密性能檢查;
7,滅火器筒體外部的清潔清洗;
❺ 滅火器什麼問題需要維修
滅火器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需要維修(儲壓式):
1、瓶體腐蝕或變形損壞。
2、噴灌或噴嘴損壞。
3、氣壓表損壞。
4、氣壓表顯示內部壓力不足,指針處於紅色位置。
5、達到維修期限,應送有資質廠子維修。
❻ 根據國家規定,滅火器多久維修一次相關法規依據是什麼
您好!
滅火器出場滿三年後應該進行首次檢修和換葯劑,之後一到兩年就要進行一次換葯劑。另外,
根據GB95-2007《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報廢規定
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 8.2.1、8.2.2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 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h)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i)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m)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 按GA 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滅火器;
p)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❼ 滅火器首次維修滿一年是什麼意識
滅火器出場後必須每年進行年檢,滿一年之後就必須送檢網路京陽消防查看滅火器年檢維修的相關具體信息
❽ 滅火器維修配置5年後首次維修(之後每2年),必須全部再充裝,還是只對壓力不足的個別滅火器再充裝
誰告訴你的啊!我在燃氣公司上班!滅火器按規定每年都需要檢!送檢的時候檢驗單位會根據你的滅火器狀況更換裡面的物質或者報廢什麼的!檢完後會給你貼一張合格標簽
❾ 乾粉滅火器首次使用有效期是幾年
滅火器的有效期限與維修期限可參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效期版限為12年;權
2、乾粉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0年;
3、水基型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6年。
二、維修期限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應送修;
2、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
❿ 滅火器上的維修日期是什麼意思
依據《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2007)有關要求。該規范並沒有具體規定滅火器多少時間維修一次,而是規定滅火器出現什麼情況時必須進行維修或報廢。根據這個規范要求可以確定,滅火器壓力正常,筒體不變形、不腐蝕,附件不損壞,銘牌不丟失就可以不進行維修,而是到達報廢年限直接報廢,不需要維修。對沒有達到報廢年限,滅火器已使用、壓力不正常、筒體變形或腐蝕、附件損壞或丟失、銘牌丟失或不清、無生產廠家或生產日期滅火器必須立即維修,沒有期間限期。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 8.2.1、8.2.2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 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h)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i)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m)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 按GA 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滅火器;
p)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