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售後服務人員管理制度
售 後 服 務 管 理 制 度
第一條 本公司為求增進經營效能,加強售後的服務的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服務收入的處理及零件請購,悉依本公司會計制度中「現金收支處理程序」及「存貨會計處理程序」辦理。
第三條 服務部為本公司商品售後的策劃單位,其與服務中心及分公司間,應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聯系,對服務工作處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權責劃分辦法處理。
第四條 本公司售後服務的作業分為下列四項:
(一) 有費服務:凡為客戶保養或維護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者屬於此類。
(二) 合同服務:凡為客戶保養或維護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與客戶訂立商品保養合同書的規定,而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者屬於此類。
(三) 免費服務:凡為客戶保養或維護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費保證期間內,免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者屬於此類。
(四) 一般行政工作:凡與服務有關之內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檢查、零件管理、設備工具維護、短期在職訓練及其他不屬前三項的工作均屬於此類一般行政工作。
第五條 服務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務組,於接到客戶之叫修電話或文件時,該單位業務員應即將客戶的名稱、地址、商品型號等,登記於「叫修登記簿」上,並在該客戶資料袋內,將該商品型號的「服務憑證」抽出,送請主任派工。
技術人員持「服務憑證」前往客戶現場服務,凡可當場處理完妥者即請客戶於服務憑證上簽字,攜回交給業務員於「叫修登記簿」上注銷,並將服務憑證歸檔。
凡屬有費服務,其費用較低者,應由技術人員當場向客戶收費,將款交與會計員,憑以補寄發票,否則應於當天憑「服務憑證」至會計員處開具發票,以便另行前往收費。
⑵ 怎樣制定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1.2公司對因公外出人員,實行定任務、定人員、定地點、定時間、定費用標準的制度。
1.3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限定出差日時,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2.審批程序
2.1員工出差前應認真填寫「出差申請表」,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詳見附件一)。
2.2一般員工出差需經本部門領導、主管副總批准。
2.3部門經理及員工出差需經主管副總批准。
2.4副總經理出差需經總經理批准。
2.5以團體形式出差需經總經理批准。
2.6短期出差(1天以內,包括市內的學習及會議)需經部門經理批准。
3.差旅費報銷規定
3.1副總經理、總經理級別的差旅費實報實銷。
3.2全國分為特殊地區(特區及直轄市)物握胡、省會城市、一般城市三類地區。
3.3出差天數按車票天數計算。
3.4住宿憑發票,按規定標准報銷,超出部分自負;出差伙食費、市區內交通費補助分別實行包干制(詳見附件二,員工出差費用標准)。
3.5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室之間的,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可購卧鋪票,而不買卧鋪票的,可按本人乘坐的火車票價折算發給補助。其中乘慢車和直快車可按硬座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車按票價的50%發給補助。
3.6公司工作人員參加的各類會議,已繳納會費的,只允許在規定標准內報銷路途補助。其他費用一律不允許報銷。
3.7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乘坐飛機或軟卧,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
3.8參加本市相關單位組織的會議,需自行解決午餐的,每天每人補助誤皮差餐費5元,報銷交通費用。
3.9員工出差旅費等應提供真實有罩攔效票據,如有弄虛作假,按20倍罰款,直至除名。
3.10低階人員陪同客人或高階人員出差的,按客人或高階人員的標准報銷。陪同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出差,費用由領導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不報銷或只報銷個人實際承擔包干費用
4.其它
4.1出差過程中的各種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4.2出差員工回單位後,應按本規定在一周以內報銷,否則每逾期一天按借款金額收取1%的滯納金。
4.3各級人員在出差過程中發生的招待費用,必須事前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4.4公司任何人、部門,出差乘坐計程車,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
4.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⑶ 誰有銷售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製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准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和族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准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准(金額單位:元。下同):
地區/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辯滲經理 實報實銷(含副總經理,下同)
經 理 180 130 120 100 80
其餘人員 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補助費:
地區/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
經 理 60 40 40 40 40
其餘人員 60 40 40 40 40
(3)市內交通費:
地區/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
經 理 10 8 5 5 3
其餘人員 10 8 5 5 3
(4)交通工具標准:
工具/人員 飛機 火車 輪船 長途汽車 計程車
總經理 普通艙 軟卧軟座 二等艙 實報 實報
經 理 預申請 硬卧硬座 三等艙 可乘 實報
其餘人員 —— 硬卧硬座 三等艙 可乘 預申請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准原則上按規定標准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准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准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計程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 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攜棚脊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准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准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⑷ 求業務員出差管理制度,謝謝!
出差管理制度
一、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范化,並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工廠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准,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需出差人員。
1. 出差定義:指外出廣州市以外冊旅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
2出差叢姿族分:市內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和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3.出差審批:
3.1各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出差申請表》:了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國家財政部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審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准。
2、長途出差:4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
第二節 補助標准
一、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節假日出差回來後可適當的調休)。
二、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三、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四、市區內差旅費按15元/天,在發放工資時一並發給,不再另行報銷:
五、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市外差旅費標准參見下表)
職位 事項 銷售部總監 銷售區域經理 銷售部督導 銷售業務員
出差工具 交通費 飛機/火車硬卧(實報實銷) 火車硬卧 (實報實銷) 火車硬卧 (實報實銷) 火車硬卧 (實報實銷)
住宿標准 200元/天 16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伙食標准出差補助 80元/天 5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通信標准 300元/月 200元/天 100元/月 100元滲弊/月
1、 嚴格按照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准,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 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機票。
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卧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⑸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流程、出差審批及差旅費報銷,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區域公司和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出差審批程序和許可權
第3條因公出差應填寫《因公出差審批表》(附件1),並按許可權審批。因會議、學習、培訓出差的須附相關會議、學習、培訓通知。
第4條集團總部人員出差的審批許可權及流程:
1.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出差:董事會、監事會發起人→董事長審批→行政管理中心傳閱→人力資源中心歸檔。
2.集團高層領導出差:高層發起人→總裁審批→董事長審批→行政管理中心傳閱→人力資源中心歸檔。
3.中層及員工出差:集團部門發起人→集團部門負責人審批(出差時間超過2天:→集團業務分管領導審批→總裁審批)→行政管理中心傳閱→人力資源中心歸檔
4.員工因公出差國外或港澳台地區:集團部門發起人→集團部門負責人審批→集團業務分管領導審批→總裁審批→董事長審批→行政管理中心傳閱→人力資源中心歸檔。
區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審批流程參照集團總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國或出境由集團領導審批。
第5條出差人員憑《因公出差審批表》辦理差旅費預借審批、機票定購手續;除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外,出差人員須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回來及時報到。
第6條出差中途改變路線和延長時間的,需報分管領導同意,報銷審批時另附說明。
第7條幾人協同出差的,由主辦業務部門或人員填寫。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請示,出差後補辦手續。
第三章差旅費構成、報銷標准
第8條出差費用包括:
1.交通費:長途包括乘坐飛機、輪船、火車、長途客車的費用。市內車費包括公共汽車、計程車、地鐵、輕軌列車的費用,不包括公司所在地機場大巴外的其它費用。
2.住宿費;
3.經事前審批的餐飲費;
4.其它費用:公務發生的傳真、郵寄、托費、公共服務等費用。
第9條員工出差國內按照如下限額標准按實報銷差旅費。出差國外差旅費另行審批。
出差費用報銷標准
培昌級別
交通費
住宿費
(元/夜)
飛機
火車
輪船
動車
高鐵
普通
列車
董事長
總裁
商務艙
頭等艙
一等座
軟卧
一等艙
按實報銷
高層管
理人員
經濟艙
二等座
軟卧
二等艙
一類消費區
500
二類消費區
400
中層管
理人員
事前報准
經濟艙
神悔二等座
硬卧
三等艙
一類消費區
400
二類消費區
300
員工
事前報准
經濟艙
二等座
硬卧
三等艙
一類消費區(單人)
300
一類消費區(雙人)
400
二類消費區(單人)
200
二類消費區(雙人)
300
備注
1、一類消費區是指: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
2、二類消費區是指:除一類消費區外的地區和城市。
第四章差旅費用報銷審核程序
第10條出差住宿費報銷審核
1.住宿費審核以實際過夜天數和限額標准確定,並附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有效的住宿報銷憑證,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
2.因接待或重要業務需要招待賓配瞎扒客住宿或需要提高賓客及隨同人員住宿費標準的,應事先向分管領導報告。經審核同意後執行,報銷時須附註事由說明。
3.集團中層及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出差可住單人間。其他同性員工兩人一起出差的`,應同住一間房。
4.參加會議人員,其住宿由召集會議部門統一安排的,住宿費憑票按實報銷。
5.隨同高職人員出行的低職人員,食宿可隨高職人員。
6.出差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銷住宿費:
①由接待單位(含集團下屬分公司、項目部)免費接待安置的;
②會議費、培訓費、資料服務費等綜合性費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費的。
③員工家在出差當地的。
7.特殊情況需事先報總裁或董事長審批。
第11條公費招待的報銷審核
員工出差經批準的對外業務招待費,應該履行事先報批程序,根據實際情況,由部門經理、主管副總核准後按照審批流程報銷。
第12條交通費報銷審核
1.出差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或長途汽車應按不超過規定的等級執行,並憑出差地點、路線、時間一致的有效票據報銷。
2.市(縣、區)內交通費報銷時按規定附有效報銷憑證。
3.個人或者多人一起出差自帶(駕)私車,根據核定的里程數,按照1.8元/公里的標准報銷燃油費和過路過橋費。里程數由行政管理中心、車輛科會同財務管理中心核定(參考附件2)。隨同人員不再報銷相關交通費。
4.出差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銷交通費:
①借出差之際順便辦理私人事務而發生的交通費增支部分;
②出差有公司車輛接送或搭乘公司員工車輛的;
③未經審批,自帶私車發生費用超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費用的部分。
第13條出差期間雜費報銷審核
1.出差期間因業務所發生的電傳費、郵遞費、文件資料及公物托運費等,憑有效票據按實報銷。
2.員工異地調崗,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雜費等憑有效憑證按以上規定報銷。
第14條差旅費報銷程序
1.出差返回後,應於一周內到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差旅費用要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3),《出差審批單》應作為報銷附件之一,否則財務管理中心可以不予辦理報銷手續。對無故未報銷者不予再次借款。超過報銷期,賬面有個人出差借款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先行扣回。
2.差旅費報銷審簽程序:
①先交由部門負責人對單據有效性及費用標准符合性進行稽核,符合規定的簽名後交還出差人;
②按審批許可權分別送財務部門、總裁或董事長簽字批准;
③審簽手續完備後到出納處報賬或沖抵借款。
④多人協同出差,出差費用報銷由出差申請人或者業務主辦人員統一辦理,其他出差人員簽字證明。
第五章違規與失職追究
第15條出差人員不得違反規定虛報差旅費;不得以非正式票據報銷費用。否則,財務管理中心有權拒絕受理,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經查實為虛增報銷者,責令退回虛報金額,並按虛報額處以三至五倍的罰款。各級審簽人員因把關不嚴、故意包庇縱容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級審簽人員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16條若司機駕車隨同出差,可隨出差人員食宿。
第17條參加本地區培訓或會議,除會務組特殊要求外,原則上不住宿。
第18條本辦法由集團行政管理中心負責起草、修訂、監督執行及解釋。
第19條本辦法經集團高層經營班子會議審議通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20條附件:(1)因公出差審批表;(2)杭州周邊主要城市交通里程參考表(單程);(3)差旅費用報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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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建材有限公司 (親:快點給我財富值愛你疼你)
管理制度
2011年11月編制
公司簡介
XX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其前身為XXXX建材有限公司。公司經過多年來的風雨勵練,積累了豐富的市場資源,在居然之家和紅星美凱龍等主要建材市場設有直營展廳,並在甲省二級市場發展了多家加盟店。目前已發展成為集加工生產、設計施工、代理銷售、售後維護的綜合性實體公司,在省內外享有良好的聲譽。
在社會各界人士的關心支持下,公司全體員工的不懈努力,以顧客是財富,員工是資源的經營宗旨指導下,公司得以不斷發展壯大。公司現代理銷售相關產品有:XX品牌牆地磚、中高檔石材及裝飾材料等相關國內外知名建材產品,能為您提供完整的售前、售中、售後所需的室內外裝飾解決方案。
公司秉承「XX建材,貼心為您」的服務宗旨,竭誠為新、老客戶提供相關產品的咨詢、設計、銷售、維護等優質服務,努力為您營造精緻的生活空間。 甲市XX建材有限公司
目 錄
一、企業文化
二、規章制度
三、員工守則
四、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五、銷售管理制度
六、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七、員工出差及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八、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企業文化
企業目標
打造西部最具價值建材流通企業
經營宗旨
顧客是財富 員工是資源
服務理念
服務無極限
管理理念
以人為本 科學規范
企業口號
XX建材 貼心為您
規章制度
為規范公司管理制度,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章制度:
一、遵紀守法,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勇創一流業績;
三、維護公司利益,不得以公謀私,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
四、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欺詐,不得惡性竟爭,不得拖欠他人款項;
五、注重公司形象,統一著裝,配戴胸卡,穿戴整齊,儀表端莊;
六、遵守值班制度,准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七、尊老愛幼,悔備不得以貌取人,不得恥笑他人;
八、誠實守信,答應他人的事情,務必做到;
九、盡心盡力為顧客解決難題,珍惜每一次為他人服務的機會;
十、持有手機並享受公司電話費補貼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開機以保持通訊暢通,不得無故關機。公司電話為業務電話,任何人不得公話私用。
員工守則
一、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樹立「公司興我榮,公司虧我恥」的思想,愛崗敬業,絕對忠誠,自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始終在思想上、行動上與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二、心系顧客鄭姿,熱情服務。堅持「為您服務到永遠」的服務理念,以人為本,服務第一,改進作風,端正態度,虛心向顧客學習,自覺接受顧客的批評和監督,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讓顧客滿意。
三、加強學習,無私奉獻。自覺加強公司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不斷充實自我,工作認真負責,不推諉、不扯皮、不敷衍,奮發有為,勇創一流業績。正確處理奉獻與索取、付出與收入的關系,正確對待個人與公司的關系,發揚艱苦創業、無私奉獻的精神。
四、遵守法律,依法經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不得以公司的名譽從事個人商務活動,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泄漏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喊前絕打架斗毆,不得聚眾賭博,不得與同行惡性競爭,嚴於自律,不貪不染。
五、嚴守紀律,令行禁止。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有令則行,有禁則止,禁止一切有損公司榮譽和利益行為。
六、團結協作,務實創新。一切從公司的利益出發,同事之間協調一致,團結互助,誠懇待人,顧全大局,不拉幫結派,不搞內訌,說實話、報實情、辦實事、求實效。
七、儀表端莊,舉止文明。嚴格遵守公司著裝管理規定,保持精神振奮,謙虛謹慎,以理服人,講究禮節,舉止端莊,使用文明用語,樹立良好形象。
八、操守良好,品行端正。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文明禮貌,樂於助人,艱苦樸素,克勤克儉,誠實守信,有諾必踐,反對橫攀豎比、反對安逸享受。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規定:
1、公司員工上班工作時間上午8點30分至下午6點(店面人員隨各商場規定時間而定,但店面每天必須如實做好考勤記錄)。
2、公司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打卡記錄出勤的制度(特批及出差情況例外),當月滿勤天數為27-28天。
3、上班時間工作人員不得吃零食、餐點(除午餐及加班晚餐外)。
第二條:休息與休假規定:
1、公司員工每月可享受三天的休假(每月要合理安排休息天數,不得三天連續休息),門店銷售人員星期六、星期天不得休假;
2、元旦、五一、國慶各休假一天(帶薪),春節休假公司另行以書面形式通知。(不帶薪);
3、事假:員工單次請事假不得超過3天,連續請事假總天數不得超過5天,並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獲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休假。凡請事假天數超過兩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方能有效。
4、病假:必須以醫生的證明為准,嚴禁開具假病假證明,發現此類情況一經查實不予批准並罰款100-500元。
5、事假、病假批條手續須及時交至內務部,任何人嚴禁未經書面批准擅離工作崗位。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
6、除後勤及及門市人員外,業務人員每月出勤天數超過當月滿勤天數的按滿勤天數計算,出勤天數不足當月應出勤天數的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1、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鍾以上30分鍾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遲到每次罰款20元。
2、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30分鍾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20元。
3、當月遲到、早退合並累計超過10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4、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1)超過30分鍾以上到崗或離崗;
2)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5、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含10天)予以開除處理。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並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條: 其它違規處罰規定:
1、對在工作時間內吃零食、餐點者,查明每次罰10元。
2、對上班時間怠工、不服從工作分配者,經批評教育一次仍不改者每次扣50元,月累積4次者以自動辭職論處;
3、對私用公司座機電話打私人電話的,一經查實,按實際發生額的10倍罰款。
4、對享有公司電話補貼在正常工作時間關機的,或撥叫不接,在2小時以內無任何回復的,一經查實,每次罰款20元;
5、各部門人員開會時間,手機調至無聲,若響鈴每次扣10元;
6、公司制服成本由公司先行承擔購買,若員工在公司工作未及一年,離開公司時應承擔公司制服成本的50%。公司制服由個人保管,丟失、破損由個人負責配齊。
第五條: 簽卡規定
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沒打考勤,必須在特殊情況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找直接領導辦理補登考勤審批手續,超過3天未辦理簽卡手續的,直接領導可以不予簽卡。如在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前未辦理補登考勤手續,將作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對另違反未及的紀律現象時,堅持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50-100元)的原則。
銷售管理制度
第 一 條 管理理念:以人為本,科學規范。
第 二 條 規定目的:為員工業務工作提供規范。
第 三 條 商店整理:在營業開始前,全體員工都必須參加整理商店內外的工作。包括整理商店內雜物,清掃通道、地面、門窗玻璃、櫃台、貨架、樓梯及商店周圍和道路等。
第 四 條 商品檢修:檢查各種日常用品和銷售用品是否到位,如有損壞或故障應迅速報告經理。
第 五 條 嚴格出勤時間,員工必須提前進入商店。
第 六 條 正確著裝:員工應統一穿公司制服,保持整潔大方,正確佩戴胸卡。
第 七 條 每周例會:每周一晚召開例會。例會由經理及有關人員主持,布置工作,提出注意事項。
第 八 條 營業場所:必須保持清潔、舒適、自然、美觀,營造一種積極向上的工作氣氛和融洽的購物氣氛。
第 九 條 員工應掌握產品的相關知識,能流利地回答客戶的問題,有問必答,主動介紹。對不清楚的應及時向門市經理請示。
第 十 條 接待顧客:員工應認真分析顧客的購物心理,適時熱情介紹商品,激發顧客購買欲。
第十一條 端正服務態度:員工應當樹立「為您服務到永遠」的宗旨,永遠從顧客的角度考慮問題,從內心感謝顧客光臨本店;禮貌待人,態度和藹,主動熱情接待,嚴禁態度冷、硬、橫、對客戶的提問應不厭其煩,認真回答。精神集中,不得東張西望;不得與顧客發生爭論。
第十二條 規范服務用語:面帶微笑,注意服務用語,應通俗易懂,強調要點,注意語序,注意顧客反映,認真聽取顧客意見。
第十三條 樹立良好形象:姿態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翹腿、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吃零食、打嗑睡。
第十四條 行為規范;堅守工作崗位,不要串崗;上班時間不得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和雜志,不得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打游戲;
第十五條 儀表端莊:儀容要得體,端莊,大方,服飾要整潔美觀,統一佩戴工作牌,化裝要適當,以自然為美。
第十六條 遲到早退:所有員工均須嚴守勤務紀律,不得任意遲到、早退。確有原因者,應提前告訴部門經理。
第十七條 倉儲檢查:商品存放是否整齊、安全,存貨量是否適度,商品是否妥善保管,倉儲商品是否物賬相符。
第十八條 商品陳列:商品陳列數量是否適度、美觀、整齊、穩固、安全。
第十九條 防火防盜:危險之處是否有易燃雜物,煙灰缸是否存留余火,保險櫃、收款台是否上鎖,門窗是否關好,水電每天必須開、關,貴重物品的數量是否已經清點收好。
第二十條 商店整理:在關門前三十分鍾清掃店內外,方法是由里到外,店內清掃要等顧客全部走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一條 工作例會:聽取部門經理總結本日工作、布置明日工作,主要回顧一天工作態度、服務質量和工作業績等情況。
附:1.銷售流程
銷售人員填寫《XX陶瓷訂(送)貨單》
客戶簽名確認,並交付押金
銷售人員將訂貨單黃聯交客戶 、綠聯連同押金交財務 、紅聯交庫房出貨,司機收足額貨款回交財務,白聯自存。
如遇退貨,訂貨單黃聯交客戶、紅聯作為退款依據待客戶簽字確認後將此單交至財務,綠聯作為退貨入庫依據交至庫房,白聯存根。
註:1.銷售人員填寫《XX陶瓷訂(送)貨單》時,需寫清楚產品名稱、規格、單價、金額、總金額、送貨地址、送貨時間、客戶電話。
2.銷售人員當天所收訂金及貨款需在當天交公司財務,任何人不得坐支貨款。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為規范售後服務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培養員工廉潔、勤勉 、守紀、高效、敬業精神, 特製定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應自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統一著裝,舉止文明,儀表端莊,言語親切,行動敏捷,辦事嚴謹。
第二條 應認真維護公司利益,珍惜每一筆業務,注重每一次服務細節, 厲行節約,嚴禁鋪張浪費。
第三條 應樹立「為您服務到永遠」的服務理念。進入客戶房間時, 腳要套上自帶的塑料袋,以免弄臟地板。搬運安裝產品時,要小心謹慎,避免損傷產品或破壞客戶的物品。如需搬動客戶東西時,應先徵得客戶同意,一般情況不得向客戶要水要煙,不得大聲喧嘩,如不小心損壞客戶財物,應主動賠禮道歉。
第四條 安裝或維修產品時,應耐心細致,認真負責。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得隨意剪線、踩踏。結束後要及時清理垃圾,裝入塑料袋帶出客戶房間。
第五條 安裝或維修的過程中,一般情況不要求客戶幫忙。演示產品時,應細心介紹產品各項功能,要不厭其煩地回答客戶的問題。安裝或維修結束後,應收回全部欠款,不得向客戶索取小費。
第六條 要保管好所攜帶的相關物品,認真清點,特別要注重工具是否遺漏。
第七條 結束業務後,應及時返回公司,不得無故在外逗留,以便公司安排新的業務。
第八條 返回公司後,應按規定標准及時報銷相關費用。
員工出差及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實現公司費用報銷明確化、規范化、流程化、及時化的要求和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特製定以下規定,望各部門據此執行。
一、差旅費
1、員工出差前應提交《出差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2、報銷標准。出差人員每次報銷來往車費、住宿費(單人按50元/天,兩人以上按25元/人/天)按實際發生額憑票據報銷。
3、報銷時間。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兩個工作日內,須到財務部門按報銷程序核報本次差旅費,否則,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因個人原因需向公司有借支款項行為,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借支,借支款項均需在月內沖銷或還款,否則將從本月工資內扣除沖抵。
4、差旅費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理,否則,不予報銷。差旅費報銷單須由本人填寫齊全,不得塗改,不得填報與本次出差無關的費用,凡經財務人員及審批人員發現有違規報銷的,除追回所報款額外,違規責任人員須承擔等額賠償責任。
5、報銷程序:出差(報銷)人員按要求填寫報銷單---交會計審核(真實性、合理性)核對金額簽字---總經理審批---出納處領去現金。
二、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須嚴格執行「先批後支」和「領導陪同制」的原則,由財務核准,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支;原則上員工不得擅自單獨發生業務招待費,否則費用自理。
2、業務招待費金額在150元以內經部門經理同意批准,金額在150元以上經總經理同意批准後方能進行。業務招待費的發票必須為正式真實的稅務發票,超出150元以上的招待費,在報銷時除提供正式發票外,還需附消費清單,並有經辦人簽字,證明人證明,方能報銷。
3、單項招待費用超過500元以上的,需提前申請、研討、審批。
三、電話費,手機費
1、各部門的辦公電話,由公司統一制定標准,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超出部分由部門自行負責。
2、享受電話費報銷的員工及總經理,以各自報銷標准金額的90%/月封頂,嚴格執行「低不補高不報」的限額報銷制度,每月憑話費發票報銷。
註:1、以上各項費用報銷流程均如差旅費報銷流程。
2、從即日起,公司將各部門費用與其績效考核相結合獎罰制度相掛鉤。
3、如核對錯誤造成損失的,由財務人員負責全部責任,並做罰款。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1. 公司車輛為公司業務車輛,任何人嚴禁公車私用,一經查實,將對當事人按每次200元罰款處理。
2. 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用車,需事先向公司書面申請,經內務部批准後由內務部指定派車。
3. 公司專職司機需對使用車輛安全及使用情況負責,每天下班無用車後需把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地點,嚴禁把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在下班後將車開出使用,一經查實,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作開除處理。
4. 公司車輛加油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公司司機在報銷燃油發票、停車及過路過橋費時,需附加公司的派車申請單並註明實際公里數,公司其他人無權向公司報銷上述費用。
⑺ 華勤通訊出差報銷標准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准: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准。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卧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卧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局沒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干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干標准: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干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准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干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准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准,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後一周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最新出差費報銷標准篇二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准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標准報銷。
(2)計程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掘迅補助。
隨同領導出差的員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采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准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須徵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注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並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准,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桐散納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采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采購需要一人采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
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系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⑻ 售後服務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准則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准時上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 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3. 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4. 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守則服從收銀員安排的一切關於客戶與公司裝樣品的所有工作,否則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承擔主要責任。 5.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 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7. 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8. 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56小時星期日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1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五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六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三)和客戶的業務禮儀
第六條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 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缺席
2. 有客戶來訪馬上起來接待並讓座
3. 來客多時以序進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戶
4. 對事前已通知來的客戶要表示歡迎
5. 應記住常來的客戶
6. 接待客戶時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五、人員晉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製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 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 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 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 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 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另行規定組織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 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
3. 試用人員成績卓越者由試用單位推薦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門依據組織政策於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門以人事通報形式發布晉升者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許可權
1.副董事長特別助理與總經理由董事長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總經理以上人員提議並呈董事長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一級單位主管提議呈總經理以上人員核定報董事長復核
4.普通員工由各級單位主管核定報總經理以上人員復核並通知財務部門與人事部門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
第十條 本辦法於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辭退與辭職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 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二)辭退管理
第四條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 一年內記過3次者
2. 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6日者
3.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 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 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 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 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塗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 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 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 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 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4. 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 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 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 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9. 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 由於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
第五條 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並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定:
1. 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日前告之
2. 連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20日前告之
3. 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條 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並按規定填妥後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 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 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第九條 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裁審核批准方可執行
(三)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填寫後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1個月
第十四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人事部門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書並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四)附則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 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處所有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八、員工離職處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 員工離職區分
1. 自請辭職
2. 職務調動離職
3. 退休離職
4. 解僱離職
5. 其他原因離職
第三條 自請辭職者如平時工作成績優良應由單位高級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停薪留職但不發離職證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條 離職手續
1.員工離職由單位直屬主管向人事單位索取員工離職通知單(如附件一)按規定填妥後持單向單列各單位辦理簽證再送人事單位審核
2.職員以上人員離職時應向人事單位索要移交清冊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冊內容規定詳加填入移交清冊辦妥移交手續後1份存原單位1份離職人保存1份隨同離職通知單及工作時間卡一並交人事單位呈轉核定移交清冊並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條 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冊並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單位並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事務移交
(1)原領的工作服交還總務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總務科或有關單位
(3)上項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冊由接收單位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證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內辦妥
第六條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選確定後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條 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飭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第八條 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准填發離職證明
第九條 本規定呈奉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四、員工離職處理細則
(計算機應用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各級人員移交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是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第Ⅹ條的規定製定
第二條 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 主管人員指部經理室主任科股長
2. 經管人員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第四條 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1. 造具移交清冊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 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類圖表文具印章輪鎖等)
3. 應辦未辦及已辦未結各案應交代清楚
4. 其他應專案移交事項
第五條 主管人員的移交清冊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造經管人員移交清冊應自行編造並均由各有關人員加蓋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條 移交清冊應合訂1冊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應分別簽名蓋章監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長部科長以上人員由經理經理協理由副總經理或派專人辦理
第七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倘是調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託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第八條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冊湊齊致使後任無法接收或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限補交者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的並予議處
第九條 後任核對或盤查交案發現虧短舞弊時應會同監交人員或單獨揭報上峰倘有隱匿並予議處外應與前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 我是別的行業 、、、 這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