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軟體企業 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產權,是企業的重要財富,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應當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
1.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一個軟體企業,往往會面臨軟體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軟體人才的管理、軟體技術的保密以及軟體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可能僅僅依靠企業的某些領導的行政干預,依靠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決問題是一種有效的途徑。從目前我國軟體企業的情況看,因軟體的權利歸屬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導致軟體知識產權泄密和流失的問題比較嚴重,軟體的研發及經營活動中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國外的實踐證明,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企業生存與發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僅應當形成激勵機制,還應當建立明確的約束機制,並將可能發生的問題防患於未然。通過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資料,掌握主動權,以確保企業在技術發展處於不敗的地位。
2.設置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考察外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機構時,不難發現許多企業特別設置了知識產權部門,參與到軟體立項、開發、銷售及售後服務的每一環節,並為對外事務提供法律保障;企業不由一名主要負責人專門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的事務,以杜絕在管理中出現的缺陷或者將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國有的企業往往是遇到法律糾紛人員參與問題的解決。由於專業知識上的差距以及時間上的限制,問題涉及范圍大、問題的積累較多,增加了解決問題的復雜性,進而給企業帶來麻煩。
二、軟體企業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並充分了解法律適用
不可否認,計算機技術和軟體技術的發展所引發的法律問題是傳統產業從未遇到過的,並向現行法律體系提出了挑戰。目前國際社會已形成以《著作權法》保護為主,《著作權法》(包括《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實施交叉和重疊保護(如:源程序及設計文檔作為軟體的表現形式用著作權法保護,同時作為技術秘密又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為輔的趨勢。由於軟體具有技術含量高的特點,使得對軟體法律保護成為一種綜合性的保護,對於我國企業來說,切忌對僅依靠某項法律或法規解決軟體的所有知識產權問題抱有幻想。根據多年來我對計算機軟體法律保護問題的研究,在保護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方面提出以下幾點簡單、實用的途徑供大家參考:
1.首先應當明確軟體知識產權歸屬問題,是歸企業還是製作、設計、開發人員所有;
2.軟體技術秘密的認定、保密措施問題。企業對自己的軟體產品或成果中的技術秘密,就當主動採取保密措施,否則無法認定為技術秘密,一旦發生企業「技術秘密」被泄露的情況,很難依法追究泄密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3.專利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科技或者產品構成專利法律要件的,應當盡早辦理申請專利權登記事宜,千萬不要因企業自身的延誤,造成企業軟體成果?quot;新穎性「的喪失,而失去申請專利的時機;
4.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的商標權和商業信息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產品已經冠以商品專用標識或者服務標識,要盡快完成商標或者服務標識的登記注冊,保護軟體產品的商標專用權;
5.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的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就進行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要防範被人搶先登記,給自己權益保護帶來麻煩。在申請軟體著作登記時特別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靈活運用三種交存鑒別材料的手段;二是將企業?quot;自有信息(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鑒別材料中;三是在軟體鑒別材料中加入版權標識,即:Copyright,首次發表日期,權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軟體達到某種技術水平後再進行登記,軟體著作權登記只要求軟體的獨創性,並不以軟體的技術水平作為著作權是否有效的條件。
三、軟體企業應當學會按照經濟合同規范調整各種關系
軟體企業需要按照經濟合同規范各種經濟活動,明確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建立企業內部以及企業與外部的各種經濟約束機制屬當務之急。從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來看,軟體企業應重點建立以下各項合同規范:
1.勞動關系合同。軟體企業與企業職工、外聘人員之間應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以及應就企業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的保密事宜進行約定,建立勞動利益關系合同以及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協議。一些目前不宜馬上實行勞動合同的單位,也通過建立或者健全本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的方式進行過渡,以鼓勵企業員工的創造性勞動,明確企業開發過程中產生的軟體技術成果歸屬關系,以預防企業技術人員流動時造成的技術流失和技術泄密等軟體企業非常「苦惱」的問題。
2.軟體開發合同。軟體企業與外單位合作開發、委託外單位開發軟體時,應建立軟體權利歸屬關系等事宜的協議,可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軟體開發合同,約定軟體開發各方面尚未開發的軟體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以及軟體技術成果開發完成後的權利歸屬關系和經濟利益關系等。如果軟體開發方在合作中發現了合同的缺陷,應及早對合同進行補充。
3.軟體許可使用(或者轉讓)合同。軟體企業在經營本企業的軟體產品時,應當建立「許可證」(或是轉讓合同)制度,用軟體許可合同(授權書)或者轉讓合同的方式,來明確規定軟體使用權的許可(轉讓)方式、條件、范圍、時間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條款的約定不清楚、不明確而導致當事人之間發?quot;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條款無法界定而引發的軟體侵權糾紛。
四、軟體企業應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積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軟體企業都知道,正版的軟體既可以保證有效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又能避免計算機病毒的侵擾。將他人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復制(拷貝)並向他人提供是一種商業性的使用行為。即便從事這種活動的人並沒有獲得經濟收益,但在客觀上影響了正版軟體的銷售量,軟體權利人無法得到應有的報酬和必要的經濟利益,也構成了侵犯軟體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知識產權糾紛訴訟問題上,有的軟體企業往往採取「兩個極端」的態度。一是在軟體侵權糾紛事發前,不聽勸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軟體;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權訴訟後,又不知所措,要麼將對方指控內容全部承受下來,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一概承擔下來,可謂「不戰而退」。這兩種態度明顯是不正確的。正確的態度當是,一旦發生糾紛訴訟,應當正視現實,認真對待。一方面弄清對方是否有權提起訴訟,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發現對方根本無權訴訟他人侵犯軟體版權;另一方面,檢查自己的行為是否真正構成侵權,自己是否就當成為被告,應當依法承擔何種責任。
總之,在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方面,軟體企業要充分利用我國現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同時,軟體企業應當自覺依法辦事,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合法使用他人的軟體。
『貳』 軟體產品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軟體產品管理,促進我國軟體產業和計算機應用事業的發展,推進我國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以出售、出租、許可等方式向公眾提供的存儲在各種裁體上的計算機軟體的復製品。
載體包括紙張、磁帶、磁碟、光碟、半導體存儲器、集成電路板卡以及其他可存儲計算機軟體的載體。
本辦法不適用於單位或個人自己開發並自用的軟體,以及委託他人開發的自用專用軟體。第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軟體產品的開發、生產、經營活動,以促進軟體產業的發展,適應我國計算機應用事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日益增長的需要。第四條軟體產品的開發、生產、經營、進出口等活動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不得開發、生產、經營、進出口含有以下內容的軟體產品。
(一)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二)含有計算機病毒,可能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
(三)含有國家規定禁止傳播的內容的。第五條電子工業部負責全國軟體產品的管理。第二章軟體產品的登記第六條國家對軟體產品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電子工業部設立全國軟體產品管理中心,負責全國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頒發登記號和登記證書及有關管理工作。第七條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由軟體產品的生產單位等提出申請並同時提交以下文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相關材料。
(三)軟體產品的著作權的有效證明,包括本單位擁有或持有著作權的有效證明,或者權利人許可其生產軟體產品的許可合同及該軟體的著作權的有效證明。
(四)軟體產品的名稱、內容、版本、功能、著作權人、軟體著作權登記、文檔等的材料、以及軟體產品的樣品、軟體產品的測試結果。
(五)受軟體產品生產單位委託進行登記的,還應同時提交軟體產品生產單位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第八條進口的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由負責進口的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交本辦法第七條所列的文件外,還應同時提交許可該軟體產品進口的有關材料。第九條在國內製作的國外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由軟體產品的製作單位負責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交本辦法第七條所列的文件外,還應同時提交許可該軟體進口的有關材料。第十條軟體產品登記項目變更,登記單位應及時到原頒發證書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三章軟體產品的生產第十一條軟體產品的生產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建立並且其營業范圍中含經營計算機軟體業務(包括軟體的技術開發或軟體產品的生產製作)的法人單位;
(二)具備生產軟體的條件和技術力量;
(三)有固定的生產場所;
(四)具有軟體產品質量及軟體生產質量的保證手段和能力。第十二條軟體產品生產單位所生產的軟體產品應是本單位擁有、持有著作權或經過著作權人或其他權利的人授權或許可其生產的軟體。第十三條軟體生產單位應負責對其生產的軟體進行內容檢查。第十四條軟體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安全標准和質量認證制度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五條提供給用戶的軟體產品應在其外包裝上標明該軟體的名稱、版本號、軟體著作權人、軟體登記號、軟體生產單位(或進口單位)及單位地址、生產日期。第十六條提供用戶的軟體產品(包括進口的或在國內生產製作的國外軟體產品)應配有完備的中文說明書、使用手冊等使用文檔,並應在產品上或使用文檔中,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註明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內容和方式。第十七條進口國外軟體產品或在我國製作的國外軟體產品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符合我國技術標准、規范和本辦法的規定。嚴禁進口或在我國製作本辦法第四條所列的國外軟體產品。對不符合我國技術標准、規范和本辦法規定的、或有證據證明其不滿足使用要求的、或與其標准或承諾的功能不相符的國外軟體產品,軟體產品管理部門可按情況,決定不允許或限制其進口或在我國製作。第十八條禁止生產盜版軟體和解密軟體以及主要功能是解除技術保護措施的軟體。禁止生產含有本辦法第四條所禁止的內容的軟體產品。第十九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光碟生產製作單位不得製作生產未經登記備案的軟體產品。
『叄』 售後服務法律條款
法律分析:售後服務條款是買賣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此條款的規定一直都是做為買方重點考慮的內容,其設置甚至會成為同行業賣方競爭的籌碼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肆』 售後服務不管可以走法律不
首先,售後服務屬於合同約定的一種;
其次,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就可以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義務方進行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賠償損失等。
最後,民事訴訟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因此您再訴請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賠償損失之前應當充分收集證據以保證自己合法權益得到法庭支持。
相關法條及其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約責任的一般條款】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條文注釋本條是關於違約責任形式的規定。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而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本條指明違約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不履行,即客觀上沒有做出任何 履行的行為,如拒絕履行、履行不能;二是履行不符合約定,即作出了履行行為,但是客觀上不符合約定的條件而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如不適當履行、瑕疵履行。 這時,當事人可以採取措施進行救濟,這些措施就是違約責任形式,包括要求繼續履行(如果還可能履行且有利益存在)、採取補救措施(具體來說,指修理、更 換、重作、退貨、減價)、賠償損失(即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伍』 關於軟體授權,法律上有什麼規定沒
一般情況下授權都是授權給個人的不是授權給電腦的,但是你又要看看當時你在購買過程中有沒有特殊的規定(關於這個注冊碼提供的問題)。如果沒有的話當然是可以要求他在提供一個注冊碼的。
『陸』 軟硬體售後服務的法律風險
售後服務發包方與承包方各自的品牌是獨立的,承包方無法分享到發包方的品牌價值提高給其帶來的直接利益,當不存在一個正向激勵的機制,承包方的懈怠行為很有可能對發包方售後服務的義務履行造成影響,從而對發包方的品牌美譽度造成負面影響。
售後服務,就是在商品出售以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活動。從推銷工作來看,售後服務本身同時也是一種促銷手段。在追蹤跟進階段,推銷人員要採取各種形式的配合步驟,通過售後服務來提高企業的信譽,擴大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提高推銷工作的效率及收益。
『柒』 有關於售後服務的法律限定嗎
如果是產品質量問題 憑發票和三包憑證7天內可以要求退貨 15天內可以要求換貨 如果賣家不給退換你可以去消協或者工商部門舉報他
附:國家三包規定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捌』 請教:售後服務的法律關系是如何產生的
如果僅僅是產品質量問題,客戶還是應當找經銷商,因為客戶和經銷商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是,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導致客戶遭受人身損害,那麼,客戶可以要求生產廠家或者經銷商賠償。
『玖』 關於軟體的售後服務承諾書怎麼寫啊,都什麼內容啊,求高人指點,在線等~~~
您好:
參考。
售後服務承諾書
本店鄭重承諾:
1. 我廠出售的所有產品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免專費上門維修(人為屬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所引起的故障或破壞除外)。
2. 在接到報修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趕到現場並解決問題。
3. 用戶可以通過售後電話咨詢有關技術問題,並得到明確的解決方案。
售後服務電話:
4. 用戶在正常使用中出現性能故障時,本公司承諾以上保修服務。除此以外,國家適用法律法規另有明確規定的,本公司將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 在保修期內,以下情況將實行有償維修服務;
(1)由於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而發生的損壞;
(2)由於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故障或損壞;
(3)由於對產品的改造、分解、組裝而發生的故障或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