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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服務國家規定

發布時間:2022-01-08 14:52:13

㈠ 國家對電子產品的三包服務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電子產品的三包服務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二、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三、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六、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公司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服務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為用戶提供及時,周到,滿意的服務;

2.適用范圍

適用於營銷部內部銷售服務管理工作;

3.內容

3.1服務工作方針:信息准確、反應敏捷、處理有效、用戶滿意;

3.2服務目標:

3.2.1服務及時率≥90%;用戶滿意程度≥85%;用戶抱怨率(確屬服務責任的)<3%.

3.2.2車身故障,服務半徑在100km以內的,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服務半徑超出100km,或需要與配套廠家聯系的,應在12小時內給予用戶答復;

3.2.3底盤發動機故障,用戶直接向我公司營銷部反映,服務組應在12小時內以文字形式聯系處理,聯系結果應存檔並及時向用戶反饋;

3.3服務人員行為規范:

3.3.1服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本企業的產品質量三包規定,樹立處處為用戶著想、視用戶為上帝、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的宗旨,服務態度要熱情、耐心、周到;

3.3.2服務人員到達現場後詳細了解車輛使用情況、故障情況,認真檢查、分析故障原因,並按規定修復處理,同時將處理情況如實填寫在服務報告上。服務結束後,應請用戶簽字(蓋章)認可。不允許在服務前要求用戶簽字(蓋章),不允許塗改、偽造用戶的簽字(蓋章)或建議,否則,一經發現,就地解聘。

3.3.3服務人員在實施技術服務中,不能只滿足於解決用戶提出的問題,還應主動向用戶傳授客車使用保養知識,指導用戶正確使用、維護、保養客車。

3.3.4服務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用戶收取各種費用(有償服務需經領導同意,回公司後如數上繳,沖抵服務費用),杜絕吃、卡、拿、要等有損企業形象行為,否則同經發現,就地解聘。

3.3.5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使用文明用語,自覺維護企業形象,對不了解的問題和與技術、服務無關的事不準亂下結論,同時應注意保護與本公司配套廠商的形象。

3.4服務人員服務工作程序:

3.4.1接受任務和指令

a.領取外在工作指令或任務並辦理相關手續。

a. 熟悉任務內容(詳細查閱資料、客車型號、編號、用戶具體地址、電話號碼和聯系人等)。

b. 准備好服務報告、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等資料。

b. 做好出發前的准備工作(二人以上外出,應指定一人臨時負責)。

a. 借款

b. 主動與用戶聯系,必要時與相應服務站及配套廠家聯系,詢問具體故障,攜帶可能遇到或必須使用的零部件,確定用戶所在的位置、交通狀況,以提高效率。

3.4.2 到達後處理問題

a. 見到用戶後,首先自我介紹說明來意,並請用戶介紹車輛故障具體情況。

b. 「聽」:詳細聽取用戶反映車輛的運行時間、里程、使用情況、出現故障的前後情況,對故障必須做好記錄。

c. 「看」:核對該車是否屬於「三包」范圍,檢查存在問題部位是否被拆過,記錄運行時間、運行里程,以進一步證實用戶提供的情況。

d. 「查」:針對故障部位進行檢查,確定故障的真正原因。

e. 作出處理

a. 實事求是對問題進行處理,分析故障原因、責任,盡量與用戶達成共識。

b. 詳細填寫服務報告(服務報告填寫准確、字體工整)最後由用戶簽名(蓋章),如有換件或賠償,必須寫清原因、零件名稱和數量 。

c. 較大問題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應首先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和用戶要求,便於單位領導決策參考。

d. 換下的舊件須妥善包裝及時帶回。

f. 處理結束離開前簡要向單位匯報處理結果,並請示有否其他任務和安排。

3.4.3 返回單位後工作:

a. 返回單位後及時上班(如要休息需經領導同意)。

b. 向單位領導匯報處理的具體情況。

c. 將服務報告交領導審批後存檔。

d. 填寫各種報銷表格、憑證,交領導審核後報銷。

3.5 來電來函處理程序:

3.5.1 服務人員按來電來函的時間順序填寫來電、來函處理記錄;

3.5.2 明確答復和及時處理用戶的來電、來函,並記錄;

3.5.3 來電、來函情況不明的應了解清楚具體情況後再及時處理;

3.5.4 復電、復函應及時存檔。

3.6 三包件使用程序

3.6.1 服務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並開出備用件領料單,領導批准後領取備用件。

3.6.2 為用戶更換備用件後,服務人員填寫服務報告,經用戶簽字及領導同意後,連同舊件作為備用件銷帳依舊。

3.6.3 郵寄發運的三包件的郵費、運費由經手人和領導簽字後銷帳(舊件盡可能收回)。

3.7 備用件管理程序:

3.7.1 倉庫內備用件做到規格清、數量清、質量清,並擺放整齊、帳物一致。

3.7.2 倉庫在接收備用件時,填寫備用件接收單(一式二份)入庫登帳。

3.7.3 領來的備用件,根據票據入庫,報銷後換回的新材料登帳入庫。

3.7.4 備用件庫根據備用件領料單發放備用件,並根據服務報告和末用件(舊件)銷帳。

3.7.5 每月及時處理更換後的舊件。

3.7.6 發往服務站的備用件單獨建帳管理。

3.8 認真做好二次索賠工作。

㈢ 國家對 一般產品的售後服務電話的上線時間有規定嗎

應該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一般產品還不至於要求24小時服務,通常是12-18小時就可以回了(早上七點~晚上答九點),只有特殊行業,像保險、故障搶修服務公司、應急服務等,才需要24小時提供服務,有些大公司也可能會提供這樣的服務,但只是針對企業用戶,不對普通民眾開放,例如IBM、戴爾這樣的電腦公司,企業用戶是24小時服務,普通用戶只是12小時而已

㈣ 有關於售後服務的法律限定嗎

如果是產品質量問題 憑發票和三包憑證7天內可以要求退貨 15天內可以要求換貨 如果賣家不給退換你可以去消協或者工商部門舉報他
附:國家三包規定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㈤ 服裝售後有國家三包規定嗎

服裝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三包」范圍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版三權包期為六個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三包期為一個月。

4、凡購買100元以上的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5)售後服務國家規定擴展閱讀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天災人禍等原因,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㈥ 售後服務期限有規定嗎

國家有規定的。當然不是。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㈦ 國家規定多少錢東西才有售後服務

售後服務不關價格,只要是應該有售後服務的不管多少錢,就是送的東西也需要負責。

㈧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房地產售後服務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章第六十條的規定: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版內,必須確保地基基權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條還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牆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並嚴重影響居住的,消費者有權主張退房。

㈨ 國家三包售後服務是指什麼

三包服務指的是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9)售後服務國家規定擴展閱讀:

在電腦三包中,顯示器,鍵盤,滑鼠,光碟機,軟碟機等都屬於外設,保修期限都只有 1 年。其中也有不少相矛盾的地方,主機裡面規定了硬碟驅動器,電源屬於主要部件,但外設裡面也有硬碟驅動器和電源,不知道實際應用中該按哪個執行。「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參考資料:網路-三包服務

㈩ 法律規定可不可以不提供售後服務

您好!法律規定不可以不提供售後服務。售後服務,是指生產企業、經銷商把產品(或服務內)銷售給消費者之後,為容消費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務,包括產品介紹、送貨、安裝、調試、維修、技術培訓、上門服務等。
售後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1、代為消費者安裝、調試產品;2、根據消費者要求,進行有關使用等方面的技術指導;3、保證維修零配件的供應;4、負責維修服務;5、對產品實行「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現在許多人認為產品售後服務就是為「三包」,這是一種狹義的理解);6、處理消費者來信來訪,解答消費者的咨詢。同時用各種方式徵集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意見,並根據情況及時改進。
消費者權益保護費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售後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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