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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售後服務規定

發布時間:2022-01-03 10:46:26

⑴ 手機三包規定

手機三包規定的正式名稱為:

《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 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行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行動電話機 、車載行動電話機、固定台站電話機及其附件,見本規定附錄 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
第三條 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本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得、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 責任和義務:
(一)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
(四)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開箱檢驗,正確調試,當面向消費者交驗行動電話機商品;
2. 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
3. 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三包憑證應當准確完整地填寫(見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並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註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五)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不符合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得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電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修理者應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維修資質審批機構頒發的證書,維修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二)承擔三包有效期內的免費修理業務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費修理業務;
(三)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
(四)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五)保持常用維修配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正常進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誤維修時間;
(六)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維修記錄;
(七)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八)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接受消費者有關商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說明書應當按國家標准GB5296.1<<消費品使用說明 總則>規定要求編寫,應當明確產品的功能特點、適用范圍、使用、維護與保養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項、常規故障判斷等;三包憑證應當符合本規定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
(二)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應當明示待機時間,在電池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注生產日期;
(三)應當自行設置或者指定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維修資質證書的修理者負責三包有效期內的修理,並提供修理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修理者名稱和地址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公告;
(四)按照有關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在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不得截留,應當最終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五)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足夠的合格零配件;保證能夠在產品停產後二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必需的維修技術軟體、 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技術支持;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並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見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第九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仿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 換貨、退貨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賃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第十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條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二條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四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要規定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 所列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還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第十五條 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第十六條 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七條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八條 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九條 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時間。
第二十條 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條 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按本規定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後,屬於生產者、供貨者責任的,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生產者、供貨者按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第二十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三)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
(四)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
(五)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五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消費者因商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信息產業部門行動電話機(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七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正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信息產業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需要進行商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託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1年11月15日起實行。

⑵ 手機售後服務的范圍

手機售後服務有些手機就是免費貼屏膜,有些手機可以重新換一塊電池

⑶ 手機售後服務制度範本

1.保修條例

1)購機之日起15日內非人為質量問題並附上廠商檢測報告享受免費調換服務,手機盒子不要遺失!

2)您需要更換的手機必須保證其外觀(外殼、天線、顯示屏、面鏡)沒有損壞,否則不予更換。

3)所有手機均由廠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個月。(天線/外殼/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4)隨機保卡上註明保修時限的以保卡為准。

5)購機後在一年之內請保管好手機包裝盒,以便日後維修與售後服務。

6)隨即贈送的禮品不屬於更換和保修范圍之內。

2. 產品保修

所有手機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個月(天線、外殼、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維修地點及聯系方式請參見各產品隨機所附的《產品手冊》或《售後服務手冊》。
若隨機保卡上註明保修時限的以保卡為准。
購機後在一年之內請保管好手機包裝盒,以便日後維修與售後服務。

3. 產品保換

自客戶收到貨物起15日之內產品因非人為質量問題而影響使用,可享受保換服務,具體運行流程如下:

1) 客戶首先致電本公司服務熱線(0431-8988102),就產品問題向售後服務工程師咨詢,判定是否屬於質量問題。

2) 若在電話中不能判定是否屬於產品本身質量原因,我們建議客戶去當地的各手機產商指定維修中心進行產品質量鑒定,經鑒定若屬於質量問題,請聯系我們進行更換(請務必將鑒定報告和問題產品一同寄至我們公司)。非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請客戶自己送修。

3) 若當地沒有手機產商指定維修中心或因其它原因客戶無法在當地進行產品質量鑒定,請客戶將產品寄至我們公司進行確認(郵寄時請寄上所有隨機附件、說明書及完整外包裝,並確保產品妥善包裝,防止產品在郵寄途中損壞)。

4) 我們的專業工程師對收到的問題產品進行問題鑒定,若屬於產品本身質量問題,我們將自收到退貨產品起3日以內寄出新貨。若不是屬於產品本身質量問題,我們將把產品寄回。

⑷ 手機售後服務 包括什麼

先要問你是在什麼地方買的,如果是在專業的手機連鎖店的話一般都是這樣子的.
再看你說的是手機還是手機配件的售後服務...
如果是配件不超過15天的話基本上是直接換新的,如果
超過15天的話送廠家換新的.耳機三個月包換,電池半年,充電器一年包換....
如果是手機的話7天之內有顯性故障(比如說通話沒有聲音啊)這明顯的手機質量問題客人是完全有理由要求退貨的...15天之內可以換.一年之內出現質量問題的話就是保修.像洋品牌的話你可以直接找當的的售後點.國產的話全部要送廠家修.保修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不可是人為的(比如說進水.自己拆手機啊)

⑸ 手機售後服務三包規定內容介紹

手機售後服務三包規定內容:1.自購買日起7日內,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經鑒定後,且外觀、附件無劃傷損壞,可以享受退換處理;2.自購買日起8-15日內,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經鑒定後,且外觀無劃傷,可更換同種型號的主機(附件不作更換);3.自購買日起一年內,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質量問題,可享受免費保修服務;附件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六個月;外接有線耳機、多媒體卡三個月;原裝充電器、原裝藍牙耳機一年)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可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溫馨提示: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換貨、退貨應當憑有效的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⑹ 手機售後服務流程

1,攜帶三包憑證和購買發票等, 2,詳細介紹故障引發情況 3,填寫維修工單流程, 4,等待處理結果 5,取機時查看處理結果及保留好維修工單。

⑺ 手機售後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手機售後服務包括手機維修和零部件更換的服務。

⑻ 手機三包規定中有"若無售後服務消費者可以退貨"的說明嗎

沒有。手機三包:
七日內有問題可以退貨。
十五日內有問題可以換貨。
一年內有問題免費保修。
沒有售後服務(指廠商的客服)商家是要承擔手機的三包責任的。

⑼ 關於手機售後服務的問題

行貨產品:本店銷售的行貨產品享受廠家提供的全國聯保服務,由廠家負責售後服務。
非行貨產品:本店銷售的非行貨產品享受本公司提供七天包換、一年保修的售後服務。
行貨三包原則
1、行貨保證:本公司銷售之所有品牌行貨產品,均享有國家規定的三包服務;
2、行貨的質量保修:所有行貨都得到本公司或者直接由廠家提供的一年免費質量維修;顧客在選擇維修的時候,可以選擇由本公司負責聯系廠家特約維修,或者直接到廠家提供的擁有約維修店進行免費維修;全國各地的維修地址都在產品的質量保證說明書里能夠找到;
3、行貨的配置:所有原廠行貨的配置完全由廠家出廠時配置的數量為准;
4、已經停產的庫存產品,可能已經超過保修期限,請消費者特別注意。
非行貨保修原則
對在本商城出售的所有商品提供質量保證,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我們提供了完善的商品質保,享受本公司提供的七天包換一年保修服務,超過保修期如需要本商城維修需負擔基本維修費用。
退換貨及處理原則
本站對所售主機產品均提供"七天保換、一年保修"的售後服務(廠家另有規定的不在此列,如為兩年保修之類等)。商品需經廠家客服部門或本站客服部確認為非人為損壞的硬體故障,屬產品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可申請更換(注意:必須是外觀無損傷、附件完整齊全)。所有商品更換僅限於原訂單中購買的同型號產品。(註:不含貨物在途時間)
1、無論是行貨、非行貨,包括享有三包的所有產品,享有免費保修的前提是產品由於質量問題引起,人為破壞,摔壞,入水不作任何保修;
2、免費保修時間:一年(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3、請您在購機後一年之內務必保管好手機包裝盒、銷售單據,以便日後維修與售後服務;
4、行貨產品享有國家規定之退貨原則:產品質量問題引起,並且多次維修也無法維修好的產品;
5、非行貨商品更換3次如果仍存在質量問題,本商城負責無條件退貨。
特別聲明:(關於屏幕壞點問題的特別說明)按手機廠家目前統一的規定智能手機液晶屏幕新機超過三個以上壞點的可以給予更換,三個以內(含三個)均屬正常。
對於本商城售出的商品,在客戶接到商品7日內如有質量問題,只需滿足下列條件本商城將迅速予以更換,條件為:
1、
商品存在非人為損壞所出現的質量問題;
2、
換貨費用由客戶負擔;
3、
手機外殼無任何磨損;
4、
如無質量問題不予退換;
5、
客戶如自行拆機或撕毀機身所貼的易碎保修標貼,則視為主動放棄保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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