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車購置為什麼保養手冊會有一頁撕了,而且還有經銷商的蓋章,這屬於作弊還是正常流程
保養手冊一般會有兩部分:一部分是銷售車輛時填寫的,另一部分是做首保時售後填寫的。如果對於車輛保養維修有影響你可以讓客戶去4S店,那裡是可以補的!
B. 手機有毛病 發售後會不會造假
如果是通過手機官方或京東自營或淘寶旗艦店購買的,質量有保障。
如果是通過其他途徑購買的就要看老闆心情
C. 保險公司售後人員管理制度方式
第一條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准則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准時上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4.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守則服從收銀員安排的一切關於客戶與公司裝樣品的所有工作,否則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承擔主要責任。5.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7.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8.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56小時星期日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1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五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六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三)和客戶的業務禮儀
第六條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缺席
2.有客戶來訪馬上起來接待並讓座
3.來客多時以序進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戶
4.對事前已通知來的客戶要表示歡迎
5.應記住常來的客戶
6.接待客戶時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五、人員晉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製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另行規定組織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
3.試用人員成績卓越者由試用單位推薦晉升
第五條晉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門依據組織政策於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門以人事通報形式發布晉升者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晉升核定許可權
1.副董事長特別助理與總經理由董事長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總經理以上人員提議並呈董事長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一級單位主管提議呈總經理以上人員核定報董事長復核
4.普通員工由各級單位主管核定報總經理以上人員復核並通知財務部門與人事部門
第七條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第八條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
第十條本辦法於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辭退與辭職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二)辭退管理
第四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3次者
2.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6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塗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4.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由於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
第五條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並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定:
1.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日前告之
2.連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20日前告之
3.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條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並按規定填妥後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第九條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裁審核批准方可執行
(三)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填寫後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1個月
第十四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人事部門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書並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四)附則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處所有
第十八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八、員工離職處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員工離職區分
1.自請辭職
2.職務調動離職
3.退休離職
4.解僱離職
5.其他原因離職
第三條自請辭職者如平時工作成績優良應由單位高級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停薪留職但不發離職證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條離職手續
1.員工離職由單位直屬主管向人事單位索取員工離職通知單(如附件一)按規定填妥後持單向單列各單位辦理簽證再送人事單位審核
2.職員以上人員離職時應向人事單位索要移交清冊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冊內容規定詳加填入移交清冊辦妥移交手續後1份存原單位1份離職人保存1份隨同離職通知單及工作時間卡一並交人事單位呈轉核定移交清冊並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條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冊並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單位並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事務移交
(1)原領的工作服交還總務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總務科或有關單位
(3)上項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冊由接收單位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證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內辦妥
第六條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選確定後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條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飭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第八條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准填發離職證明
第九條本規定呈奉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四、員工離職處理細則
(計算機應用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各級人員移交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是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第Ⅹ條的規定製定
第二條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主管人員指部經理室主任科股長
2.經管人員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第四條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1.造具移交清冊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類圖表文具印章輪鎖等)
3.應辦未辦及已辦未結各案應交代清楚
4.其他應專案移交事項
第五條主管人員的移交清冊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造經管人員移交清冊應自行編造並均由各有關人員加蓋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條移交清冊應合訂1冊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應分別簽名蓋章監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長部科長以上人員由經理經理協理由副總經理或派專人辦理
第七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倘是調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託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第八條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冊湊齊致使後任無法接收或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限補交者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的並予議處
第九條後任核對或盤查交案發現虧短舞弊時應會同監交人員或單獨揭報上峰倘有隱匿並予議處外應與前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我是別的行業、、、這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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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17:48熱心網友
我們公司的有很多就給你說些大致的內容吧吧。售後服務人員制度言談文明,舉止得體;著裝規范,儀表整齊;精神飽滿,專注熱情;親切自然,真誠服務。言談文明,舉止得體;著裝規范,儀表整齊;精神飽滿,專注熱情;親切自然,真誠服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美的售後服務刷單造假是怎麼回事屬於詐騙罪么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以上的內容可以參考。
如弄不清楚,可以直接問律師去訪問法律咨詢貼吧·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
E. 工程招投標岀現舞弊如何報案
一、提出異議
根據國家規定,投標人、潛在投標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果對招投標活動不認可,認為其不符合法律法規,是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的。
提出異議的時間及方式,具體表現為以下四種:
1、對資格預審文件存在異議
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就算是沒有正式參與投標企業或單位均可提出質疑。
2、對招標文件存在異議
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招標單位沒有作出答復前,應該暫停招投標流程。
3、對開標存在異議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一定要在開標現場提出,這種現場異議,招標方必須當場回復並記錄。各位投標人,千萬不要抹不開面子,該提就要提,否則錯過時機開標結束後再提,一來是過了時效性,二來增加維權成本。
4、對評標結果存在異議
對評標結果存在異議,比如:對候選人資格提出異議、對候選人在投標過程中的行為提出異議(串標、圍標、腐敗等),應該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該自收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
除了以上四點外,投標人如果有其他異議,雖然招投標法律沒有規定提出異議的方式和時間,但這並不代表不能提,只是要注意越快提出越好。
如果提出異議後的回復,投標人依然無法接受,可以進一步質疑和投訴。
二、提出質疑
投標人有權提出質疑的情況主要有3種:
1、因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違法違規使投標人權益受到損害
政府采購對采購文件存在質疑,應當在獲取文件7日內提出。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指: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或詢價通知書等。
2、因招標過程(含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違法違規使投標人權益受到損害;
政府采購應當在采購環節結束7日內提出。
3、因評標結果(工程建設項目)或者中標結果(政府采購項目)違法違規使投標人權益受到損害。
政府采購對中標、成交結果存在質疑,應當在公告7日內提出。
提出質疑必須出具書面質疑函,一份合格的質疑函應該包括:明確的質疑對象、明確的質疑請求、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因質疑事項而受到損害的權益、有合理的事實和依據、必要的法律依據。
供應商提出質疑後的受理流程如下:自收到書面質疑後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做出答復。若答復依然無法解答投標人疑問,可進一步投訴相關部門。
三、提出投訴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方法跟渠道根據上級部門的不同存在區別。
F. 海信手機售後造假
尊敬的海信手機用戶,您好!
感謝對海信手機的支持!為盡快解決您的問題,請留下您的姓名、聯系方式及所在省份城市,我們會安排工程師與您聯系並處理,謝謝!
G. 售後服務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准則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准時上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 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3. 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4. 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守則服從收銀員安排的一切關於客戶與公司裝樣品的所有工作,否則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承擔主要責任。 5.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 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7. 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8. 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56小時星期日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1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五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六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三)和客戶的業務禮儀
第六條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 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缺席
2. 有客戶來訪馬上起來接待並讓座
3. 來客多時以序進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戶
4. 對事前已通知來的客戶要表示歡迎
5. 應記住常來的客戶
6. 接待客戶時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五、人員晉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製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 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 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 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 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 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另行規定組織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 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
3. 試用人員成績卓越者由試用單位推薦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門依據組織政策於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門以人事通報形式發布晉升者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許可權
1.副董事長特別助理與總經理由董事長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總經理以上人員提議並呈董事長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一級單位主管提議呈總經理以上人員核定報董事長復核
4.普通員工由各級單位主管核定報總經理以上人員復核並通知財務部門與人事部門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
第十條 本辦法於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辭退與辭職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 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二)辭退管理
第四條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 一年內記過3次者
2. 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6日者
3.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 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 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 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 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塗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 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 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 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 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4. 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 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 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 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9. 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 由於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
第五條 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並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定:
1. 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日前告之
2. 連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20日前告之
3. 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條 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並按規定填妥後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 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 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第九條 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裁審核批准方可執行
(三)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填寫後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1個月
第十四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人事部門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書並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四)附則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 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處所有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八、員工離職處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 員工離職區分
1. 自請辭職
2. 職務調動離職
3. 退休離職
4. 解僱離職
5. 其他原因離職
第三條 自請辭職者如平時工作成績優良應由單位高級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停薪留職但不發離職證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條 離職手續
1.員工離職由單位直屬主管向人事單位索取員工離職通知單(如附件一)按規定填妥後持單向單列各單位辦理簽證再送人事單位審核
2.職員以上人員離職時應向人事單位索要移交清冊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冊內容規定詳加填入移交清冊辦妥移交手續後1份存原單位1份離職人保存1份隨同離職通知單及工作時間卡一並交人事單位呈轉核定移交清冊並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條 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冊並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單位並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事務移交
(1)原領的工作服交還總務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總務科或有關單位
(3)上項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冊由接收單位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證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內辦妥
第六條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選確定後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條 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飭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第八條 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准填發離職證明
第九條 本規定呈奉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四、員工離職處理細則
(計算機應用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各級人員移交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是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第Ⅹ條的規定製定
第二條 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 主管人員指部經理室主任科股長
2. 經管人員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第四條 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1. 造具移交清冊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 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類圖表文具印章輪鎖等)
3. 應辦未辦及已辦未結各案應交代清楚
4. 其他應專案移交事項
第五條 主管人員的移交清冊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造經管人員移交清冊應自行編造並均由各有關人員加蓋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條 移交清冊應合訂1冊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應分別簽名蓋章監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長部科長以上人員由經理經理協理由副總經理或派專人辦理
第七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倘是調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託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第八條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冊湊齊致使後任無法接收或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限補交者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的並予議處
第九條 後任核對或盤查交案發現虧短舞弊時應會同監交人員或單獨揭報上峰倘有隱匿並予議處外應與前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 我是別的行業 、、、 這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
H. 銷售收入舞弊案例
HPL技術公司(HPL Technologies,Inc.,以下簡稱HPL)是美國矽谷的一家軟體製造商,創建於1989年,主營半導體軟體的個性化開發、銷售以及售後咨詢和維護等業務。2001年7月31日,HPL以每股11美元的價格發售了690萬股股票,籌措了7 590萬美元,並在納斯達克上市交易。在此後的連續三次季報中,HPL均報告了優異的業績,股價也一度攀升至每股17.85美元。然而,好景不長,HPL上市一年後便被釘在財務舞弊的恥辱柱上,其股票已於2002年7月29日被納斯達克摘牌。
根據HPL審計委員會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調查,在HPL首發股票的前後5個季度內,其創始人、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DavidLepejian(以下簡稱Lepejian)虛構了逾2 800萬美元的銷售收入。HPL股票上市後,他又指使公司內部的高管人員借股價上揚之機拋售他們個人持有的85500股公司股票。
與安然、施樂、世通等財務舞弊案相比,HPL的造假規模似乎顯得有些微不足道,但Lapejian在公司上市第一年就採用各種手段虛構了80%的銷售收入,其膽大妄為令人觸目驚心。SEC在對Lepejian的起訴狀中詳細揭示了他的各種造假手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五種:偽造顧客訂貨單、偽造發運憑證、修改銷售合同、篡改銀行對賬單和偽造詢證回函等。這些手法既無新意、也不高明,但卻輕易地欺騙了大名鼎鼎的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確實發人深思。該案例的特殊之處在於:Lepejian在採用上述手法虛構銷售收入時,運用了一系列高科技的舞弊手段。通過這些手段,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他一手遮天,既欺騙了公司的股東和董事,也愚弄了CPA.aspx>注冊會計師和HPL的財務人員。
一、HPL財務舞弊伎倆
(一)移化接木,虛構收入
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在連續5個季度內,Lepejian偽造了數十張來自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的訂貨單,金額從161萬美元到1134萬美元不等。由於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是HPL的兩大客戶,與其有長期的業務往來,對信息技術駕輕就熟的Lepejian輕易地從以往與上述兩個客戶的真實訂貨單中提取了相關負責人的簽名,在電腦上將其粘貼至偽造的訂貨單上。之後,他又修改了HPL一台傳真機的程序,將偽造的訂貨單以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的名義發至HPL的另外一台傳真機。
僅有訂貨單,還不足以確認銷售收入。根據美國的收入准則以及SEC發布的首席會計師辦公室文告(SAB)第101號的要求,上市公司確認收入應同時具備四個具體條件:1、有確鑿的證據表明銷售交易存在;2、貨物已經發送或勞務已經提供;3、賣方的成本和費用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4、貨款的收回是可能的。為了滿足「貨物已經發送」這一基本條件,Lepejian接著偽造發運憑證:他為每份假訂單起草了一份電子郵件,並以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的名義向HPL發出電子郵件,確認HPL發出的軟體已經運抵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
除了偽造顧客訂貨單和發運憑證,精通電腦技術的Lepejian還在2002年度多次偽造佳能公司的銷售補充協議,提前確認本應分期確認的演示軟體銷售收入。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其發布的立場聲明書SOP97-2「軟體的收入確認」中規定:軟體銷售與服務收入應根據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有關協議,在產品開發完畢並在應收賬款回收、客戶接受產品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方可確認。如果是一攬子軟體開發協議,收入的確認應在企業所應提供的全部產品與服務中分攤;如無分攤基礎,必須將有關款項遞延至所有產品和服務完成後再確認為收入。SAB第101號也明確規定:如果被發送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買方,但交易的實質卻是一種寄售或籌資行為時,即便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買方,銷售收入仍然不可以確認。SAB第101號還列舉了幾種不能確認銷售收入的情形,其中包括以演示為目的出售給買方商品的情況。作為HPL的審計師,PwC也曾判斷:對於HPL研製的演示軟體的銷售收入應在幾年內分期加以確認。但若該產品被證明已經出售給了終端客戶,則HPL可以在二次銷售完成時按協議中規定的金額全數加以確認。在2002年度,HPL對佳能公司有過幾次演示軟體的銷售行為,為了不讓公司的財務人員和PwC的注冊會計師「為難」,Lepejian偽造了佳能公司已將演示軟體全部銷售完畢的證明。「齊全」的交易憑證最終促使HPL的財務人員將這些虛構的交易在「發生的當期」就確認為收入。
正是通過上述這些簡單卻很管用的偽造和變造手法,Lepejian在5個季度內虛構銷售收入逾2800萬美元,虛構金額約等於HPL這5個季度真實銷售額的4倍。
(二)處心積慮,掩蓋造假
會計造假與掩蓋造假是相伴而生的。根據復式簿記原理,虛假的收入必定帶來不實的應收賬款和銀行存款。如果說偽造、變造訂單和發運單是收入造假行為,那麼,篡改應收賬款和銀行存款記錄,就是收人造假後續的掩蓋行為。為了避免造假陰謀敗露,Lapejian處心積慮,採用下列四種方法試圖掩蓋造假行為。
1、用公司的資金冒充虛構銷售的回款。為了掩蓋虛構銷售收入的事實,Lepejian精心設計了一個流程來「收回」子虛烏有的應收賬款。2001年9月,他以公司的名義出資500萬美元在日本注冊成立了一家子公司——HPL日本。緊接著,他私下與佳能公司協商,先由佳能公司購買HPL320萬美元的軟體,之後,佳能公司可再將該軟體以400萬美元的價格銷售給HPL日本。有了這80萬美元的利差,佳能公司欣然應允。而這一循環銷售當然被Lepejian全部隱瞞了。當佳能公司將320萬美元匯入HPL公司賬戶時,Lepejian將其解釋為2002年度前3個季度HPL對佳能公司銷售的部分應收賬款的收回,並要求財務人員據以入賬。
出於掩飾其造假行為的需要,Lepejian將HPL日本提交給他的銀行對賬單掃描進電腦,用圖片程序刪除了HPL日本對佳能公司的交易,使其賬戶余額保留在創立時的500萬美元。用同樣的手法,Lepejian修改了HPL日本提供給HPL的季報和年報,並將修改後的報表交由HPL的財務人員編制合並報表。
2、自己墊款「收回」虛構的應收賬款。為了讓自己一手虛構的2800萬美元銷售收入不露破綻,Lepejian甚至不惜以個人的資金充當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2001年9月和2002年6月,他兩次以自己在HPL公司的股票期權為質押,向其經紀公司借款330萬美元存入其朋友的賬戶,再從該賬戶轉入HPL公司的賬戶;2002年3月,他又向朋友借款100萬美元存入HPL公司賬戶。當然,Lepejian不會忘了修改銀行對賬單,讓其顯示這三筆存款分別來源於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
3、篡改HPL日本提交的銀行對賬單和報表,編造920萬美元的交易充當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2002年4月,Lepejian再一次篡改了HPL日本寄給他的銀行對賬單和季度報表,虛構了一筆HPL日本與佳能公司之間的業務交易,總值920萬美元。隨後,他立即指示HPL的財務人員將這920萬美元以2002年度前三個季度對佳能公司的8筆「銷售應收款」已收回的名義入賬。
4、偽造應收賬款和銀行存款詢證回函,誤導並欺騙注冊會計師。PwC在對HPL的銷售收入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對應收賬款實施了詢證程序,但卻因為Lepejian提供了精心偽造的客戶地址和銀行地址而沒有察覺任何問題。結果佳能、微電、PL以及HPL日本的開戶行均未收到PwC的詢證函。PwC收到的回函實際上是Lepejian蓄意偽造並通過修改了程序的HPL傳真機發回的函件,理所當然地,這些回函均聲稱HPL的應收賬款及銀行存款的余額是正確的。
更荒唐的是,當有一次郵遞人員陰差陽錯地將PwC按照假地址發出的詢證函投遞至佳能公司的正確地址時,佳能公司曾致函質疑,明確指出佳能公司只欠HPL貨款62.1萬美元,而不是詢證函上所載明的1180萬美元。被嚇出一身冷汗的Lepejian慌忙用盡一[來源:論文天下論文網 切辦法說服HPL的首席財務執行官和PwC的CPA.aspx>注冊會計師,稱該詢證函被寄錯了。緊接著,他迅速偽造了佳能公司的一封信,信中稱:該詢證函被寄到了佳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該機構與HPL並無任何往來。為了進一步讓PwC的注冊會計師相信這一謊言,Lepejian還特意安排了一次電話會議,讓他的一個朋友假扮成佳能公司的官員,證實1180萬美元的銷售應收款余額是真實的。
Lepejian自導自演的騙局是在2002年7月被戳穿的。就在HPL對外公布其2002年度的財務報告後不久,該公司董事會收到了佳能公司法律顧問的質疑報告。報告指出佳能公司與HPL的大部分款項往來是不存在的,並質問HPL為什麼不對他們曾經提出的有關詢證函金額不實的事實表示應有的關注。至此,Lepejian的陰謀徹底敗露。
二、HPL財務舞弊案的啟示
類似HPL這樣的案例在中國的上市公司中也可能會出現。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在發行新股(IP0)階段,面對上市的種種業績壓力,迫切需要虛構銷售收入來美化其經營業績,而在IPO階段,改制公司「檢查與制衡」等內控制度的缺失,往往為其高管人員進行財務舞弊提供了機會。隨著電腦科技的發展和普及運用,企業的經營業務和會計信息系統的無紙化運作日臻普及,或許有一天,這些企業的某些「高手」可能會做得比Lepejian更「周到」。針對這種審計環境的變化,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可能存在的虛構銷售收入行為保持高度警惕,本著謹慎執業的原則,執行更為詳盡的審計程序,以防止審計失敗。
啟示1:提防「詢證陷阱」,倡導眼見為實
強化對應收款項、銀行存款的審計,特別是通過實施詢證程序證實銷售收入發生額和銷售條件(如有無退貨的補充協議)的真實性,是發現虛假收入的有效手段。然而,HPL案例表明,注冊會計師很容易掉進被審計單位設下的「詢證陷阱」。常規的詢證程序確實存在局限性。比如,注冊會計師一般是根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詢證地址寄發詢證函,若被審計單位不提供真實的地址,則詢證程序就可能完全失效。
為此,注冊會計師在取得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詢證地址時,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對應收款項,注冊會計師應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客戶名稱、地址與有關記錄(如銷售發票上的記錄)相互核對。此外,還應親自致電或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詢問被詢證者是否收到詢證函,回函是否已經寄出;在取得電子媒介的詢證回函後,注冊會計師還應當索取書面回函,保留回函信封作為審計證據,並充分關注回函來源。為免於上當受騙,注冊會計師還可自行通過其他途徑(如Intemet等)獲取被詢證單位的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傳真、電話等,並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相關詢證地址進行核對。如果核對結果存在差異,注冊會計師應當警覺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舞弊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詢證者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回函,由於存在被篡改內容和來源的可能,故注冊會計師除應直接接收外,還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審計報告日之前寄回詢證函原件。
啟示2:牢記「現金為王」,甄別單證真偽
「現金為王」是理財學中的信條,也是審計學中的至理名言。重視對貨幣資金的審計,是發現虛假收入等財務舞弊線索的捷徑。銀行存款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的現銷收入和賒銷應收款項的收回是它的兩大來源。因此,銀行存款余額真實與否也會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企業銷售收入的真實性。
獲取銀行對賬單等單證是注冊會計師審查銀行存款的一項標准取證程序。然而,HPL案例表明,隨著現代造假手段越來越「高明」,加之銀行單證屬於在被審計單位內部流轉過的外部證據,其可靠性應被審慎評價,切不可為貌似真實的印章簽字和電腦記錄所蒙蔽。對重大銀行存款余額的確認應當以詢證程序為主。為保證詢證的有效性,避免被審計單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變造和偽造銀行對賬單等單證,對於重要和異常的銀行賬戶,注冊會計師應當尋求被審計單位的配合,親自前往銀行詢證。
啟示3:關注「物流信息」,避免「重賬輕物」
追查存貨的永續盤存記錄,關注企業實物流轉,也是發現虛假銷售收入的重要手段。許多財務舞弊案例表明,「重賬輕物」,重視財務信息,忽略物流信息,很容易導致審計失敗。注冊會計師為了確定銷售收入的真實性,通常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是:審閱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大額或非正常交易的會計記錄並追查至相應的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發運憑證等原始憑證。然而若像HPL案例所描述的那樣,上述憑證均屬經過精心偽造而成,肉眼凡胎的注冊會計師就很可能發現不了任何問題。
因此,當注冊會計師對其中特別重要的銷售交易或對原始憑證(如發運憑證等)的真實性有質疑的時候,就有必要再進一步追查存貨的永續盤存記錄,測試存貨余額的真實性。憑空捏造的銷售收入一般不會伴隨著真實的存貨流轉,因此抽查存貨盤存記錄往往能夠有效地揭露虛假銷售收入。
啟示4:寧可「舍近求遠」,不可「因小失大」
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為數不少的子公司,且其地域分布廣泛。注冊會計師對這類公司進行審計時,往往「舍遠求近」,甚至以「重大性」為由,省略對一些不重要子公司的審計程序,或者只指派少數經驗不足的「新手」對被審計單位的子公司進行審計。有一些會計師事務所根本沒有指派注冊會計師前往子公司進行現場審計,而只是代之以往來款、銀行存款詢證等一些簡單的程序。注冊會計師對子公司的審計重視不足,經常被別有用心的被審計單位所利用。PwC在對HPL的審計中,最大的失誤就在於沒有派注冊會計師前往HPL日本進行審計。目前,它和HPL的券商正面臨1億美元的民事賠償訴訟。
HPL案例給我們的另一個啟示是,為了防止被審計單位利用一些表面看起來不重要的子公司進行財務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採取非常規的審計手段,結合專業判斷,「舍近求遠」,強化對子公司的審計。AICPA於2002年11月頒布的第99號准則「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非常規審計程序,專門針對被審計單位沒有料到會被檢查的子公司、工作場所和賬戶進行審計,就是因為認識到許多被審計單位已經「洞悉」了注冊會計師的「心態」,「吃透」了注冊會計師慣用的審計方法並採取相應的規避措施。
啟示5:重視「控制僭位」,因應無紙化趨勢
無紙化會計信息系統在交易授權、執行方面與手工會計系統大相徑庭。最典型的區別是:在手工系統中,對一項經濟業務的每個環節都要經過某些具有相應許可權人員的授權簽章,但在無紙化會計系統中,職員可利用特殊的授權文件或口令獲得某種權利或運行特定程序進行業務處理,由此導致系統失控或「控制僭位」並最終誘發舞弊的案例不在少數,HPL就是典型。Lepejian正是利用了自己是HPL公司創始人兼主席和CE0的身份,掌控著內部控制各個模塊的操作密碼,使他可以輕易地進出各個模塊,肆意偽造、變造會計和業務數據。
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對無紙化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審計時,應注重對企業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應特別注意對系統操作方面的一些控製程序進行了解和測試(如網路系統安全的控制、系統許可權的控制和修改程序的控制等),必要時需要電腦專家的配合。特別是在金融、保險和證券等高度依賴電腦信息系統處理業務和會計數據的行業中,如果審計小組中沒有配備精通電腦系統的專家,注冊會計師很有可能只是對經過電腦系統「精心梳理」過的信息進行形式審計,而不能發現被審計單位利用高科技手段從事舞弊的行為。[lunwentianxia.com]
I. 蘋果 售後會作假嗎
蘋果設備主要是指蘋果手機和平板產品,蘋果設備軟硬體一體,想要完全造假幾乎是不可能的(安卓系統的山寨機除外),多少都要在蘋果原機器本身做假,非正品原裝的蘋果產品作假方法五花八門,但是常見的無外以下10種。
1、改串號
通過越獄的手段,修改機器內部信息如序列號、IMEI、型號等信息,拿著這些信息去網上查詢你們手裡的機器,結果有參考價值
2、有鎖改無鎖
首先要拆出主板,焊上卡貼,再裝配完好。然後越獄、安裝補丁,這種機器信號不穩定,來電速度會比較慢
3、水貨改成大陸行或者港行
這個主要是改串號,把機器內部信息修改成國行或者港行的信息,這種機器一定是翻新機,因為各版本手機殼背面信息是不一樣的,需要換殼,一個原裝的殼只要幾十塊,打手機背後的IMIEI碼在深圳華強北也是很便宜的,只要3-5塊錢,就可以打。
4、用5代、5C改裝成5S或者6代改成6s
這個也是需要越獄才能做到,然後修改設備
5、ban ji
這個是最坑的了,簡單說,就是幾個廢棄主板拼湊成功能好的主板,機器質量很差,一般用不多久就會出問題,國行5代的ban ji 最多。另外ban ji 一定是沒有指紋的。絕大多數板機也是需要越獄修改設備信息的。
6、改內存
比如16G內存可以改成64G的,一是越獄,然後修改設備信息。這個還是16G的,只是機器顯示是64G的。二是偷換主板上的硬碟。把小內存硬碟換成大內存
7、激活狀態改成未激活狀態
我這里說的不是還原之後的那個需要激活的狀態。還原之後雖然需要激活,但是查設備信息序列號的話,還是激活過的。這里說的是通過越獄手段,修改了設備信息,這些設備信息查詢的話就是未激活的。
8、改機身顏色
這個也是通過越獄手段,修改設備顯示信息,刷機即可。
9、硬解ID
帶有ID鎖的機子,通過更換主板上的CPU和硬碟套件,來解除ID鎖。這種機器很垃圾,一般用不了多久
鑒別:拆機檢查,能看到主板有大修的痕跡。一般刷機容易刷壞。
10、翻新機
翻新,顧名思義,就是換上殼和屏(一般是後壓蓋板的屏),偽裝成新的樣子,以上所有類型的騙人的機器基本都需要
J. 血拚三張使用作弊程序犯法么
雙頻路由器2.4g網路連不上的原因: 1、網路設置錯誤,忽略網路試試。 2.將網路改為靜態。 3、把網路還原。 4、系統升級。 5.重置一下系統。 7、路由器升級固件或更換路由器。 雙頻無線路由器設置操作步驟: 1、在瀏覽器的地址欄上輸入「192.168.1.1」打開路由器管理界面,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默認均為「admin」),點擊菜單「設置向導」。 2、點擊「下一步」,彈出選擇上網方式界面,可根據您所使用的寬頻上網方式進行選擇,如不清楚,可以選擇「讓路由器自動選擇上網方式」,點擊「下一步」。 3、此例以常見的「PPPOE」為例,彈出輸入「上網賬號」和「上網口令」的界面,請根據寬頻運營商提供的寬頻賬號和密碼填入對應的輸入框內。 4、點擊「下一步」彈出無線頻段設置界面。使用5GHz頻段,可以選擇同時開啟2.4GHz和5GHz或者只開啟5GHz,此例以只開啟5GHz為例,選擇「無線只工作在5GHz頻段。 5、點擊「下一步」,彈出無線設置5GHz頻段無線參數的界面,設置SSID、無線信道、無線安全等選項,無線安全選項推薦「WPA-PSK/WPA2-PSK」。 6、點擊「下一步」,彈出設置向導完成提示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