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三包售後服務是指什麼
三包服務指的是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1)享受法定三包售後服務擴展閱讀:
在電腦三包中,顯示器,鍵盤,滑鼠,光碟機,軟碟機等都屬於外設,保修期限都只有 1 年。其中也有不少相矛盾的地方,主機裡面規定了硬碟驅動器,電源屬於主要部件,但外設裡面也有硬碟驅動器和電源,不知道實際應用中該按哪個執行。「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參考資料:網路-三包服務
⑵ 國家三包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⑶ 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三包是指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
三包的期限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3)享受法定三包售後服務擴展閱讀:
三包政策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承擔修理服務業務;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2、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3、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4、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5、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⑷ 國家對電子產品的三包服務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電子產品的三包服務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二、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三、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六、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⑸ 三包服務時間是多久
「三包」售後服務時間應該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售後計算時間以購機發票為准專。可以參考以下屬幾點。
1.「7日」規定:產品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國家發布第一批實施「三包」的有效期,整機分別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⑹ 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所謂「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其意義有二:一是促進經營者保證商品或者服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二是有助於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服務)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三包的期限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值得注意的是,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三包政策不可以無理由退貨,因為三包政策的定義如下: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但是不包括無理由退貨,因此無理由退貨不涵蓋在三包政策的范疇內。
法律依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⑺ 在保修期(含三包有效期)內,列印機在哪種情況將不享受「三包」服務
感謝您使用愛普生產品!
(1)產品的故障、損壞是由於用戶在非愛普生公司指定的的工作環境下(如電源、溫度、濕度、海撥或大氣壓等)使用的;
(2)產品的故障、損壞是由於用戶使用非愛普生原裝或指定選件、附件發生故障(如電池泄露或爆炸等)導致的;
(3)因用戶使用過程中產品被病毒感染等情況導致的產品故障、損壞;
(4)產品的故障、損壞是由於用戶使用非愛普生原裝正品耗材(色帶、墨水、列印紙、碳粉、光碟等)而造成的;
(5)因用戶保管不當(如鼠害、蟲害、液體滲入、異物進入等其他類似原因)而造成的故障和損壞,或造成產品零部件的丟失;
(6)由於人為因素造成的故障、損壞;或未按照產品使用說明(產品本身、產品包裝箱、產品手冊/說明書和其他形式的資料)上所寫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操作而造成的故障、損壞;
(7)由於電腦軟體及硬體連接所造成的故障;
(8)因用戶在搬、運中造成的故障損壞;
(9)未經愛普生公司的書面授權對愛普生產品進行的拆卸、維修、改裝等而造成的故障、損壞;
(10)由於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故障、損壞;
⑻ 汽車售後服務三包政策,是指哪三包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汽車三包內容:
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退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汽車十不包:
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不能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汽車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消費者所購汽車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易損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質量問題的;
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產公務等購買的汽車是不包括在汽車三包范圍內;
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