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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三包售後服務

發布時間:2021-11-17 18:52:01

『壹』 鞋子的三包規定是什麼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第二條 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出售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瑕疵的處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第五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

更換時,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產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第十條 更換後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並註明更換日期。

第六條 「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維修所佔時間、修理部位等情況。

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准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的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 鞋類商品的包修期應當扣除維修佔用的時間,並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條對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第九條 對鞋類質量有爭議需送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或鑒定的,檢測或鑒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屬於下列情形的,不實行「三包」,經營者可收費修理。 1、銷售時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其商品不符或者塗改的; 3、法律法規規定免除「三包」。

(1)鞋子三包售後服務擴展閱讀:

消費者如何運用三包保護自己

一、銷售者應承擔三包責任消費者買到不符合法律規定質量要求的產品或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產品時有權要 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誰經銷、誰負責」。

在有些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找修理者、產品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內未 能將產品修復;生產者自己承諾對產品實行三包;消費者要求對產品修理,銷售者已委託維 修者進行修理的等等。

按照新三包規定,銷售者無權與生產者、供貨者、修理者通過合同 約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如銷售者不能說產品維修由保修單上所列的修理者負責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

二、三包產品范圍

1 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 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 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國家將根據 消費水平的提高,採用《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產品適用范圍。

3 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4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 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三、三包責任范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 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 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 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 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 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最後,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法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以購貨 發票及三包憑證作為依據。因此,在購買產品時,一定要銷售者出具發票,檢查是否附有三 包憑證;二是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帶上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證明。


參考資料:網路—鞋子

『貳』 鞋子三包指是的哪三包

"三包":包修、包換、包退。

鞋類商品經營者按照本辦法承擔「三包」責任,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無合格證、未用中文標明廠名、廠址的「三無鞋」不準出廠,經銷企業不準進貨和銷售。

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2)鞋子三包售後服務擴展閱讀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幫、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

鞋子尺碼與國家標准不符,或者兩只鞋顏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為一邊腳,經銷者無同型號調換;

「三包」期內經二次修理後仍出現脫膠、鞋底斷裂、鞋面斷裂等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出現上述質量問題,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產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換貨,不得收取折舊費。

更換後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並註明更換日期。

『叄』 鞋子三包政策是什麼

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第二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肆』 鞋類商品的「三包」是怎麼規定的

這個是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的, 一般會為: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 " 三包 " 責任。( 一 ) 出現嚴重脫膠 ( 有側幫縫線的除外 ) 、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 ( 如旅遊鞋 ) 等質量問題的; ( 二 ) 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 三 ) 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具體地區亦不盡相同,象《太原市鞋類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鞋類商品「三包」新規一個主要新點在「三包」的有效期:「三包」實行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100元以下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120天。經營者出售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瑕疵的處理品除外)。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應當予以退貨、更換、修理。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可選擇退貨,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15日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修理。更換時如果沒有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產品的,經營者應當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更換後的鞋類商品,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並註明更換日期。「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退貨時,經營者視鞋的磨損程度可按10%至20%收取折舊費。經營者未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准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其中,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國外的,應當在40個工作日內修復。
鞋類的質量問題,新規定列舉了10種情況:開線,開膠;鞋裡明顯脫色、污染襪子,鞋裡磨破;外底或內底裂、斷或凹凸不平影響穿用等。對鞋類質量有爭議需送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的或鑒定的,檢測或鑒定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在「三包」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並符合「三包」規定,經營者拒不執行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其執行並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象安徽省鞋類商品「三包」規定安徽省鞋類商品「三包」規定為加強度鞋類商品市場的監督,促進產品質量進一步提高,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我省銷售的國內外生產的所有鞋類產品。

第二條鞋類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組織生產,不合格產品或無合格證、產品包裝上未用中文標明廠名、廠址的「無三鞋」不準出廠,經銷企業不準進貨和銷售。

第三條凡是出口轉內銷的鞋類商品,如無中文標記,經驗者必須用中文標明其真實廠名、廠址和商標名稱後才能銷售。

第四條凡經銷鞋類商品的經營者必須實行「信譽卡」或發票銷售制度,並對與質量問題的鞋類商品實行「三包」。生產廠家應承擔「三包」責任。

第五條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的期限是:自售出之日起,價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為一個月;價格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兩個月;價格100(含100)以上的為三個月。

第六條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的范圍是:
1. 確因質量原因出現脫膠、掉跟、斷線等情況,經銷者應當免費給予修理,修理期限為七天,確需送外地及生產廠家修理的,修理期限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復的,應當允許調換,無同型號的,應予以退貨。
2. 凡消費者購買鞋後即發現尺碼與國家標准不符,或者兩只鞋顏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為一邊腳的,經銷者應給予調換,無同型號時,應予以退貨。
3. 「三包」期限內(扣除送修時間),對經二次修理後仍出現脫膠、鞋底斷裂、鞋麵皮革斷裂等質量問題的鞋,經銷者應尊重消費者的意見,做調整或退貨處理。
4. 凡因鞋子質量問題發生爭議而需送有關部門檢測後才能判明責任的消費糾紛,在徵得雙方同意後,應及時把鞋子送法定檢測部門檢驗,其檢驗等有關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5. 調換或退貨的鞋類商品由經營者集中定期退還廠家,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
1. 無信譽卡或購物憑證的;
2. 標明降價銷售的「處理品」
3. 超過「三包」期限的;
4. 自行修理和人為性破壞的。

第八條對不執行本規定的生產經銷者,限期整改仍無效,則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第九條本規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實行。原制定的《安徽省關於鞋類「三包」的暫行規定》自行作廢。

『伍』 鞋類的三包規定

7日內可全額退款
根據新規定,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退貨時,經營者應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這些質量問題包括,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幫、裂底、斷(脫)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開線、開裂、脫膠、壞拉鎖、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或新鞋不成雙及鞋號大小不同等,還有經消協認定或具有法定資質的質檢部門檢測鑒定有其他質量問題。
15日內可更換修理
鞋子買回來15天內,如果出現上述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免費為消費者掉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如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又不願意掉換其他產品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更換後的鞋子「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此外,消費者如果出於鞋子質量以外的原因不滿意,在購買之日起15天內也可以換貨,前提是未經穿著,不損不污,不影響第二次出售。
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據新規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產品包修期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產品包修期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產品包修期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如果在省內,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如果在省外,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兩次修不好可退貨
經營者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款2%的標准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果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要求更換或退貨。
5種情形不實行「三包」
這5種情形是: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商品不符或被塗改;穿著不當、自行修理或被人為破壞;超過「三包」期限或無「三包」卡和銷售憑證;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免除「三包」責任。

『陸』 耐克鞋三包規定

這樣的情況得需要你能證明是質量問題才可以換。

耐克鞋三包規定:

1、「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

2、「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3、在這3個月里,如發現有任何除人為損壞的鞋以外,都是給予包退、包換、包修。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6)鞋子三包售後服務擴展閱讀

三包責任: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等離子電視機、液晶電視機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政策

『柒』 新的鞋類三包規定

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第二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7)鞋子三包售後服務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捌』 鞋子的三包都包括哪些

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的范圍是:確因質量原因出現脫膠、掉跟、斷線等情況,經銷者應當免費給予修理,修理期限為七天,確需送外地及生產廠家修理的,修理期限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復的,應當允許調換,無同型號時,應予以退貨。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銷售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三包

『玖』 鞋類三包規定

我從淘寶網購買了一雙耐克運動鞋,價錢是409元,結果穿了不到3個月鞋底走路就有非常刺耳的聲音。商家也不管退換和維修。淘寶平台還一再的袒護,希望大家謹慎購買

『拾』 鞋類質量三包規定有哪些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確鞋類經營者應承擔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促進鞋類商品和售後服務質量的提高,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中對鞋類質量進行了如下規定:
1·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2·第二條 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出售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瑕疵的處理品、等外品除外)。
3·第三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4·第四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5·第五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產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第十條 更換後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並註明更換日期。
6·第六條 「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維修所佔時間、修理部位等情況。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准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的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 鞋類商品的包修期應當扣除維修佔用的時間,並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
7·第七條對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8·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9·第九條 對鞋類質量有爭議需送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或鑒定的,檢測或鑒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10·第十條 屬於下列情形的,不實行「三包」,經營者可收費修理。 1、銷售時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其商品不符或者塗改的; 3、法律法規規定免除「三包」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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