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碳素製品包括什麼
碳素
炭和石墨材料是以碳元素為主的非金屬固體材料,其中炭材料基本上由非石墨質碳組成的材料,而石墨材料則是基本上由石墨質碳組成的材料。為了簡便起見,有時也把炭和石墨材料統稱為炭素材料(或碳材料)。
炭素製品按產品用途可分為石墨電極類、炭塊類、石墨陽極類、炭電極類、糊類、電炭類、炭素纖維類、特種石墨類、石墨熱交換器類等。石墨電極類根據允許使用電流密度大小,可分為普通功率石墨電極。高功率電極、超高功率電極。炭塊按用途可分為高爐炭塊、鋁用炭塊、電爐塊等。炭素製品按加工深度高低可分為炭製品、石墨製品、炭纖維和石墨纖維等。炭素製品按原料和生產工藝不同,可分為石墨製品、炭製品、炭素纖維、特種石墨製品等。炭素製品按其所含灰分大小,又可分為多灰製品和少灰製品(含灰分低於l%)。
我國炭素製品的國家技術標准和部頒技術標準是按產品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的生產工藝過程進行分類的。這種分類方法,基本上反映了產品的不同用途和不同生產過程,也便於進行核算,因此其計算方法也採用這種分類標准。下面介紹炭素製品的分類及說明。
一、炭和石墨製品
(一)石墨電極類
主要以石油焦、針狀焦為原料,煤瀝青作結合劑,經煅燒、配料、混捏、壓型、焙燒、石墨化、機加工而製成,是在電弧爐中以電弧形式釋放電能對爐料進行加熱熔化的導體,根據其質量指標高低,可分為普通功率、高功率和超高功率。石墨電極包括:
(1)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允許使用電流密度低於 17A/厘米2的石墨電極,主要用於煉鋼、煉硅、煉黃磷等的普通功率電爐。
(2)抗氧化塗層石墨電極。表面塗覆一層抗氧化保護層的石墨電極,形成既能導電又耐高溫氧化的保護層,降低煉鋼時的電極消耗。
(3)高功率石墨電極。允許使用電流密度為18~25A/厘米2的石墨電極,主要用於煉鋼的高功率電弧爐。
(4)超高功率石墨電極。允許使用電流密度大於 25A/厘米 2的石墨電極。主要用於超高功率煉鋼電弧爐。
(二)石墨陽極類
主要以石油焦為原料,煤瀝青作粘結劑,經煅燒、配料、混捏、壓型、焙燒、浸漬、石墨化、機加工而製成。一般用於電化學工業中電解設備的導電陽極。包括:
(1)各種化工用陽極板。
(2)各種陽極棒。
(三)特種石墨類
主要以優質石油焦為原料,煤瀝青或合成樹脂為粘結劑,經原料制備、配料、混捏、壓片、粉碎、再混捏、成型、多次焙燒、多次侵漬、純化及石墨化、機加工而製成。一般用於航天、電子、核工業部門。
它包括光譜純石墨,高純、高強、高密以及熱解石墨等。
(四)石墨熱交換器
將人造石墨加工成所需要的形狀,再用樹脂浸漬和固化而製成的用於熱交換的不透性石墨製品,它是以人造不透性石墨為基體加工而成的換熱設備,主要用於化學工業。包括:
(1)塊孔式熱交換器;
(2)徑向式熱交換器;
(3)降膜式熱交換器;
(4)列管式熱交換器。
(五)炭電極類
以炭質材料如無煙煤和冶金焦(或石油焦)為原料、煤瀝青為粘結劑,不經過石墨化,經壓製成型而燒成的導電電極。它不適合熔煉高級合金鋼的電爐。包括:
(l)多灰電極(用無煙煤、冶金焦、瀝青焦生產的電極);
(2)再生電極(用人造石墨、天然石墨生產的電極);
(3)炭電阻棒(即炭素格子磚);
(4)炭陽極(用石油焦生產的預焙陽極);
(5)焙燒電極毛坯。
(六)炭塊類
以無煙煤、冶金焦為主要原料,煤瀝青為粘結劑,經原料制備、配料、混粘、成型、焙燒、機加工而製成。其中高爐炭塊作為耐高溫抗腐蝕材料用於砌築高爐內襯;底部炭塊、側部炭塊、電爐塊則用於鋁電解槽和鐵合金電爐等。包括:
(1)高爐炭塊;
(2)鋁槽炭塊(底部炭塊及側部炭塊);
(3)電爐炭塊。
(七)炭糊類
以石油焦、無煙煤、冶金焦為主要原料,煤瀝青為粘結劑而製成。有的用於各種連續自焙電爐作為導電電極使用的電極糊;有的用於連續自焙式鋁槽作為導電陽極使用的陽極糊;有的用於高爐砌築的填料和耐火泥漿的粗縫糊和細縫糊。高爐用自焙炭塊雖用途不同,但和糊類製品的生產工藝相仿,暫歸在糊類製品內。包括:
(1)陽極糊;
(2)電極糊(包括標准、非標准電極糊);
(3)底糊(包括多灰、少灰底糊);
(4)密閉糊(包括多灰、少灰密閉糊);
(5)其它糊(包括粗縫糊、細縫糊、自焙炭磚等)。
(八)非標准炭、石墨製品類
這是指用炭、石墨製品經過進一步加工而改製成的各種異型炭、石墨製品。包括鏟型陽極、制氟陽極以及各種規格的坩堝、板、棒、塊等異型品。
(九)不透性石墨類
這是指經樹脂及各種有機物浸漬、加工而製成的各種石墨異型品,包括熱交換器的基體塊。
(十)電炭產品類
這是指炭精棒、電刷等產品。
二、炭素纖維
它包括各種炭纖維、石墨纖維、預氧絲、炭布、炭帶、炭繩、炭氈及其復合材料。其中炭纖維為含碳量高於93%的纖維。用聚丙烯睛纖維、粘膠絲和瀝青纖維經碳化製成。熱處理溫度由低至高,可分別製成耐熱纖維、碳化纖維和石墨纖維。
② 上海東洋炭素工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海東洋炭素工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9月,是日本東洋炭素株式會社在中國投資成立的獨資企業,注冊資金600萬美元,主要生產無機非金屬材料及製品(高性能復合材料、特種陶瓷、特種密封材料),銷售公司自產產品並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公司擁有優秀的流水生產線、先進的管理模式,為東洋炭素佔領高端客戶群體,覆蓋華東廣大市場,樹立企業卓越品牌起到關鍵作用。
日本東洋炭素株式會社總部位於日本大坂市,在中國有4家關聯公司。公司將「成為中國電碳行業的持續領跑者,成為美譽度頗高的令人羨慕的企業。」作為企業的願景。在成長過程中,公司確立了以「客戶滿意、老闆滿意、員工滿意」這「叄個滿意」為核心的經營方針和企業文化,使企業得以健康和諧地生存和發展。
法定代表人:詹國彬
成立日期:2003-09-11
注冊資本:600萬美元
所屬地區:上海市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53838617N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製造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英文名:Shanghai Dongyang Carbon Instry Co., Ltd.
人員規模:100-499人
企業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新飛路486號7幢
經營范圍:生產無機非金屬材料及製品(高性能復合材料、特種陶瓷、特種密封材料),銷售公司自產產品,並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③ 炭素的炭素
炭素製品按產品用途分為石墨電極類、炭塊類、石墨陽極類、炭電極類、糊類、電炭類等等。俗稱炭磚或電爐塊,主要用於冶金行業:有色金屬和無色金屬的冶煉以及電石、磷化工企業。炭塊按用途可分為高爐炭塊、鋁用炭塊、電爐塊等。炭素製品按加工深度高低可分為炭製品、石墨製品、炭纖維和石墨纖維等炭素製品按原料和生產工藝不同,可分為石墨製品、炭製品、炭素纖維、特種石墨製品等。炭素製品按其所含灰分大小,又可分為多灰製品和少灰製品(含灰分低於l%)。 我國炭素製品的國家技術標准和部頒技術標準是按產品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產工藝過程進行分類的。這種分類方法基本上反映了產品的不同用途和不同生產過程,也便於進行核算,因此其計算方法也採用這種分類標准。 另外,就炭素產品質量來說,寧夏的炭素產品因為所用原材料是太西無煙煤,在原材料上佔有較大優勢,所產多灰類炭素產品屬全國前列。
自上世紀60年代首次用低溫熱解同性碳製造出人工機械心瓣並臨床應用成功以後,由於碳素材料具有十分突出的生物相容性和適中的機械性能,國內外對新型醫用材料的開發應用研究一直十分活躍。總體上看,醫用碳素材料主要是作為假體植入到體內修復或替代被破壞的器官的功能。一方面,醫用碳素材料是一種化學惰性材料,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在體內不會因被腐蝕或磨損,不會產生對機體有害的離子,低溫熱解同性碳還具有罕見的抗血凝性能,可直接應用於心血管系統;另一方面,與金屬材料相比,醫用碳素材料又具有良好的「生物力學相容性」,尤其是碳纖維問世以來,碳/碳復合材料、碳纖維增強樹脂等多種高性能結構材料不斷涌現,它們可容高強度低模量於一身,並具有很好的抗疲勞性能,因此醫用碳素材料作為修復或替代受損骨組織的材料已較為廣泛地應用於骨傷外科。
④ 考伯斯(天津)貿易有限公司怎麼樣
考伯斯(天津)貿易有限公司是2012-08-15在天津市濱海新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內人獨資),注冊容地址位於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79號泰達MSD-C區C3座1702單元。
考伯斯(天津)貿易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2011605205721X4,企業法人祝建中,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考伯斯(天津)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危險化學品經營;炭黑、炭素產品、鐵路電線桿產品、鐵路枕木相關產品、鐵軌接頭和軌道元件的批發、傭金代理(拍賣除外)、進出口業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酚類產品(危險化學品除外)生產和銷售(限委託加工);提供市場銷售、銷售支持、售後服務及其他服務;企業人員管理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市場信息咨詢、財務稅務咨詢、商務咨詢。(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在天津市,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46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14家。
通過愛企查查看考伯斯(天津)貿易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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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⑥ 山西華泰炭素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山西復華泰炭素是一家炭制素材料生產商,主營業務為炭素材料及附屬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包括預焙陽極、陰極炭塊、石墨電極以及電爐炭塊等,主要面向石油化工、能源礦產等領域的用戶提供炭素材料,同時提供炭素生產設備設計、製造及安裝等服務。
法定代表人:張子瀅
成立時間:2003-01-16
注冊資本:42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40781000010071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山西省晉中市介休市朝陽路388號
⑦ 中國炭素行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炭素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為China Carbon Instry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
第二條
本會是由我國炭素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為會員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本章程開展活動的全國行業性的、非盈利性的、自律性的社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以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宏觀調控、為企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和不斷提高炭素工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進行「雙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民主辦會,以協商、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行業內部事情,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性機制,努力發揮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當好政府的參謀、助手,促進炭素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社會登記管理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46號344室(原冶金部辦公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根據黨的十六大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為適應政府機構改革、轉變職能、培育發展社會中介組織的要求,逐步健全和強化自律性行業管理職能。本會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開展行業調查研究,主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行業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議;
(二)參與研究、制定炭素行業發展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審查;
(三)答復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咨詢,反映會員的要求;
(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
(五)進行炭素行業統計調查,收集、發布行業信息;
(六)參與制定、修改炭素行業的產品標准、服務標准等;
(七)制定炭素行業職業道德准則、行規行約,並監督會員執行,維護行業內的公平競爭;
(八)組織炭素行業產品展覽、展銷及技術交流與合作;與國外炭素行業及相關組織建立聯系,開展國際交流和合作;
(九)組織炭素企業建立反傾銷預警監測機制,並做好反傾銷的起訴、應訴工作;
(十)舉辦炭素行業情況的報告會、研討會;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
(十一)協調炭素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展炭素行業公益事業;
(十二)開展咨詢服務,為會員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
(十三)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十四)開展本會宗旨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單位會員必須是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和有關的事業單位、並在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必須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或行業標准,無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個人會員可以是單位會員的法人代表,或從事炭素行業、企業經濟管理的負責人及經濟政策研究人員,或從事炭素生產、教育、科學研究的專家和高級職稱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及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協商、推薦下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單位),按選舉程序進行選舉。單位會員理事和常務理事均由所在單位的現職主要負責人擔任,當其職務變更時,該單位新的主要負責人繼任,但該單位要報告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專職秘書長可由常務理事會聘任。經常務理事會協商、推薦的下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報代管協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黨委審查同意後,提交會議選舉。選舉和聘任結果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熟悉炭素行業情況,熱愛協會工作,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因會長不在北京工作,也可以由會長提議,常務理事會研究,委託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會長領導本協會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
(四)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修改動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3年4月20日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⑧ 炭素組裝工崗位出現什麼情況屬於隱患
1、隱患的含義: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2、本崗位排除安全隱患的措施:「三不傷害」「三違」和「四不放過」
「三不傷害」是指「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開展「三不傷害」活動的核心和目的就是強化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據統計,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於「三違」造成的,所以,必須杜絕「三違」以減少和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安全。
一旦發生事故,對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發生事故後,企業和職工應認真分析原因,組織檢查,及時整改,排除隱患,採取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對事故責任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其他職工要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加強安全意識,切忌抱著事故發生在別人身上,與己無關的冷漠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