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個人覺得售後的責任,當然如果售後提出安全措施,店家沒有做到,這樣發生事故店家有責任。
2. 請問汽車4S店售後服務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為銷售整車提供:整車配件供應,售後汽車保養,售後索賠,售後客戶回訪
3. 產品的 保修期責任 和 售後服務 有什麼區別
保修期責任是指廠商向消費者賣出商品時承諾的對該商品因質量問題而出現故障時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的時間段。售後服務,就是在商品出售以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活動。
4. 你們售後有專人負責嗎我們設備需要維修
你問的這個問題。現在可以說,無論你購買什麼電器,和一些設備。那都是有保修期的。超過保修期的期限。如果設備出現問題,售後服務也可以給你維修的,但是前提是你要給維修單位付材料費的。
5. 淘寶售後維修,沒修好責任在誰
您好!
1、如果在包修期內返修,如果是它本身質量問題,運費由賣家出,如果是運用不當人為損壞,運費您出。手機沒修好返工,自然是商家出了。
2、屢次修不好,應該是質量問題,您保存好運單,屆時把壞手機、您與商家的旺旺聊天記錄,快遞單……一一拍照,投訴,請淘寶客服介入處理。
6. 售後服務部部門職責有哪些
1、讓客戶滿意及忠誠。
2、在不失客戶滿意度的情況下為企業創造財富。
3、及時反饋產品缺陷。
7. 買車的售後服務一般誰負責
我覺得抄你現在有幾個關系還沒有弄清楚,1、廠家和4S店的關系。2、二級經銷商與4S店的關系。3、各各4s店之間的關系。首先解釋各自的職能,1、廠家:負責生產、銷售車輛供應配件等,它的終極客戶是4S店,也就是說廠家是不針對個人賣車的,它只把車放到4S店裡,然後在由4S店進行銷售。2、4S店就是廠家的經銷商,負責賣車,修車,有向廠家提交保修的許可權。3、二級經銷商就是4S店的下屬級別,他們的商品車來源於4S店。4、各各4s店之間關系:實質上是各各企業所經營的同一個品牌,同時受廠家制約,互相存在競爭與合作。
現在說你提出的問題,1、售後服務是4S店來做。2、維修救援服務網點建設由廠家審核,企業實施,形成4s店,具體維修、救援由4S店完成。3、無論你從哪買的車只要是合法途徑,到各各4s店都會給你一樣的服務及保修許可權。4、如果你從北京買車壞到外地,找相應地區的4S店一樣會給你維修及相應的保修,不是必須找你買車的4s店。
8. 售後維修崗位職責
我可以給你一個標準的質量保修制度:
質量保修制度
依據我國售後維修的有關法律規定, 制訂本制度, 以茲雙方遵守。
1.保修期限:
2. 保修責任:在保修期限內, 如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後8小時內回復,並在 24 小時內派遣合格的售後技術服務人員到達甲方現場處理(從到達現場之時起一般修復24 小時內完成,特殊修理或更換部件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時間)。保修期內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按甲方要求修復或修理結果未達到甲方滿意,乙方同意退換該貨物並承擔退換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影響甲方生產則應按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保修期滿貨物運行正常, 質量保修金余額無息一次返還。
3.保修費用:保修所需費用和開支由乙方承擔,但如質量問題完全是由於甲方過錯造成的,甲方同意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4.乙方應明確約定聯系電話、聯系人、聯系地址,乙方聯系電話應保持24小時均可聯系, 以便於甲方進行維修通知, 並且應該在變更前的24小時內將新的有效聯系方式告知甲方。否則, 按原聯系方式發出報修通知即視為乙方收到並確認。因無法送達報修通知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確認乙方的聯系方式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及郵編:
傳真: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5.維修方案
5.1乙方接到甲方的報修通知後, 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現場, 核查情況並出具書面分析報告, 並在質量保修制度中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修復。 發生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 乙方接到報修通知後, 應當立即(不超過接到甲方通知後12小時)到達甲方。
5.2 如發生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 乙方不能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且不及時搶修會嚴重影響生產進行的, 甲方有權委託其他第三方進行搶修, 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並同意立即到達現場協助搶修並對搶修質量進行確認。
5.3 乙方到達現場履行保修義務, 應當同甲方共同填寫《報修維修登記表》, 填寫維修內容、維修方案、維修結果及甲方意見等。乙方應將此《報修維修登記表》交由甲方存檔備案。乙方的維修方案應當科學、合理, 並以根本性維修為目的, 甲方認為乙方的維修方案屬於滿足保修期內使用要求的臨時措施, 不滿足貨物合理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的長遠要求, 有權委託其他單位另行設計維修方案及實施維修, 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4 當乙方進行修理或更換時,應使甲方對貨物使用的中斷和對在甲方現場其它工作的干擾減到最小。
6. 無論是否在保修期內, 因貨物質量缺陷造成甲方、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可要求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賠償。
7. 因保修不及時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生產經營損失, 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