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公傢具中的一年質量「三包」標准指的是什麼
1、所售商品「三包」期限內由該品牌提供免費上門「三包」服務。
2、免收費版用包括材料費、工時費和權運輸費,雙方約定除外。
(2)「三包」期限:
1、傢具「三包」期限為一年,玻璃鏡子發生霉點和霧光的為六個月,發生活性蟲蛀的為二年。
2、「三包」時間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3)「三包」范圍:
1、包修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傢具行業標准QB/T1951-1952-94,凡屬B類缺陷的均屬包修范圍。
2、包換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傢具行業標准QB/T1951-1952-94,凡屬A類缺陷包換,同一缺陷經兩次修理無法達到質量標準的包換,包換商品包修期延長半年。
3、包退范圍:在包修期限內,同一缺陷經兩次修理、調換後仍無法達到質量標準的或十五天之內不能調換的,被認定不合格的,買家要求退貨的商品包退。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
1、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自行拆動造成損壞的;
3、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4、「三包」賃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合或者塗改的;
5、超過「三包」期限的;
6、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❷ 國家對家居產品的三包規定是什麼期限是多少
傢具三包規定介紹:
第一條 傢具三包規定的依據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傢具產品的包修、包換、包退(以下稱「傢具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正確標識
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傢具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標價簽應當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型號、產地、廠名、經銷商或進口代理商名、等級、計價單位、規格、價格、基輔料等標識。
第三條 誰銷售、誰負責
生產者、銷售者要依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買賣。
(一)、生產者應建立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廠產品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生產者、銷售者在傢具商品買賣成交後,必須提供有效發票、產品合格證明、產品「三包」憑證及有依標制定的產品使用說明書。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責任規定的不得銷售。
(二)、生產者、銷售者要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傢具產品售出時應主動為消費者介紹使用維護事項及「三包」服務方式。
(三)、場地出租者應當對場地承租者,在租賃合同終止前售出的傢具產品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承租者退出場地的一年內,場地出租者應當繼續承擔產品質量的連帶責任。
(四)、場地承租者應當在其場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實名稱和標記。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摻假、虛假標價等欺詐方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四條 傢具三包規定的產品質量內容
傢具產品「三包」期限為一年。玻璃、鏡子發生自然破損、霉變和霧光的為六個月,板材發生活性蟲蛀的為二年。如有企業承諾的按承諾辦理,有傢具標准規定的按標准規定辦理。處理削價傢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務。獎勵、贈與、促銷形式提供的傢具商品,要明確「三包」責任。「三包」自產品成交並開具發票等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扣除返修、換貨佔用的時間。
售出的合格品傢具產品質量「三包」規定如下:
(一)、包修:凡屬於合格品范圍內的質量問題,均屬包修范圍。
(二)、包換:同一產品經兩次修理未能達到質量標準的包換。產品包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包退:同一產品經兩次修理、調換後仍無法達到質量標準的;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調換的;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合約內有承諾退貨、退款的包退。
第五條 傢具三包規定中的服務
在「三包」責任有效期內,生產者、銷售者應提供「三包」服務。傢具產品「三包」責任期間免收服務費用(包括材料、工時、運輸等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誰受理、誰答復
消費者應當以書面投訴為准。生產者、銷售者收到消費者書面投訴後,應當按照「誰受理、誰答復」的原則,七天內給予「修、換、退」的明確答復,在答復後的二十天內或按約定期限內給予解決。
第七條 非傢具三包規定責任范圍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服務,可酌情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自行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又不能證明其所購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合或者塗改的;
(五)、超過「三包」責任期限的。
第八條 折舊費處理
在「三包」責任有效期內,屬合格品范圍內有下列情況者,生產者銷售者可以收取折舊費。
(一)、對於符合包換條件的:無論有無同規格型號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產品而要求退貨的,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傢具可以收取折舊費。定型傢具折舊費按最高不超過成交額的0.1 %/日收取。折舊費計算自產品成交並開具發票等有效憑證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扣除返修佔用的時間。
(二)、因消費者的種種原因要求退貨,銷售者也同意消費者退貨要求的,收取折舊費金額由雙方協商決定。定製傢具要求退貨的按約定辦理。
第九條 傢具三包規定中爭議解決辦法
消費者因傢具「三包」責任問題與生產者、銷售者發生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生產者,銷售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提請仲裁機構;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❸ 傢具售後三包規定
在選購傢具時需要注意的不僅僅是傢具產品的材質、質量和價格,產品的售後也是十分重要的。一個好的售後一定會有的就是「三包」,所謂三包呢,其實就是:包修、包退、包換。
售出的傢具合格產品實行修理、更換、退貨「三包」服務。「三包」期限自開具發票並交貨之日起計算。扣除返修、換貨佔用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如有企業承諾嚴於本規定的按承諾辦理。
1、修理:售出的傢具產品,包修期一年(其中玻璃鏡子發生霉變和霧光的為六個月,深色名貴硬木傢具及木料發生活性蟲蛀的為二年)。包修期內免費維修,免收材料、工時、運輸等服務費用。
2、更換:購貨後180天內,同一產品發生可修復的一般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未能達到合格品質量標准(憑維修記錄和有關證明)的予以更換,更換的產品必須是合格品。更換後的產品包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3、退貨:購貨後90天(木料自身存在蟲源,發生原發性活性生蟲的1年)內,同一產品發生危及人體安全健康及斷榫、斷料、開焊、塌陷、斷簧、彈簧刺出、銹蝕、生蟲、飾面鼓起分層,皮、布開裂、變色,漆層、鍍層脫落,有害物質限量超標等嚴重問題;或一般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換貨後仍無法達到合格品質量標準的;或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調換的;或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或合同約定有承諾退貨、退款的予以退貨。退貨時,應按原購價一次清退貨款。如果消費者不願更換、退貨,要求繼續修理的,生產者、經營者應滿足消費者修理要求。
❹ 居家通的三包服務是什麼意思
"三包」是指包換.保修.包退
1)售出之日起7天內,貨品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貨品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貨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的修理記錄,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貨品。
4)在「三包」有效期內,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票或受理憑證及三包憑證中修理者的修理記錄,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貨品。
望採納。
❺ 國家三包售後服務是指什麼
三包服務指的是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5)傢具售後三包指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在電腦三包中,顯示器,鍵盤,滑鼠,光碟機,軟碟機等都屬於外設,保修期限都只有 1 年。其中也有不少相矛盾的地方,主機裡面規定了硬碟驅動器,電源屬於主要部件,但外設裡面也有硬碟驅動器和電源,不知道實際應用中該按哪個執行。「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參考資料:網路-三包服務
❻ 售後三包是哪三包
售後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三包是指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