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售後回購的分錄 求解
(1) 簽訂銷售合同,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000
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2 00 000
(2) 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由於回購期間為6個月,計提利息費用為1666.67元(10 000÷6)。
借:財務費用1666.67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1666.67
(3) 2010-6-10回購商品時:
借:財務費用 1666.67
貸:其他應付款1666.67
借:庫存商品140000
貸:發出商品140000
借:其他應付款 2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5700
貸:銀行存款 245700
『貳』 售後回購怎麼進行會計處理
問:假設A企業和B企業簽署了一項售後回購的協議,企業將本企業產品以100元的售價銷售給B企業,該產品成本為80元。根據協議,約定2個月後A企業以110元的價格從B企業贖回。A企業增值稅率17%,A企業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答:A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1)A企業向B企業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117
貸:庫存商品8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
(2)第1個月和第2個月分別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5
貸:待轉商品進銷差價5
(3)企業向B企業回購時
借:庫存商品11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
貸:銀行存款128.7
(4)結轉「待轉庫存商品差價」余額(20+5+5=3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30
貸:庫存商品30
由此可見,為避免公司操縱利潤,現行制度對售後回購行為是不確認收入的,其銷售差價暫計入「待轉庫存商品差價」,作為回購商品時的成本調整項目。如果回購價高於銷售價,應視同銷售方的一種融資行為,也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待轉庫存商品差價」,作為回購商品時的成本調整項目。此例中,回購後商品的成本為80元,正好是銷售前的商品成本
『叄』 售後回購怎麼做會計處理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 回答這個問題:
以例進行闡述
2009年1月日,一般納稅人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該商品成本為80萬,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9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分析】由於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並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本例中由於回購期間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採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萬元,增值稅額18.7萬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1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 1287000
『肆』 售後回購中購買方的會計處理:對方公司是售後回購方,我們是提供資金的一方,我們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哥們,俺水平有限,翻遍了注會教材、上網網路了N遍也沒找到,只能結合本人理解,參考售後回購銷售商品方的會計處理。僅供參考,不過我覺得應該差不多,希望你能找到更完美的答案!
下面給你舉個例子:2011年5月1日,甲公司向你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80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協議約定,甲公司應於9月30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萬元(不含稅價)。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下面分步給你寫出會計分錄:
1、5月1日購進商品時的分錄(取得甲公司的增值稅發票);
借:其他應收款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貸:銀行存款 117
2、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計提利息收入, 回購期5個月,每月計提10/5=2萬元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2
貸:其他應收款 2
3、9月30日甲公司購回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商品價格為110萬元,增值稅為18.7萬元,款項已經支付。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2
貸:其他應收款 2
借:銀行存款 128.7
貸:其他應收款 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7
『伍』 售後回購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
售後抄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襲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條款判斷銷售商品是否滿足收入確認條件。通常情況下,以固定價格回購的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企業不應確認收入;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 其他應付款回收價格大於出售價的按差額在回購期間計提利息份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回購時借: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 其他應付款 財務費用-倒減差額 貸:銀行存款
『陸』 售後回購購入產品會計分錄怎麼寫
答:由於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內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容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3、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並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柒』 售後回購業務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應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長期)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視同銷售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為現在收到的價款和回購款的差額) 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時的實際成本計入「發出商品」(還是作為甲企業的存貨核算)。在稅務上,發出商品時確認銷項稅,購回商品時確認進項稅,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加計發出商品時稅法上應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現做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 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同時,記錄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0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10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按實際利率與其他應付款金額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限較短的也可以用直線平均法在相應期間攤銷)
每月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1月1日銷售的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0000元,增值稅額187000元。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1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7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1287000
稅費的計算和正常業務一致
『捌』 售後回購的增值稅會計應該怎樣處理
如,甲公來司、乙源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均為17%。甲公司應融資需要,於2012年7月1日將其生產的一批商品銷售給乙公司,銷售價格為500萬元(不含增值稅),商品成本為420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按照銷售協議約定,甲公司應於2012年12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530萬元(不含增值稅)。根據上述交易,甲公司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1)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則每月計提利息費用5萬元。
借:財務費用
50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
(2)12月31日,回購商品時
借:其他應付款
5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1000
貸:銀行存款
6201000
借:庫存商品
4200000
貸:發出商品
4200000。
(3)7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58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0
其他應付款
5000000
借:發出商品
4200000
貸:庫存商品
4200000。
[責任編輯:編輯組]
『玖』 售後回購的會計處理
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售後回購業務,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科目,核算發出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等,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或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根據計算的有關稅金和附加後,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城建稅」、「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按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小於原售價,根據謹慎性原則,則不能計提財務費用。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根據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同時,將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余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05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格為100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00元。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5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稅額)。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假定: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0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那麼甲公司應作何種賬務處理呢?
本例中,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現做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117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0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20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1月1日銷售的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0000元,增值稅額187000元。
借: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等)1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1287000
(3)辦理入庫時:按原庫存商品賬面價值入賬,同時做待轉庫存商品差價余額沖銷
借:庫存商品 800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300000
貸: 物資采購 1100000
『拾』 售後回購二種情形的分錄請你舉例說白了
1,不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每月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確認收入的按一般銷售確認收入方法處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