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對於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如何進行制定
怎麼規定,你就怎麼制定。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35條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每年應編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電力施工企業應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項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條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由分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技術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安監或勞動人事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
第37條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企業事故防範對策進行編制。
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第38條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標准,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等方面進行編制;項目安全施工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
面進行編制。
第39條安全性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防汛、抗震、防颱風等應急預案所需項目,可作為制定和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第40條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主管部門應優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
電力施工企業及有關部門應根據國家、行業、國家電力公司的有關規定,優先安排安全措施計劃所需費用。
第41條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42條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主管領導和車間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並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措計劃的落實。
⑵ 鍋爐二十五項反事故措施有哪些
3.防止惡性事故發生的措施
3.1 嚴格的運行管理。
3.1.1 建立完善的運行、試運指揮系統,提高運行、維護人員的責任感和操作的正確性、分工明確,指揮統一。
3.1.2 在機組啟、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認真檢查和消除,原因不明不應盲目的啟動。必須確認正常後才能重新啟動。重大問題應由整套啟動試運組總指揮或委員會研究決定。
3.1.3 啟動工作要有詳細記錄,有重大操作,應記錄操作過程和運行狀態。首次設備系統投入運行時應對運行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3.1.4 首次整套啟動過程中應由整套啟動試運組統一指揮,運行人員在調試人員的指導和監護下完成具體操作。安裝人員在設備運行期間不得任意操作,運行和安裝人員雙方都有對設備精心維護的責任。
3.1.5 調試、運行和維護設備人員熟悉設備的位置、結構、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在緊急狀態下處理事故的方法。
4.防止爐膛及煙風道瓦斯爆炸
4.1在可能存在瓦斯氣體的煙風道裝設泄放排空管及對應閥門、防爆門。
4.2確保鍋爐油槍嚴密性良好,不往爐內漏油,油槍霧化良好,確保燃燒完全。
4.3鍋爐盡量避免長期低負荷和空氣量不足的情況下運行。
4.4加強煤質和顆粒度的分析並及時調整,避免燃燒不完全形成瓦斯沉積。
4.5緊急停爐後,及時檢查所有油門是否關閉,檢查給煤機完全停運,停爐壓火前,料層溫度須降低至500~600℃以下、調整提高氧量。
4.6加強鍋爐觀火設施和火檢的維護,以使其能正常投入運行。
5.防止鍋爐尾部再燃燒
5.1正常運行過程中應該保證安全的燃燒氧量,適當調整風量滿足正常的燃燒風煤比,保證燃燒穩定。氧量不能控制過低,防止飛灰含碳量過高,造成大量未燃盡的飛灰進入尾部煙道。
5.2在鍋爐點火過程中保證油槍霧化良好,調整合適的點火油量。投煤著火穩定後及時退出油槍運行。
5.3鍋爐啟動後和停爐前都對鍋爐認真進行吹灰,降低尾部煙道積灰,及時清理在啟停過程中進入尾部煙道的可燃物。
5.4在停爐過程中,嚴格控制床溫滿足給煤燃燒條件,整體床溫650℃以下時,禁止再向爐內進煤,防止發生給煤不著火,大量燃料被帶入尾部煙道。
5.5在運行過程中,對給煤的顆粒度進行嚴格監管,對來煤過大或過細等不滿足給煤顆粒度要求的,應該及時要求停止上煤,保證來煤正常後再進行上煤。
5.6在運行過程中和檢修期間定期對吹灰器的運行工況進行檢查和預防性檢修,保證吹灰器運行正常。運行期間定期進行吹灰,保證排煙溫度正常。
5.7尾部煙道各部測溫元件在安裝前必須認真校驗,有校驗合格證方可安裝。
5.8正常運行中當排煙溫度不正常升高時,要檢查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處煙氣溫度的變化,當煙氣溫度超過規定值(250度)時應立即停爐。
6.防止鍋爐超壓、超溫
6.1各壓力、溫度測量元件安裝前,必須經過校驗,有合格校驗報告後方可安裝。
6.2鍋爐進行水壓試驗前,必須做好防止超壓的安全措施,專人負責到位。
6.3鍋爐進行安全門復跳前,泄放閥須校驗合格。
6.4鍋爐運行人員必須嚴密監視鍋爐各部壁溫、煙溫和汽溫,嚴格按措施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放大。
6.5對鍋爐煙風調整擋板和減溫水調節門,要在投運前進行認真調試和檢查,有問題及時聯系安裝消除。
7.防止鍋爐汽包滿水和缺水
7.1確保汽包水位計指示正確,水位保護可靠投入。
7.2當汽包水位計發生故障時,首先應維持機組穩定運行,避免加減負荷和進行重大操作,聯系有關人員盡快處理,處理時必須辦理工作票並寫明故障原因、處理方案和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等,如8h內不能恢復正常運行時應制定措施,經總工程師批准後允許延長工期至24小時。
7.3按規程要求對汽包水位計進行零位校驗,當各水位計偏差大於30mm時,應立即匯報,並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7.4進行水位計校驗時,運行人員和校驗人員要密切配合,並要求機組負荷在滿負荷情況下且運行穩定,試驗期間禁止鍋爐吹灰。
7.5在運行中當發現汽包水位大幅度變化時,應首先分析水位變化的原因,不能盲目操作,如汽包水位變化超過規定值而保護拒動時應執行緊停。
7.6冬季應保證汽包水位計測量表管伴熱的投入,水位測量小間暖氣可靠投入,防止表管凍壞,引起水位指示錯誤。
7.7在鍋爐啟動前和停爐前應進行實際傳動校驗。用上水方法進行高水位校驗,用排污門放水的方法進行低水位校驗,禁止採用信號短接的方法校驗。
7.8在鍋爐啟動前如果汽包水位保護不完整,鍋爐禁止啟動。
7.9嚴格按規程規定對爐水循環進行注水和沖洗,確保泵內無氣泡。
7.10保證鍋爐給水系統、汽包連續排污閥門開關靈活,鍋爐啟動前應對有關閥門進行開關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處理。停機期間應對高加入口三通閥進行開關活動試驗,確保其在高加故障掉閘時能動作,以防止造成鍋爐斷水。
7.11電動給水泵保持正常備用狀態,按規程進行定期切換試驗和檢查。失去備用時要制定相應的安全運行技術措施,限期恢復投入備用。
7.12按規程要求調整鍋爐燃燒、給水,保證汽包水位正常。
7.13機組正常運行中要加強對汽包水位的監視,給水調節應保持自動控制方式,經常檢查給水系統的工作情況是否良好,發現自動異常或水位異常時要及時處理。
7.14加減負荷要按照規程規定進行,大幅度改變負荷後要穩定10~15分鍾,以防止因燃燒的變化而導致汽包水位大幅度波動。
7.15鍋爐負荷在10%以下給水自動採用單沖量控制,10%以上應採用三沖量控制。
7.16當因調整不當造成汽包水位上升時,可以用開大連排的方法降低水位至正常范圍。
7.17防止省煤器汽化,在鍋爐啟動初期省煤器再循環門要保持開啟狀態,當蒸汽流量大於30%MCR時方可關閉。
7.18以下情況容易引起汽包水位的變化,運行中要引起注意:
7.18.1負荷增減幅度過快;
7.18.2安全門動作;
7.18.3燃料增減過快;
7.18.4啟動和停止給水泵時;
7.18.5給水自動失靈;
7.18.6承壓部件泄漏。
8.防止料層大面積嚴重結焦
8.1嚴格控制料層的運行溫度,點火期間、調峰或煤質波動期間嚴格進行控制,不得是床溫范圍變化劇烈。
8.2嚴格確定熱態最低流化風量和風壓,控制各負荷下料層高度適當,防止流化不良造成的局部高溫。
8.3定期檢查煙風系統檔板和風機出、入口檔板,確保其開度位置正確。
8.4一次風、二次風風機啟動、停止必須嚴格按調試要求及有關運行規定進行操作。
8.5流化風正壓側的密封效果及漏風量應嚴格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8.6嚴格控制返料器物料工作溫度不得超限。
8.7隨時調整兩台風機運行時的風量,保持其熱平衡,避免溫度不均勻現象現象出現。
8.8嚴格控制入爐燃料的顆粒度適中,避免死料存在。
8.9嚴格保證放渣、放灰管的密封,防止漏風形成復燃結焦。
9.防止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
9.1防止鍋爐超溫超壓。
9.2鍋爐超水壓試驗和安全閥整定應嚴格按規程規定執行。
9.3嚴禁鍋爐在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9.4加強運行操作維護工作,防止鍋爐超溫超壓。
9.5鍋爐升溫升壓過程中,過熱器等疏水門全部開啟,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時再逐步關閉。
9.6鍋爐均勻上水,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溫度低於對應壓力下的飽和溫度20℃。
9.7機組啟動過程中,要按規定嚴格控制爐膛出口煙溫,煙溫探針可靠投入。
9.8嚴格控制升溫、升壓速度,特別是在鍋爐啟動初期,暖爐時間要適當控制,加強對受熱面各部壁溫的監視,當壁溫超限時,立即停止增加鍋爐燃燒率。
9.9停爐後要可靠關閉各減溫水門,爐膛吹掃後停止吸、送風機的運行,並關閉風門擋板使鍋爐自然冷卻。
9.10機組大小修後啟動前要進行汽包、過熱器安全門活動試驗;機組正常運行中每6個月進行活動試驗一次,確保其能可靠動作。
9.11正常運行中認真巡檢,發現泄漏要及時匯報。
9.12發現受熱面有泄漏時,應申請停爐,以避免擴大事故。
9.13建立鍋爐超溫超壓台帳,並詳細記錄鍋爐超溫超壓的原因。
9.14發現受熱面超溫超壓要盡快採取措施,如採取措施無效且保護拒動時應執行緊停。
10.防止受熱面大面積腐蝕
10.1嚴格化學監督,鍋爐啟動時水質不合格不上水;正常運行中,汽包連排電動門保持開啟狀態,當發現水質超標時要及時開啟水冷壁下聯箱排污門排污。
10.2凝結水精處理設備嚴禁退出運行。因凝汽器泄漏導致凝結水質超標時要及時查找、堵漏。
10.3按規定進行停爐保養。
10.4停爐時要按要求進行化學加葯。停爐時間要適當控制以保證化學葯品全部加入,並有充分的循環時間。
10.5停爐放水要採用熱爐放水的方法,放水時各空氣門、疏水門和放水門應開啟到位。
10.6優化鍋爐燃燒調整,改善鍋爐近壁氣氛,避免高溫腐蝕。
10.7嚴格給水回收標准,不合格的疏水不得回收。
10.8防止爐外管道爆破。發現爐外管道泄漏要及時匯報。對管系振動、水擊等現象要及時分析原因並及時處理。
11.防止爐本體和管道膨脹受阻
11.1點火及升壓過程中記錄、檢查爐本體、汽包和管道膨脹的膨脹情況。
11.2啟動初期保持燃燒均勻,防應止因燃燒偏差引起過大的膨脹偏差。
12. 防止誤操作事故
12.1要充分做好機組啟動試運的准備工作。
12.2 被隔離不參與試運的設備和系統要作好標記,各閥門要加鎖掛牌。
12.3 重要設備啟、停必須有措施和詳細的操作卡,同時要在專人監護下進行操作。
12.4 檢修設備要有值長或指定的負責人簽發操作票。
12.5 系統投入和切換時,當值人員必須首先檢查系統狀態,然後進行操作。
12.6 發生有危害設備和人身安全的事故時,運行人員應當立即果斷的把事故機器停下來,然後再逐級上報。
12.7 准確的處理事故及緊急的停機操作是關健問題,運行人員認真研究,熟悉掌握。
12.8 各專業人員應主動密切配合,熟悉彼此之間的工作關系,統一指揮,明確分工,防止處理事故時造成混亂,導致事故擴大。
13 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措施
13.1 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技術防護水平。
13.2 認真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及操作監護制度。
13.3 工作許可人嚴格把關、不合格的工作票不予辦理。
13.4 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
13.5 進入生產現場,嚴禁穿尼龍、化纖及棉、化纖混紡的工作服。
13.6 禁止擦拭運行中機器的旋轉和移動部分。
13.7 禁止在欄桿上、管道上、靠背輪或安全罩上及運行中設備的軸承上行走和坐立。
13.8 避免靠近和長時間停留在可能容易受到燙傷的地方。
13.9 操作時充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13.10 異常情況下,上下樓梯時要扶好欄桿,嚴防滑倒、碰傷。
13.11 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熱機運行規程》以及《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13.12 在各類帶壓、高溫閥門的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規及運行規程的有關規定。
13.13 在進行各類帶壓、高溫閥門的操作前,應全面檢查各閥門裝置良好,在發現各帶壓、高溫閥門有缺陷時,嚴禁繼續進行操作。
13.14 在進行各類帶壓、高溫閥門的操作前,值班人員必須通知現場無關人員撤離後方可進行工作。
13.15 鍋爐正常排污工作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值班人員應確認排污現場無人工作,方可進行。如接化學專業臨時排污通知,值班人員必須親自檢查排污現場確實無人工作,並派人在排污現場警戒,方可進行排污工作。
13.16 在操作時應嚴格執行安規對閥門操作位置的規定,必須站在所操作的閥門側面,嚴禁正對閥桿進行操作。
13.17 在開啟各類帶壓、高溫閥門時,必須緩慢進行。
13.18 在關閉各類帶壓、高溫閥門時,不得用力過猛,防止造成設備損壞,發生突發事件。
13.19 在各類帶壓、高溫電動閥門的操作中,應加強對電動門指示燈的監視,如發生電動門已操作不動而電動門又不關嚴現象,應加強分析,嚴禁運行人員用閥門鉤、扳手壓門操作。
13.20 試運時對運行設備的旋轉部分不得進行清掃、擦拭或潤滑。擦拭機器的固定部分時,嚴禁將棉紗、抹布纏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13.21 不得在高溫高壓管道、水管道的法蘭盤和閥門,水位計等有可能受到燙傷危險的地點停留。
13.22 開啟鍋爐看火孔、檢查孔及灰渣門時應在爐膛負壓的情況下緩慢小心地進行,工作人員應站在門孔的側面,並選好向兩旁躲避熱煙氣的退路。
13.23 在鍋爐點火期間或燃燒不穩定時,不得站在看火孔、檢查孔或燃燒器檢查孔的正對面。
13.24 進行接觸高溫熱體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防燙傷的防護手套。
13.25 進行巡迴檢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和手電筒,禁止穿拖鞋、涼鞋、高跟鞋或帶鐵釘的鞋。嚴禁酒後上班。
13.26 手動操作開啟式空氣開關、刀閘、開關及管形熔斷器時,應戴絕緣手套或使用專用工具。
13.27 進行高壓驗電前必須保證驗電器確實好用,然後方可工作。驗電時工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靴)。
13.28 停電設備恢復送電前,除收回工作票外,還必須檢查工作人員是否確已全部離開現場,接地線是否確已全部拆除。接地線一經拆除,設備即視為有電,嚴禁再去接觸或進行工作。
13.29 嚴禁在無操作票的情況下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停、送電操作!
13.30 嚴禁採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操作。
13.31 對於重大設備和系統的操作,必須嚴格執行雙人監護制。
14.其他方面應注意的事項
14.1為防止爐膛爆燃,在重新點火前,必須執行爐膛吹掃程序。
14.2油槍投運後,要及時調整燃燒,保證霧化質量和燃燒充分。以免鍋爐尾部受熱面積油。在鍋爐斷油之前,空氣預熱器吹灰器應投入連續運行。
14.3運行人員要認真監盤,特別在試投自動時,若出現異常或自動失靈,應及時切為手動調整。
14.4運行、維護人員要定期對設備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發生事故時,應終止調試工作,按反事故措施和鍋爐運行規程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⑶ 企業反事故措施計劃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35條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每年應編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電力施工企業應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項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條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由分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技術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安監或勞動人事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
第37條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企業事故防範對策進行編制。
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第38條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標准,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等方面進行編制;項目安全施工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
面進行編制。
第39條安全性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防汛、抗震、防颱風等應急預案所需項目,可作為制定和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第40條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主管部門應優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
電力施工企業及有關部門應根據國家、行業、國家電力公司的有關規定,優先安排安全措施計劃所需費用。
第41條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42條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主管領導和車間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並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措計劃的落實。
⑷ 2005《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的內容是什麼
網上就可以找到這個文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1 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2 防止系統穩定內破壞事故
3 防止機網協調容事故
4 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
5 防止樞紐變電站全停事故
6 防止輸電線路事故
7 防止輸變電設備污閃事故
8 防止直流輸電和環流設備事故
9 防止大型變壓器損壞事故
10 防止互感器損壞事故
11 防止開關設備事故
12 防止接地網和過電壓事故
13 防止直流系統事故
14 防止繼電器保護事故
15 防止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與電力通信網事故
16 防止垮壩、水淹廠房事故
17 防止火災事故
18 防止交通事故
⑸ 變壓器、互感器設備反事故技術措施
防止大型變壓器損壞和互感器爆炸事故技術措施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11-6-16 閱讀:130次1 加強對變壓器類設備(變壓器、電抗器、消弧線圈、互感器、耦合電容器等)從招標技術條件制訂、選型、選廠、招標、定貨、監造、試驗、驗收、運輸、安裝、投運的全過程管理。各單位變壓器專責人員必須參與設備技術條件審查、選型、選廠及招標、監造驗收工作,對變壓器類設備技術及管理全面負責。
2 對新購110kv 及以上變壓器類設備進行監造驗收,並出具監造驗收報告。確保招標技術條件中的改進措施,落實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試驗階段,投產時不遺留同類型問題。
2.1 訂貨所選變壓器廠必須通過同類型產品的突發短路試驗,並向製造廠索取做過突發短路試驗變壓器的試驗報告和抗短路能力動態計算報告;在設計聯絡會前,應取得所訂購變壓器的抗短路能力計算報告。
2.2 220kv 及以上變壓器應赴廠監造和驗收。按變壓器赴廠監造關鍵控制點的要求進行監造,監造驗收工作結束後,赴廠人員應提交監造報告,並作為設備原始資料存檔。
2.3 出廠局放試驗的合格標准。
2.3.1 220kv 及以上變壓器,測量電壓為1.5 Um/31/2時,自耦變壓器中壓端不大於200pc,其它端不大於100 pC。
2.3.2 110kV變電器,測量電壓為1.5 Um/31/3時,不大於300pC。
2.3.3 互感器設備的視在放電量,測量電壓為1.2Um及1.0 Um時,液體浸漬型式不大於10 pc,固體型式不大於50 pc。測量電壓為1.2Um/31/2時,液體浸漬型式不大於5 pc,固體型式不大於20 pc。
2.3.4 對22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互感器應進行高電壓下的介損試驗,且與常規試驗無明顯差異。
2.4 向製造廠索取主要材料和附件的工廠檢驗報告和生產廠家出廠試驗報告;工廠試驗時應將供貨的套管安裝在變壓器上進行試驗;所有附件在出廠時均應按實際使用方式整體預裝過。
2.5 認真執行交接驗收試驗規程。對11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變壓器在出廠和投產前應做低電壓短路阻抗測試或用頻響法測試繞組變形以留原始記錄。22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和120MVA 及以上容量的變壓器在新安裝時必須進行現場局部放電試驗。22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變壓器在大修後,必須進行現場局部放電試驗。
2.6 大型變壓器、電抗器在運輸過程中應按規范安裝具有時標且有合適量程的三維沖擊記錄儀,到達目的地後,製造廠、運輸部門和用戶三方人員應共同驗收,記錄紙和押運記錄應提供用戶留存。
3 變壓器類設備應有可靠的密封和防止滲漏措施。對運行中的設備,如密封不良,應採取改進措施,確保防止變壓器、互感器進水或受潮。加強運行巡視。應特別注意變壓器冷卻器潛油泵負壓區有無出現的滲漏油。防止套管、引線、分接開關引起事故。套管的傘裙間距低於標準的,應採取加硅橡膠傘裙套等措施,防止雨閃事故。
4 防止套管、引線、分接開關引起事故。變壓器35kv 及以上套管應採用大小傘裙結構的防污瓷套,10kv 套管應採用20kv 級瓷套。套管的傘裙間距低於標準的,應採取加硅橡膠傘裙套等措施,防止污閃及雨閃事故。
5 變壓器冷卻器風扇電機應採用防水電機。潛油泵的軸承,應採用E級或D級,禁止使用無銘牌、無級別的軸承。油泵應選用轉速不大於1000r/min的低速油泵。為保證冷卻效果,風冷卻器應定期進行水沖洗。
運行中變壓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進行技術改造(運行中油泵轉速大於1000r/min但小於1500r/min的變壓器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更換油泵)。
6 變壓器的本體、有載開關的重瓦斯保護應投跳閘,若需退出重瓦斯保護時,應預先制定安全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准,並限期恢復。
7 對22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設備還需每年進行至少一次紅外成像測溫檢查。
8 在技術和管理上採取有效措施,盡可能防止或減少變壓器的出口短路,改善變壓器的運行條件。變壓器在遭受近區突發短路後,應做低壓短路阻抗測試或頻響法測試繞組變形,並與原始記錄比較,判斷變壓器無故障後,方可投用。
9 對薄絕緣變壓器,可按一般變壓器設備進行技術監督,如發現嚴重缺陷,變壓器本體不宜再進行改造性大修,對更換下來的薄絕緣變壓器也不應再遷移安裝使用。
10 對新的變壓器油要加強質量控制,用戶可根據運行經驗選用合適的油種。油運抵現場後,應取樣試驗合格後,方能注入設備。加強油質管理,對運行中油應嚴格執行有關標准,對不同油種的混油應慎重。
11 按規定完善變壓器的消防設施,並加強管理,重點防止變壓器著火時的事故擴大。
12 防止套管存在的問題。
12.1 套管安裝就位後,帶電前必須靜放。500kV 管靜放時間不得少於36h,110~220kv 套管不得少於24h。
12.2 對保存期超過1年的110kv 及以上套管,安裝前應進行局放試驗、額定電壓下的介損試驗和油色譜分析。
12.3 事故搶修所裝上的套管,投運後的3個月內,應取油樣做一次色譜試驗。
12.4 作為備品的110kv 及以上套管,應置於戶內且豎直放置。如水平存放,其抬高角度應符合製造廠要求,以防止電容芯子露出油麵而受潮。
12.5 套管滲漏油時,應及時處理,防止內部受潮而損壞。
⑹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反事故措施」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家電力公司 2000-9-28 發布 )關於印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的通知國電發[2000]589號各分公司,華北電力集團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華能集團公司,華能國際,中電國際,國電電力,烏江公司,電規總院,水規總院,東北、華北、華東、西北、西南、中南電力設計院,電力科學研究院,熱土研究院,武漢高壓研究所,蘇州熱工所,各水電工程局,各水電勘測設計院,安能總公司: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堅持預防為主,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的要求,完善各項反事故措施,進一步提高電力安全水平,國家電力公司通過總結分析近年來發供電企業發生重大事故的特徵,在原能源部《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項重點要求》(簡稱二十項反措)的基礎上,制訂了《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現頒發執行。 做好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重要條件,是製造、設計、安裝、調試、生產等各個單位的共同任務。因此,各有關方面都應認真貫徹落實二十五項重點要求。本重點要求並不履蓋全部反事故技術措施,各單位應根據本要求和已下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緊密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技術措施,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電力公司(印)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需要了解更多,可以去這個地址: http://tyguoguo.blog.163.com/blog/static/11333632007948520326/ 冰藍血焰 回答採納率:32.5% 2008-11-18 18:29 1992年原能源部《關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項重點要求》頒發後,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顯效果。在電網容量增加、系統不斷擴大的條件下,各項事故普遍呈下降趨勢,其中鍋爐滅火放炮、汽輪機超速、開關損壞、互感器爆炸、系統穩定破壞等事故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隨著我國電力工業快速發展和電力工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主參數、大容量機組不斷投運和高電壓、跨區電網逐步形成,尤其是現代計算機技術不斷應用於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些事故已大大減少,但有些頻發性事故至今仍時有發生,並且有的變得越來越突出,新的事故類型也不斷出現。近來,發生了多年來未曾發生過的重大事故,如軸系斷裂事故、鍋爐缺水事故、電纜著火事故以及全廠停電事故。 ★笨笨 ★ 回答採納率:15.7% 2008-11-19 01:03 美國海關呵呵幹嘛會不會感覺會根據公告會很高很高很高開會更具有機會
⑺ 國家電網三杜絕三防範指什麼
三杜絕,指杜絕大面積停電事故、杜絕人身死亡事故、杜絕重特大設備事故。回
三防範,指嚴格防範重大網路安答全事件、嚴格防範重特大火災、嚴格防範惡性誤操作。
要全力確保電網安全、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網路安全,樹立大安全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狠抓監督問責,堅決做到「三杜絕三防範」。
(7)國家電網反事故措施有哪些擴展閱讀
電力系統三措施是: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具體如下:
1、組織措施:指根據工作性質,認真謀劃,及時組織,在接到工作任務後,相關負責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作業制度、監護制度,按部就班實施作業。
2、技術措施:要求立桿要設專人指揮,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桿時,應設專人看守。工作前應檢查吊車的檢定報告及駕駛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否合格,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吊車。
3、安全措施:要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填寫標准化作業指導書,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卡,實施標准化作業,執行現場保證安全的各項組織和技術措施。
⑻ 電力企業如何製做「兩措」(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檢查方案
兩措無非就是安全和技術的反事故措施:其中安全措施體現在日常工作中的分量重一些,包括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地線,旗幟,圍欄,標志牌等)這些措施保證安全施工和人身安全是必不可少的,另外加強各種事故的宣貫,讓事故教訓深植在每個員工的心中,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宣貫過程要有記錄,人人皆知,反事故技術措施就更簡單了,無非就是反事故演習,或者叫做事故預想,也有叫做危險源點分析,做到施工前的危險點分析,設備健康狀態下的突發事故的處理流程,避免事故狀態下的手忙腳亂擴大停電范圍。危險源點分析和事故預想,與反事故演習要有記錄有簽名備查:
⑼ 《國家電網公司反事故斗爭二十五條重點措施》全文
反事故斗爭二十五條重點措施(修訂版)
(一)認真貫徹《國家電網公司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嚴格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程、制度,並結合電網發展和科技進步及時復查、修訂、補充。認真做好三個層面的「對照檢查」。
領導層:是否熟悉安全生產規程規定和制度要求;是否結合實際進行安全生產工作的布置和落實;是否親自研究並解決安全生產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問題,並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予以保證;是否組織制定本單位的重特大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是否有針對性地深入基層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是否掌握職工隊伍的思想動態。
管理層:是否掌握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是否貫徹落實了上級有關安全監督與管理的各項要求和規定;是否制訂、完善了有關規程制度,並組織落實;是否組織開展了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與預控、設備運行分析等工作,對事故隱患清楚,並採取了應對措施;是否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及整改工作;是否落實了各項反事故措施。
執行層:是否熟知自己的安全職責;是否清楚工作任務和分工;是否清楚本職工作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工作標准;是否具備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產技能;是否熟知工作中的危險點並採取防範措施;是否保證了作業安全和工作質量。
(二)強化生產現場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切實做到五個「百分之百」,即安規考試百分之百合格,安規要求百分之百執行,操作正確率百分之百實現,「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措施百分之百落實,標准化作業百分之百到位。
(三)建立安全監督與管理體系,創新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和完善規程規定,強化規章制度的執行力。以「三鐵」(鐵的制度、鐵的面孔、鐵的處理)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落實有措施。遏制違章,杜絕人員責任事故。對待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責任追究,嚴格人員處理。
(四)加強電網規劃管理,科學規劃電網結構和布局,整體考慮電網的安全性,從源頭上保證電網安全運行。要採用先進技術標准和規范,選擇技術先進、可靠性高的設備規劃建設電網,從根本上改善電網的安全狀況。重點解決電力設備陳舊,輸送通道「瓶頸」、電磁環網、短路容量過大等電網存在的問題。根據電網運行狀況,及時調整規劃相關導則和設計標准,不斷提高電網抵禦事故的能力。做好一、二次系統協調規劃,提高電網穩定運行水平。
(五)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強化電網調度運行的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切實提高大電網運行穩定分析計算水平和計算結果的准確度。加強負荷預測分析,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嚴禁超穩定極限和設備超能力運行。電網運行必須留足旋轉備用和事故備用容量,做好有功負荷和各級無功平衡,保證系統頻率和電壓質量。制定電煤供應預警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防止因缺煤和故障停機引發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
(六)認真分析電網主網和中心城市等重點地區電網安全運行和可靠供電存在的問題,全面評估樞紐變電站全停、重要輸電線路跳閘可能造成的安全影響,採取措施減小或避免風險。在電網大負荷到來之前,要組織開展電網聯合反事故演習和有針對性的單項演習,提高電網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制定和完善電網大面積停電的電源救援方案,設立科學的「黑啟動」方案並定期演練,確保電網應急狀態下「黑啟動」有效。
(七)加強繼電保護和安全穩定自動裝置的運行管理。認真核查驗算保護整定方案和安全穩定自動裝置的控制策略,嚴格軟體版本和定值管理,高峰負荷前要對定值和安控策略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期進行保護裝置和安全穩定自動裝置的校驗傳動,嚴禁超檢驗周期運行。落實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各項反事故措施,防止誤動、拒動事故。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人員「三誤」(誤動、誤碰、誤/漏接線)事故。
(八)強化低頻率(低電壓)減載管理。根據電網發展變化,定期對低頻、低壓減載方案進行系統實測和校驗,保證事故情況下裝置正確動作,實際切除容量滿足整定方案要求,減小事故影響范圍。
(九)加強調度自動化系統和變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運行管理,確保調度自動化信息真實反映電網運行情況,並完整准確、可靠及時地傳送至調度中心,發現數據異常及時處理。調度自動化系統應建立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網路安全隔離措施。加強通信設備運行維護和檢查,確保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自動化信息所需主、備用通道的暢通、可靠,滿足規程要求。
(十)加強對並網發電廠的安全監督。要明確網廠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對發電廠涉網部分的技術要求積極開展監督,在發電廠側有效落實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各項措施,監督並網發電機組電力系統穩定器(PSS)、各類保護裝置按要求可靠投入運行,確保調速系統和勵磁系統運行參數滿足電網穩定運行要求。
(十一)發生重、特大事故及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不安全事件,公司系統各單位應確保應急處理指揮系統響應迅速、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及時有效、資源調動靈活快捷、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應急援助有力、事故信息報告快速准確、對外信息發布及時得當,全力減少事故造成的社會損失和對用戶的影響。
(十二)加強對變電站直流電源系統的運行維護和檢查,嚴格按規程規定管理蓄電池充電、浮充電裝置,定期進行放電試驗,杜絕因直流電源系統故障導致事故擴大、變電站全站停電事故。加強接地網維護,必須按規定對接地網定期校驗、測試、開挖檢查,對熱穩定容量不夠、焊接質量不合格或銹蝕嚴重等不符合標准要求的接地網及時改造,杜絕發生因接地網不合格導致的事故。
(十三)加大對無功補償設備的管理力度。必須按照分層、分區配置的原則,保證無功補償容量滿足要求。加強無功補償設備的維護,保證無功補償設備處於良好狀態。依據電網需求,確保無功補償設備可靠投切,保證電壓水平和電能質量,防止發生電壓穩定破壞事故。
(十四)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制度,形成群防群治機制。積極徵得當地政府的支持,與公安部門配合建立保護電力設施長效機制,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施工許可制度,對可能影響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和施工,要加強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認真落實技防措施,加強線路巡視管理,切實發揮企業保護電力設施的重要作用。
(十五)加強對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督促客戶用電安全措施的落實和隱患的整改,防止發生因客戶設備原因波及電網的事故。加強需求側管理,計劃停運或變更供電方式時,及時與客戶溝通做好應急准備。積極爭取政府支持,督促和引導重點客戶、重點單位和公共場所盡快建立和完善備用保安電源,對特別重要客戶,要督促其完善多路電源供電方案和落實非電保安措施。
(十六)加強變電站設備管理,重點防止大型變壓器及互感器損壞事故,加強油質監督,定期進行紅外成像測溫、繞組變形檢測等試驗,防止絕緣損壞事故發生。加強斷路器運行檢修維護,確保操作機構靈活可靠,要定期測試開關分合閘時間符合技術要求,保證滅弧元件工作良好。加強防誤裝置的維護管理,確保各類鎖具百分之百靈活可靠。加強設備本體保護的維護管理,定期開展預試和傳動。加強直流輸電系統換流站的安全管理,對換流站主設備嚴格運行維護和技術監督,強化對換流站直流控制保護系統、冷卻系統、站用電系統、空調通風、調度通信、消防等系統的維護,加強設備隱患排查和整改,防止直流停運事故發生;
(十七)針對電網供電高溫大負荷等季節性特點,對重要設備、長期重負載設備以及老舊設備,加強運行監視,制定過載、過溫運行的相關技術規定,確保出現過載、過溫運行情況下輸變電設備的安全。
(十八)切實做好防雷、防汛、防火、防颱風、防冰害、防地質災害等工作,提高電網抗禦自然災害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重載、大檔距、交*跨越導線弧垂和交*跨越距離的檢測和線路走廊下危險物的清理。惡劣天氣、大負荷、重要保電期要安排特巡。完善防污閃管理體系,定期修改地區污穢標准,嚴格落實設計和設備采購責任制,落實防鳥害和防環境污染等技術措施。
(十九)加強公司系統發電企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發電廠運行和檢修規程規定,採取措施有效預防鍋爐超壓、超溫,汽包滿水或燒干,爐膛爆炸,汽輪機超速飛車,大軸彎曲和軸瓦燒損,發電機定子線圈損壞,灰場垮壩等事故發生,切實保證鍋爐水位保護、汽輪機和發電機主保護等可靠投入。加強水電廠的安全管理,消除防汛隱患和病壩、險壩,杜絕水電廠漫壩、垮壩和水淹廠房事故。
(二十)建立完善的基建安全保證體系。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嚴格履行電力建設工程項目法人安全管理職責,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增強法律意識,加強承發包工程和招錄臨時用工的合同管理,重點做好對承包隊伍資質、業績和安全紀錄的審查,明確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置專兼職安監人員,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切實保證施工人身安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十一)施工企業要按資質承攬工程,杜絕超能力施工。切實加強現場安全監督與管理,做好對各類人員的安全監護,嚴格執行安全和技術交底制度,落實各項施工組織方案。加強大型施工機械安裝、拆卸、轉移、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制定專門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避免因操作和組織不當發生事故。
(二十二)加強對農電企業的安全管理,加快推進安全管理標准統一、安全技術標准統一、安全工作標准統一,實現安全管理體系一體化。防止農電作業人員和外部人員觸電死亡事故,明確農電安全職責,嚴格遵章守紀,加強作業現場檢查力度,杜絕無票作業、違章作業。
(二十三)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強化安全監察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監督與管理能力。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強化對農電員工及臨時工的培訓力度,提高安全和生產技能。嚴格崗位資質管理,嚴禁無證上崗。
(二十四)加強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防範工作。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與生產安全同等重要、同等管理。建立生產信息系統和外部網站的物理隔離。加強對防火牆、入侵檢測、漏洞掃描等方面的重點防範,確保計算機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安全可靠。制定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提高計算機網路與信息系統的應急處理能力。
(二十五)加強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火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明確人員責任,落實防火規程規定。嚴格對電纜和電纜溝道(夾層)、充油設備、蓄電池室、制氫站等部位進行監視和防控。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各類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加強車輛維修保養,嚴防車輛帶病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