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共維修基金交給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通常來說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並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說這筆資金業主是接觸不到的。一般小區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轉到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來行使管理權利。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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