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租房的鎖壞了,費用誰負責呢
租房的鎖壞了,費用一般由由承租人承擔。
租房後承租人自願換鎖或損壞門鎖需要更換的,費用自行承擔;承租人應當在徵得房東同意後換鎖,同時保留原有鎖芯,租期結束後向房東移交有關鑰匙;租房合同中約定門鎖更換維修費用由房東承擔的可以找合同約定履行。
房屋租賃時物品損壞的解決方法有:
1、承租人對此不存在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承租人因使用不善導致物品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房屋物品損壞,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房東西損壞處理方法如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租客應及時通知房東修復。房東應在接到租客通知後的七天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租客可代為維修,費用由房東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租客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租客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租客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出租房東西損壞是火災等因素造成,則屬於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則賠償。
4、出租房東西損壞是個人租房糾紛,主體是以個人為單位的,如果以單位的形式進行房屋的租賃,同時又發生租房糾紛類問題不算在個人租房糾紛范疇。個人租房糾紛通常情況下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如果協商不能達到雙方的共同意願,則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關法律機構介入進行解決。糾紛通常由於合同未對相關事項做詳細說明,所以在約定時應當對相關事項予以說明。
5、如果損壞的東西是屬於易耗品,沒有寫明的話就租客修理。
綜上所述,在租賃物出現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出租人須對該租賃物進行修理和維護,由承租人過錯造成的門鎖損壞或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的,維修責任和換鎖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貳』 租房的門鎖壞了,房東出錢換還是租客換呢
應該房東換。門鎖屬於安全設施,房東租出去的房子必須設施完好,這是租房的首要條件。如果嫌麻煩也可以自己換,但租期結束後,鎖子可以卸走。
相關說明
一些時候,由於門扇自身重力原因,或門活頁原因,導致門扇下沉,出現鎖門或開門不順暢現象。這個時候往往是用鑰匙開門、鎖門非常吃力。此時,不要強行扭動鑰匙,以免掰斷鑰匙,增加麻煩。
正確的解決辦法:應先查看原因。如果是因活頁松動導致門扇下沉,應將松動的活頁用螺絲固定緊即可。若是門框變形或其原因導致不可恢復的,可從門框入手,將鎖舌相應擴充,這樣,門鎖開關門就可以恢復正常流暢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門鎖 (多用於家庭和公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