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梯動用維修基金,一樓住戶可以拒絕嗎
在動用維修基金進行電梯維修時,一樓住戶通常沒有權利拒絕。然而,若未來涉及影響一樓住戶使用的共用部位或設施設備的維修,樓上住戶可能會以類似理由拒絕,這會破壞鄰里間的和睦關系。
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需同時滿足兩個方面:第一,維修基金只能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或改造;第二,必須獲得受益范圍內超過三分之二面積和人數的業主簽名同意。申請人須對其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用的分攤,應根據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對於尚未售出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需按照未售物業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費用。
使用維修基金的流程包括: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項目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管理機構進行現場勘查確認維修項目並界定受益范圍;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維修方案,包括項目、選擇方式、預算和費用分攤等;受益范圍內超過三分之二面積和人數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申請並確定維修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或相關單位組織實施維修;維修費用超過五萬元時,需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審核費用計入維修成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需公示維修費用決算、業主意見表和分攤明細等,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管理機構依據維修合同付款,並按約定留存質保金,將維修費用余額劃轉至維修單位,同時從相應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扣除。
㈡ 什麼是物業質量保修金制度
物業質量保修金制度是由開發單位交納的保證金,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不作為或者維護維修不到位,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有權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動用物業質量保證金來進行維修。
以山東為例,根據《山東省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開發企業新建用於銷售的物業,均應按照建築安裝總造價的3—5%交存保修金,具體標准為低層和多層建築3%、小高層建築4%、高層建築5%。
第二十條 在保修期內,物業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開發企業經開發主管部門督辦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義務的,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使用保修金。
第二十一條 正常使用條件下,國家、省規定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房屋建築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為5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外牆外保溫工程為5年;
(四)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五)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六)開發企業統一裝飾裝修的商品房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由開發企業和業主在商品房銷售合同和質量保證書中約定。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2)動用物業維修金和質保金哪個好擴展閱讀:
《山東省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保修期內,物業專有部位出現質量問題時,開發企業接到報修後,應按相關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積極履行保修責任。開發企業不履行保修責任的,業主可向當地開發主管部門投訴,開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投訴處理,並督促開發企業履行保修責任。
經督促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義務的,開發主管部門出具保修金使用建議書,並將開發企業拒不履行保修責任的情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可以使用保修金的情形時,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向物業主管部門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請;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推選的業主代表向物業主管部門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