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法律規定
依照常規使用環境,建築工程的最底保證壽命可分為兩大類:
基礎設施工程與房屋建築的核心以及骨幹部分,其保護期是由預先設定的設計文檔決定且基於工程實用性考慮;
而對於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需求的衛生間及其內部、房屋外牆及屋頂的滲水問題,保護期均為五個年份。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