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保修期從什麼時候算起
房屋保修期一般從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這是根據我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八條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建設工程正常竣工驗收,保修期的起算時間為參加竣工驗收各方正式簽署驗收合格報告之日。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發包人故意拖延驗收或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保修期的起算可能會根據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或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來確定。
對於商品房住宅,保修期通常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建設單位對開發商的保修期,二是開發商對購房者的保修期。在購房合同中,當事人應當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明確約定。一般來說,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且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綜上所述,房屋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主要取決於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情況,並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購房合同約定的影響。購房者在購房時應當充分了解並關注保修期的相關規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貳』 房屋保修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房屋的保修期從交房之日起開始算。具體來說:
法律依據: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且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