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漏水,開發商和物業不管,我該找什麼部門進行投訴
房屋漏水,開發商和物業不管,可以直接向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1)物業開發商不給維修找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