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層陽台雨水管漏水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需要視情況而定, 一般情況下是樓上負責維修,如果房屋還在保修期內,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
1、新買的房子漏水,一般先找物業部門。因為物業部門一般都受開發商委託聯系維修事務,物業部門(應經開發商委託)聯系施工單位前來保修。開發商與施工單位有合同,且開發商扣有施工單位的保修款,所以「房子漏水」只要不是非正常使用原因,施工單位必須保修。
2、因房主與開發商有合同及保修關系,所以房主也可以直接找開發商(或找經開發商委託的物業部門或施工單位代表)。
3、房屋受「合同條款、及消費者權益法」保護。物業部門和開發商不管時,房主可以投訴,投訴應找: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或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4、保修期結束,可找物業部門維修。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