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手機的延長保修服務有必要買嗎
沒有必要的,因為手機的保修年限是在一年,而且一年以後的話,像手機的壽命也就在2~3年之間,所以說在這期間他要是沒有事情的話就直接用了,所以說要是有問題的話可以去,在保修期之內可以去修,要是出了保修期之外的話,現在買手機也不太貴,可以換一部新的手機。
國內家電延保服務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產品製造商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開發出的延保服務,另一種則是專業延保機構與家電零售商合作的第三方家電延保服務。
在國內市場上銷售的服務產品大多為代理國外第三方延保品牌,國內有部分電器的生產製造商研發了針對其產品的延保服務,也有個別公司創建了自己的品牌和運營平台,同時也有部分公司專門提供相關解決方案的研究服務。
國外的第三方延保機構包括新可安、美延保,國內一些賣場(如大中、國美、蘇寧、京東商城)等的多數產品均為OEM這兩家公司的產品。
國內還一些產品製造商也針對其生產的產品提供一些延保產品,包括海爾、同方、海信、聯想、方正、DELL、SONY、惠普等,但這些公司的產品收到賣場或銷售渠道能力的影響,知名度尚不如那些OEM的產品。
『貳』 質保期內房屋漏水沒修好過了五年可以延長維修嗎
在小區的房子,在質保期內,房屋漏水的情況並沒有修好,過了5年之後,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開發商違約,要求延長維修時間。
開發商違約,是這樣的情況。
買賣房子的過程中,我們會和房地產開發商打交道,那麼開發商違約的常見情形有哪些?從最開始的看房,到洽談簽訂購房合同再到最後的驗房和交房,實際上都是一個完成的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下面就來講講開發商違約的常見情形。
所謂開發商違約,就是指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開發商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地方,損害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常見幾種違約情形
1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准
我們在選房、簽訂合同時,正是對房子的面積和質量確定下來,而實踐中,譬如承重牆、梁開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等情況出現,這實際上開發商違約的表現。
實踐中,針對房屋質量的問題,具體可以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的責任。
二是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譬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買房人可主張退房和賠償損失。
2
房產證逾期未辦下來的
逾期辦證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超過一定期限,買房人可以主張退房,如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可以按實際損失來主張。
那麼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這里所講的「一定期限」其實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
開放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買房人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可以一並賠付。
法條鏈接:《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
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戶型、裝修標准、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
這種情況也常見,很多人以為是虛假宣傳,見怪不怪,實際上是開發商違約!!
因為《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
不合理收費
出現了合同約定以外,又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譬如手續費;面積補差款;產權代辦費;產權證分戶圖表費等等。
『叄』 京東延保意外保修服務是買手機一年後開始保修還是簽收手機後開始保修呢
這要看延保服務條款的具體規定了。但市場多數的延保服務應該是自購買之起(以產品發票日期計算),但如果你是網購,其中送貨周期較長,建議你與京東客服聯系或與京東的延保服務商聯系,據我所知,京東的延保服務商是新可安,聯系方式在網上搜一下。
意外險的延保應該自購買之日起生效,意外險顧名思義,是由於消費者不小心造成產品的意外損壞,可能是進液,跌落等,所有這些的損壞廠家是不保的。打一簡單比方,您在昨天購買一款手機並購買了意外險,在第二天的使用中不小心造成手機掉水裡了,這樣,您就可以撥打延保服務商的電話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