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燈具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彩色電視機、黑白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收錄機六種國產家用電器(包括進口零部件組裝的家用電器)。
二、所有生產、經銷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規定:(1)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和銷售;(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準投料、組裝;(3)國家已命令淘汰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4)沒有產品質量標准、未經質量檢驗機構檢驗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5)不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標。
三、生產和經銷企業出售的產品,必須符合《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銷企業在進貨時,應對產品進行驗收,明確產品的質量責任。
四、所有生產、經銷企業都不得用搭配手段推銷產品。沒有標明製造單位的產品不準上市銷售。
五、生產和經銷企業售出的產品在保修期限內發現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要求時,應由生產和經銷企業負責對用戶(消費者,下同)實行「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
㈡ 汽車燈泡在三包范圍嗎
汽車燈泡在三包范圍內,但超過三個月不保修。汽車燈泡屬於易損件,其質保期一般為3到6個月或者5000公里。關於汽車燈泡的三包規定如下:1、三包指的是包修、包退、包換。2、鹵素大燈是常見的汽車燈泡類型,其成本較低,燈光呈黃色,因此在非晴天的天氣中,其穿透能力較強。3、氙氣大燈是一種惰性氣體如氙氣和碘化物等充到石英玻璃管中的燈泡,需要升壓器立即將12伏的電壓增加到30000伏,其亮度較高,但在雨、雪、霧天氣中,穿透力較差。4、LED大燈採用LED光源,LED是一種電致發光器件,其發光材料為固體半導體晶元,通過光子發射和直接發光引起的載流子復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汽車燈泡在三包范圍內,但在購買後三個月內未出現質量問題,可以享受三包服務。如果超過三個月,則不再享受保修服務。因此,如果您在購買汽車燈泡時遇到問題,建議及時聯系廠家或者經銷商進行維修或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