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保修期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各類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具體規定如下:
(一)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
(二)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三)建築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採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
(五)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衍生問題:
建築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按耐久性能劃分
1、主要看建築的規模大不大以及是不是主要的。一級指的是耐久性在一百年以上的,適合用在高層和重要建築。
2、二級指的是五十年到一百年的,適合用於普通性質的建築中。
3、三級指的是二十五年到五十年的,適合用在一些沒那麼重要的建築中。
4、四級指的是十五年以下的,主要適合用在一些臨時建築中。
二、按耐火性能劃分
這指的是建築能夠承受的耐火性能,是由構件的耐熱性能以及能承受的耐火最小數值決定的。這也分為四級,一級的耐火性能最突出,而四級的最差。通常規模宏大,具有代表性的建築會按照一級或二級標准設計,一般建築或者數量多的建築會按照二級和三級標准設計。一些臨時的或者次要的建築按照四級標准設計。
三、民用建築設計等級劃分
1、特級工程。
2、一級工程。
3、二級工程。
4、三級工程。
5、四級工程。
6、五級工程。
2. 建築工程保修年限規定
法律分析:
(1)保證建築物合理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
對危及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安全使用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負責保修。如按照《建築法》第60條關於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肆嘩鏈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的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責任期,應當延及建築物的合理壽命期間。
(2)維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建築產品是以高額投資取得的長期使用的特殊產品,建築工程的保修期限,應當與建築產品的特點相適應,不能過短。否則,用戶以高額投資取得的建築蘆族產品在短期內即出現質量問題而無人負責,勢必損害用戶的利益。應注意的是,國務院規定的保修期限,屬於最低保修期限,建築施工企業對其施工的建築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不能低於這一期限。國家鼓勵施工企業提高其施工工程的質量保修期限。目前,已有一些施工企業就建築工程的保修期限問題作出了自己的規定,這些規定與現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規定相比,有了較大幅度的延長。如目前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建築工程保修項目的保修期限,除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外,其餘為6個月到1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條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裂孫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3.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哪些
我們普通民眾平時也根本不需要去了解多麼專業的建築理論的知識,但是在建築行業的有些問題和我們日常生活卻是息息相關的,例如剛買的樓房還沒住多久自己就發現排水系統是存在問題的,先不要著急自己花錢去找人來維修,因為工程都是有質量保修期的。但是大家首先也要知道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范圍主要是什麼?
網友咨詢: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哪些
律師解答: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包括: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
2、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律師補充:
不屬於保修范圍:
1. 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工程保修義務,應當以建設工程在正常使用為前提,如果因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則施工單位無須承擔保修責任。
2.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工程保修期內,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設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的,此時建設工程的風險應由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自行承擔,施工單位不承擔保修責任。
【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4. 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少
根據國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為5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期限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的保修期限為2年。
裝修工程的保修期限為2年。
除此之外,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自行約定。
房屋建築工程的保修期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期限內,若房屋建築工程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後,需到現場核實情況,並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進行維修。
如遇到涉及結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情況,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前往現場進行搶修。
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隨後,應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具體的保修方案,施工單位依據方案進行修復,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整個修復過程。
5. 建設工程質保期一年是否合理,質保期是怎麼規定的
工程的質量對於該工程後續投入使用時是否會發生質量問題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工程在建設完工之後都會由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並約定一定的質保期,並由施工方繳納一定的質保金,在工程質保期內如果未發生質量問題,才會返還質保金。那麼,建設工程質保期一年是否合理,質保期是怎麼規定的?
網友咨詢:工程質保期只規定了一年符合法律規定嗎?
吉林車宏偉律師事務所高志富律師解答: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因此,質保期一年是符合相關規定的。
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高志富律師解析: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工程質保期與保修期有何不同
1、依據和性質不同
質量保修期在《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確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質保期可由承、發包雙方在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自主約定,而僅僅是規定了約定的質保期不得超過24個月。
2、質保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保期與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不同,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而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當事人對於質保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質保期的期限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只要不超過24個月即可。而工程建設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規定,即為做法定保修期限。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法定保修期限,否則,約定無效,仍然應當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規定執行。但是,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限高於法定保修期限的,該約定有效,應當以約定的保修期限為准。
5、與質量保證金的關聯不同,質保期也是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質保期屆滿,如果沒有質量問題或發生承包人維修事宜,發包人應當無息返還質量保證金,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然而,質量保證金的返還與工程保修期沒有關系。
6、期滿的效力不同,質量保修期屆滿,承包人的保修義務完成並消滅。關於質保期,根據《標准施工招標文件》規定,質保期屆滿,僅是承包人承擔該期限內出現的所有缺陷修復義務的消滅,但不排除其承擔該期限期滿後,根據法律規定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質保期限屆滿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質量保修義務。
畢業於江蘇大學法學院,在執業過程中廉潔自律,恪守誠信,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業務領域: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築施工、房屋買賣、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勞動工傷及各類非訴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