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電動車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1.內胎在購車半個月內如發現沙眼可以更換(自行修補、人為破損或硬器戳穿者不予更換)。
2.電鍍、油漆大件(車把、輪圈、鏈輪、曲柄、覆蓋件)在半年內發現大片自行脫落或大面積起泡者予以調換(屬人為破損、劃傷不屬三包范圍)。
3.車架、前叉、車把、在兩年內有開裂現象予以更換,搖臂及液壓前叉在壹年內有開裂現象予以更換(外力撞擊、強力顛簸、超載重物致開裂者不屬三包范圍)。
4.產品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內,蓄電池不足額定容量90%,更換新電池。蓄電池在一年內發生故障,經測不足額定容量60%的,重新配組後應達到額定容量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計算。如更換新蓄電池的,按3‰折舊率/日,收取折舊費。
5.控制器、儀表、充電器在一年內功能失效者予以更換。
6.有刷電機在二年內、無刷電機在五年內發生電機殼座開裂、電機燒壞等故障者予以保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❷ 國家規定電動車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國家針對電動車的三包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❸ 電動車質保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國家有關產品三包規定,公司統一履行三包義務。三包范圍包括非電器和電器兩部分。
非電器部分:
1. 車架、車把一年內脫焊、斷裂予以更換(外力撞擊,人為損壞除外);
2. 減震前叉,彈簧斷裂、脫出,保修半年,屬人為或外力不當造成扭曲、變形等不予保修;
3. 車圈介面開裂、斷裂無故變形(人為除外),保修半年;
4. 前軸、中軸(包括檔、碗、軸棍)飛輪,如發現破損、碎裂,半年內予以更換;
5. 抱閘內閘皮斷裂,半年內予以更換;
6. 內胎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發現有沙眼、漏氣現象,可以更換(自行修補不予更換);外胎在三個月內發現有開裂等質量原因的,予以更換;
7. 漆件三個月內發現大面積暴層脫落予以更換。人為破壞、劃傷或由於劃傷造成油漆脫落的不予「三包」;
8. 鞍座屬質量問題,保修半年。
電器部分:
1. 電機:發生齒輪斷裂、軸承破損、外殼開裂,燒毀(人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2. 電池:在正常條件下,正確使用的電池如發生漏液、塑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12個月;
3. 控制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開內部者不予「三包」;
4. 充電器:外觀無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內部、縫合貼標未被撕毀;附線完整的出現短路、斷路及其它影響使用的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5. 儀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6. 調速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正常調速功能或模式轉換功能的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7. 功能開關: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任何一項功能的(喇叭、大燈、轉向)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8. 斷電剎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斷電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9. 喇叭不響保修三個月;
10. 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充不進電、放不出電、續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不屬於三包范圍:
1. 用戶未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保養及調整造成的故障;
2. 使用、保管不當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壞的;
3. 用戶自行改裝、拆修造成損壞,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狀態破壞,無法進行技術鑒定和分析的故障;
4. 不能出示有效憑證(有效發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數據資料不符合的;
5.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6. 易損件、消耗件(保險管、燈泡、剎車皮、剎車線、車條、內外胎、腳蹬、橡膠套、整車塑料件等)屬正常損耗品;
7. 未經特約維修單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費用。
以上是電動車質保包括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