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為保障各方權益,確保公共安全,依據《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適用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對竣工驗收後的質量缺陷修復有明確的規定。
質量保修指的是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進行修復。施工單位在保修期限內應對質量缺陷履行保修義務。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部門則負責本區域內的保修管理工作。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需在保修書中明確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
根據規定,房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等部分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周期,電氣和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保修期限由雙方協定。
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所有人應通知施工單位,對涉及結構安全的緊急搶修,施工單位需立即響應。
涉及結構安全的問題需由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保修完成後,建設單位或所有人組織驗收,並可能需要備案。
如施工單位未按約定保修,建設單位有權委託其他單位,並由原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保修期內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也有所規定。
除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導致的質量問題外,保修不包括這些情況。施工單位違反規定將面臨罰款,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則會受到更高額度的罰款。
軍事建設工程的保修管理遵循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則。此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於2000年6月26日經建設部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Ⅱ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國家鐵路的建設,他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建設部門,因為鐵路它是屬於公共基礎設施當中的一個部分,所以國家對於鐵路建設工程是非常嚴格進行要求的,關於這個工程質量的保修問題,也存在著明確規定,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保修范圍及保修期限 鐵路工程質量保修范圍為建設項目審核合格的施工圖所包含的、且經驗收合格的正式工程和過渡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完成過渡任務的過渡工程不屬於保修范圍。 橋梁、涵洞、隧道、明洞、無砟軌道的主體結構和路基主體及支擋結構的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 橋台錐體、隧道洞口仰坡、路塹邊坡的保修期限為10年。 通信、信號、電力、牽引供電、軌道等安裝工程的保修期限為5年。 設備、構配件及其他產品的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中設備、構配件及其他產品的保修期限,具體保修期限在 采購合同 中確定。 房屋建築工程執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相關規定。 鐵路其他附屬工程的保修期限為3年。 按規定進行初步驗收、正式驗收的鐵路建設項目,質量保修期從初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一次工程驗收的鐵路建設項目,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保修實施 鐵路工程質量保修的主體為承擔建設項目的施工、勘察設計和監理單位,責任單位根據確定的責任承擔保修費用。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按照 招標 文件中載明的格式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保修協議書應明確具體保修范圍、保修內容、保修期限、保修程序等。 採用代建方式建設的項目,代建單位應在工程驗收合格後90天內,依據 合同法 有關規定,將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及其權利、義務一並移交產權單位。 在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出現保修協議約定的工程質量問題時,產權單位應依據維修規定對工程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初步判斷,屬於保修范圍的,應及時按保修協議約定向施工單位發出工程質量保修通知,並同時通知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和區域鐵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接到工程質量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協議書約定時間內予以修復,原監理單位實施工程監理,需要進行設計的由原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確認達到施工質量驗收標准後,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下,產權單位實施驗收。 施工單位書面表示不能按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約定時間實施保修的,產權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實施,但必須對工程質量問題進行拍攝、量測,同時報告鐵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工程質量問題,產權單位或其委託維修單位應立即搶修,同時對現場進行拍攝、量測,並通知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和鐵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雙方對修復後工程質量存在爭議的,由鐵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認定。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雙方對認定結果仍有爭議的,可按 承包合同 約定的爭端解決方式解決。 責,給建設單位或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屬 違約責任 ,應當向建設單位賠償。
Ⅲ 建設工程質保期一年是否合理,質保期是怎麼規定的
工程的質量對於該工程後續投入使用時是否會發生質量問題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工程在建設完工之後都會由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並約定一定的質保期,並由施工方繳納一定的質保金,在工程質保期內如果未發生質量問題,才會返還質保金。那麼,建設工程質保期一年是否合理,質保期是怎麼規定的?
網友咨詢:工程質保期只規定了一年符合法律規定嗎?
吉林車宏偉律師事務所高志富律師解答: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因此,質保期一年是符合相關規定的。
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高志富律師解析: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工程質保期與保修期有何不同
1、依據和性質不同
質量保修期在《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確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質保期可由承、發包雙方在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自主約定,而僅僅是規定了約定的質保期不得超過24個月。
2、質保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保期與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不同,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而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當事人對於質保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質保期的期限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只要不超過24個月即可。而工程建設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規定,即為做法定保修期限。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法定保修期限,否則,約定無效,仍然應當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規定執行。但是,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限高於法定保修期限的,該約定有效,應當以約定的保修期限為准。
5、與質量保證金的關聯不同,質保期也是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質保期屆滿,如果沒有質量問題或發生承包人維修事宜,發包人應當無息返還質量保證金,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然而,質量保證金的返還與工程保修期沒有關系。
6、期滿的效力不同,質量保修期屆滿,承包人的保修義務完成並消滅。關於質保期,根據《標准施工招標文件》規定,質保期屆滿,僅是承包人承擔該期限內出現的所有缺陷修復義務的消滅,但不排除其承擔該期限期滿後,根據法律規定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質保期限屆滿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質量保修義務。
畢業於江蘇大學法學院,在執業過程中廉潔自律,恪守誠信,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業務領域: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築施工、房屋買賣、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勞動工傷及各類非訴訟業務。
Ⅳ 什麼是「工程質量保修書」
工程質量保修書是房屋建築工程中為了保證質量安全而簽訂的協議書。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4)工程質量保修通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Ⅳ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 )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答案】:A、B
本題考核知識點為工程保修的相關規定。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工程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