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給排水工程保修年限
法律分析:給水排水管道的最低質保期是兩年。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㈡ 房屋水管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房屋水管保修期限為兩年。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後,承包人對該竣工工程負責保修的期限。保修期的時間在承包合同中規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㈢ 污水管道質保期幾年
法律分析:污水管道質保期為兩年。建築工程完工之後就會對建築工程的質量進行檢驗,並且計算房子的質保期的期限。給水管道屬於建築工程中的一種,也是有質保期的,國家對於給水管道工程質保也有相關規定的。在兩年內就是給水管道的保修期,建築工程的承包商是應該對給水管道的質量承擔責任的。建築工程的質保期一般是從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後才開始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㈣ 法律規定住宅樓下水管施工保修年限是幾年由於施工不當造成廁所下水主管經常堵塞,物業應該管嗎
2年,由於施工不當造成的堵塞,可以讓物業進行維修。
房屋或者共用水管本身的原因,在房屋保修期內找開發商,過了保修期後找物業公司。如果是由於屋面、外牆面、衛生間本身的防水功能問題引起的漏水,如果不足五年,則可以直接找開發商。如果是由於房屋的給排水系統本身的質量問題引起的漏水,如果不足二年,也可以直接找開發商。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項目是提供兩年的質保。由於衛生間的主下水管屬於樓體的公共部分,如果超過房屋質保期限,可以通知物業單位,業主申請利用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4)室內下水管道保修期多少時間擴展閱讀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165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方案,須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㈤ 開發商下水管道漏水保修幾年
法律分析:開發商下水管道漏水保修為2年。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