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品房的質量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房地產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即是商品房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住宅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⑵ 開發商對房子的保修多長
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每個部位的保修時間在《住宅質量保證書》都有具體時間。《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
1、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
2、屋面防水為5年;
3、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5年;
4、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
5、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
6、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
7、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
8、管道堵塞為2個月;
9、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保修期的計算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保修期是從交付房屋當日開始計算的。根據相關規定,開發商應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業主應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能低於建設工程單位對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是相關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而保修期又不能低於最低保修期限。
房屋過了保修期後出現的問題誰來負責?
1、如果房屋在保修期間內出現了質量問題,開發商故意拖延沒有處理,或者是開發商一直沒有將房子維修好銷明,昌棗屢修屢壞。那麼我們是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的。購房者需要保留證據,證明這個房屋質量問題是在保修期限內就出現的。
2、如果房屋過了保修期出現了質量問題,那麼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開發商需要提供終身維虧迅告修。比如說因為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出現的房屋質量問題。但是不屬於房屋重大質量問題,過了保修期如果屬於業主的專有部分出現了房屋質量問題,一般是由業主自己負責的。比如說我們家中的水管破裂、馬桶漏水等這些自用部分出現了質量問題。
3、如果房屋過了保質期,因為非人為原因導致大樓出現了共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例如下水道淤積等。那麼通常由這個大樓的業主共同承擔。如果是小區的公共部分出現了質量問題,例如小區道路損壞等,那麼可以申請小區維修資金維修。
⑶ 房屋的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每個部位的保修時間在《住宅質量保證書》都有具體時間。
《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屋面防水為5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5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以上就是商品房的保修期限。
資料來源:《住宅質量保證書》
⑷ 國家規定的房屋各項保修規定及年限
國家規定的房屋各項保修規定及年限:
1、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
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6)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