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由於房子質量問題,漏水造成的時間損失怎麼賠償
房屋在保修期內,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漏水,承擔責任的主體為開發商。漏水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
法律分析
關於房屋漏水的賠償問題,首先就是要找到侵權者,是開發商、住戶還是物業,如果是住戶的話,受損失一方可以與住戶協商,看是否能就賠償數額和對方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話,受損失的一方要根據自身遭受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賠償,包括為了維護房屋支出的材料費用、聘請專業人員修理的勞務費,以及自身為修復房屋造成的其他的損失進行起訴。如果是基於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或者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可以按照實際的損失,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後,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後,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❷ 房屋保修期內維修責任誰承擔
法律分析: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工程也有保修期限。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
❸ 房子保修期的規定有哪些房子保修期內維修歸誰負責
眾所周知,新買的房子都會有一個房子保修期,很多人可能對這個房子保修期不是太清楚,他的主要維修范圍是什麼,有什麼維修年限嗎,有什麼具體的規定等等心存疑慮,下面就來細致性的給大家介紹一下房子保修期的規定有哪些,房子保修期內維修歸誰負責。
一、房子保修期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棚歷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基礎結構工程50年。
因此,「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為准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
二、房子保修期內維修歸誰負責
房屋保修期內維修責任由開發商承鏈猜擔。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鏈喚搜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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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房屋漏水到樓下,裝修還在保修期,裝修公司付多少責任
請裝修公司裝修的房屋,如果是房屋裝修質量不符合標准造成房屋漏水的,且在保修期漏水的話,裝修公司需要付全責,損失由裝修公司承擔。如果是人為損壞,或者過了保修期漏水的,損失由業主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