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汽車配件保修更換後保修期怎麼算
保修這種東西一般是顧客和廠商經銷商簽訂的協議約定的,法律一般是沒有相關硬性規定的(某些房屋管理條例例外)。
所以究竟是按照什麼樣的計算方法來確定保修時間,其實還是廠家、經銷商說了算的。應該一開始就跟人家確認好。
根據常理,保修一年就是以買車時間作為開始時間往後一年。更換配件必須在這一年裡面。即使新的配件並不是以新的配件為准往後再算一年。所以你這個基本上人家是不可能給你保修的。
但是如果確實是車子質量問題,你可以打12315,有他們幫忙,廠商都會軟一點的~。
Ⅱ 三包規定配件更換後保修多久
法律分析:產品出現故障更換零件的,產品的整體三包期限不變,但對於更換的零件三包期限要重新計算。
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
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Ⅲ 質保期內更換的零件保修期應該如何計算
如果是整機的話,他就是保修是一年,如果是更換零件的話,那個零件只保三個月嗯,這因為很多廠家那個零件可能也不是原產的吧,因為很多機子做過了以後,他就更新了,更新了他嗯,以前的老機子的話,那個零件肯定就跟不上了,他也只能夠說找一個同懂得的東西,肯定也不是原廠的了
Ⅳ 在質保期內換的汽車配件,這個配件質保期從什麼時候算起
整車質保期內更換了新配件,那應該隨整車質保期,還是單獨計算質保期呢?近期,不斷有車主向大河報反映,說自己在車輛整車質保期內更換的配件,4S店不單獨計算該配件的質保期。那麼,這種情況是否應該計算呢?
規定:新換配件需提供質保,相關法律法規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
據了解,汽車三包只明確了整車的保修期以及三包期限,並沒有對整車質保期內更換新配件的質保服務進行相關說明。
根據2016年4月實施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無論是維修還是更換配件,都應當提供相應的質保服務。
也就是說,保修期內汽車的主要零部件因質量問題更換後,通常情況下,該配件的質保依舊按照整車質保期來計算,而消費者也可以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要求4S店提供維修質保。
不過,汽車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整車質保期內更換的配件重新計算質保期,就會出現無限循環的保修。「一輛車有成千上萬個零件,要是每個新換的配件都重新計算質保期,哪個廠家能承擔這種服務?」業內人士說。
鏈接:哪些配件易壞?
輪胎容易壞,質保時間最短
離合器片的質保期通常在2年或2萬公里。它的損壞多是由駕駛員操作不當引起,因此即便在質保期內離合器片因質量問題損壞,消費者也很難取證。
Ⅳ 三包期內換零件後保修期怎麼算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產品在三包梁伍期限內的,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修理人要承擔相應的三包責任,產品有故障的可以更換配件,那麼三包期內換零件後保修期如何計算?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Ⅵ 維修以後怎麼算保修期
法律分析:在三包期限內更換零件的,產品整體的保修期不變,但配件的保修期應該重新計算,從更換之日起計算三包期限。保修期限的規定∶(1)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2)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採暖、供冷期(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5)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