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腦有保修期可以免費維修嗎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以及行業規則,如果是品質問題,自然損壞的,屬於保修范圍,完全免費檢修,如果是人為損壞的則需要收費。
㈡ 電腦在保修期內有哪些服務
意外保護服務、延長保修服務、數據恢復服務
㈢ 電腦的各硬體一般都保修多長時間
依照國家2002年9月頒布的《微型計算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電腦主要配件保修期如下:
1、CPU: 自售出之日起3年 。
2、主板 :自售出之日起3年 (廠家自行延長保修期的,按廠家承諾保修期執行)。
3、內存: 自售出之日起3年。
4、顯卡:自售出之日起2年 (廠家自行延長保修期的,按廠家承諾保修期執行,如華碩七彩虹部分型號保修3年)。
5、硬碟/固態硬碟:自售出之日起西數3年,希捷2年 。
6、電源:自售出之日起3年。
7、機箱:自售出之日起1年。
8、光碟機:自售出之日起1年。
9、顯示器:自售出之日起3年(廠家自行延長保修期的,按廠家承諾保修期執行)。
10、散熱器:自售出之日起1年 。
以上保修期均指有限保修期,即自購買之日起,整機硬體第一年全免費保修,第二第三年收費,有限保修。
(3)電腦保修都能保修什麼擴展閱讀:
1、以上配件標注的保修期均指有限保修期。屬日常中一般執行方式為:自購買之日起,整機硬體第一年全免費保修,第二第三年有限保修(即只收取物流成本快遞費,最多30元)。
2、屬於客戶人為,及不可抗力(自然災害,外網電壓突變等)造成損壞的,則需加收維修成本費用。
3、在質保期內,故障部件若無同型號的、同檔次的配件,則須升級更換並根據現市場行情補足差價,而且保修、更換部件的保質期均以原部件首次購買之日起累加計算。
4、超過質保期限,銷售商就不再承擔任何保修或更換責任義務了。但顧客與銷售商協商一致後,銷售商可按成本收費,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㈣ 華為電腦售後保修范圍
華為電腦售後保修范圍包含整機和主要部件。
整機2年(含)免費保修,保修方式可以是用戶送修或者寄修;主要部件2年(含)免費保修,保修方式可以為用戶送修或寄修。主要部件包含:主板、CPU、內存、顯示屏、硬碟驅動器、鍵盤、電源適配器。
產品保修起始日期以購機發票開具日為准,若保修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節假日時,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有效期的最後一天。消費者丟失發票和產品保修卡,且不能提供發票底聯或者發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則保修起始日期以主機機身顯示的出廠日期向後順延90日。
㈤ 電腦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備受業界雀稿喊關注的《微型計敬培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電腦「三包」規定)將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時發布的還有《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涵蓋了和個人電腦處於幾乎相同位置上的 DVD、數碼相機等產品。
電腦「三包」規定的出台將為目前競爭非常激烈的 P C廠商帶來新一輪的「洗牌」,一位熟悉 P C市場的產品經理認為,電腦「三包」規定將極有可能產生兩個影響。其一,小品牌廠商的發展將日漸艱難。因為小品牌 P C廠商存活的關鍵就在於價格,「三包」規定的出台必將提高小品牌 P C廠商的經營成本,從而擋住了其最關鍵的價格優勢,而相反,大品牌 P C廠商卻會因為一直以來完善的服務渠道占盡優勢;其二,電腦行業競爭會由技術產品之爭轉化為服務之爭,「三包」的出現將促進行業各個環節的提升,而服務無疑將是 P C競爭的下一個關注點。
1、整機實行三包法以後,按照國家的規定, PC 整機的保修期限是1年,主要部件2年, 主要部件包括 CPU ,主板,內存,顯卡,硬碟,電源。
2、仔細閱讀了三包法具體內容你會發現, 三包法規定非常有利於購買品牌機,對兼容機的規定不是很多。三包法中詳細規定了主機,外設商品在七日內,15日內如有問題時可退可換,而沒有對選購件(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兼容機)進行相應的規定。
3、主機和外設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銷售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如因銷售者既無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也無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費者要求退頃野貨的, 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不過三包法中的第十五條規定不是很好,消費者購買的主機或外設在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時,要求換貨的,需要按規定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法律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