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鑰匙也有保質期嗎
基本上比較平均的壽命的話,是2年開外,那如果說我們使用習慣不好,場景或者有影響,那有可能用了1年就沒有電了。
技術確實為汽車帶來了很多便利。實際上,我們生活中的許多事情都是由技術進步帶來的。我們經常在汽車上使用的東西是汽車遙控器。這比機械鍵方便得多。它給我們帶來了很多便利,但是如果它突然斷電,您會沮喪嗎?特別是在緊急情況下,您需要使用汽車。由於汽車鑰匙很小,當它打開和關閉車時,它不會花費很多電量,因此不會考慮它何時斷電。讓我們簡單地與您談談車的密鑰可以使用多長時間,以及在不可用之前會發生什麼跡象。
當您發現車鑰匙出故障時,這不一定是鑰匙沒有通電的原因。它也可能是附近的干擾源。因為鑰匙使用電磁波發出指示信號,所以如果在停車位置附近有強烈的磁場干擾,也會影響遙控鑰匙的使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罪犯會使用干擾器來干擾您的鑰匙。這種人為干擾將阻止您鎖定汽車。如果車主的朋友在離開汽車前沒有仔細檢查,那可能會給罪犯一個利用它的機會。
『貳』 質保期內車鑰匙壞了怎麼辦
汽車遙控鑰匙沒有保質期的,如果壞了可以重新配一把。
汽車鑰匙應該是不包的,鑰匙不像剎車片,機油,不是磨損件,不算消耗品。
車鑰匙壞了可以直接去4s店更換,裡面的碼,4s店都有備份的,只要從電腦調出來,拷到新的鑰匙即可。
不要把鑰匙亂扔,因為鑰匙電路板都比較脆弱,你長時間亂扔就把它給扔壞了。鑰匙如果進水了,千萬不能亂甩,很有可能導致這個水會流滿整個線路板。正確方法是不要亂按任何鍵,然後把鑰匙殼打開,再拿吹風機把它吹乾就可以了。
不要把鑰匙與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放在一起,因為它們放在一起很容易產生電磁干擾,而且晶元也容易損壞。這個就會增加晶元失效的幾率。
在平時停車時不要靠左牆太近,如果鑰匙失效,停的特別靠左邊有一堵牆的話,你可以從副駕駛位置出來,但是你有沒有想過,鑰匙沒電的時候,鑰匙沒電的時候怎麼在進來呢?因為現在家用車都是在左駕駛位置會配有一個鑰匙孔,副駕駛和其他位置沒有鑰匙孔,如果那樣的話,就比較尷尬了。
備用鑰匙也要放好,萬一主鑰匙不好使了,備用鑰匙又找不到,那重配可就麻煩了。因為現在我們的感應鑰匙都涉及到防盜技術問題,並不是說丟了以後,重新製作一把就可以了。現在汽車廠商對無鑰匙開啟和重新配鑰匙的流程都非常嚴格,而且流程也不簡單,費用也比較高,所以在這個方面一定要注意一下。
『叄』 寶來1.4汽車鑰匙出問題三包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產品質量,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家用汽車產品,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3730.1)國家標准規定的家用乘用車,包括普通乘用車、活頂乘用車、高級乘用車、小型乘用車、敞篷車、倉背乘用車、短頭乘用車以及旅行車、多用途乘用車、越野乘用車(以下統稱汽車產品)。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汽車銷售商、製造商、進口商、修理商,銷售、生產、進口、修理汽車產品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汽車產品的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應當保證汽車產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並按照本規定承擔汽車產品三包責任。
汽車產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為依據;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以產品的企業標准和使用說明等明示的質量狀況為依據;產品的企業標准和使用說明等明示的質量狀況高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以汽車產品的企業標准和使用說明等明示的質量狀況為依據。
第四條未列入本規定的汽車產品,其修理、更換、退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銷售商、製造商、進口商、修理商對消費者的承諾或者約定執行。
第五條汽車產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對於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與銷售商或者修理商、製造商按照本規定的要求解決。銷售商與供貨商、製造商、修理商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應當向消費者承擔的三包責任。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消費者是指為消費需要購買汽車產品的自然人。本規定所稱製造商是指製造、裝配汽車產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企業。製造商自行銷售汽車產品的視同本規定中的銷售商。汽車產品的進口商視同製造商。本規定所稱供貨商是指向銷售商提供汽車產品的企業。本規定所稱銷售商是指以其名義向消費者直接交付汽車產品並收取貨款、開具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
本規定所稱修理商是指與製造商、銷售商訂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為消費者免費提供維護、修理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七條本規定是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向消費者承擔三包責任的基本要求。本規定不免除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承諾的比本規定更有利於消費者的三包責任,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章銷售商的義務
第八條銷售商應當銷售經製造商檢驗合格的產品,同時認真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汽車產品經過修復,或者辦理過任何購車手續的,銷售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
第九條在製造商未設立或者未指定修理商的地域,銷售商應當通過與有關維修商簽定代理修理合同,為其銷售的汽車產品按本規定向消費者負責提供維護、修理。
第十條銷售商銷售汽車產品時,應當如實告知消費者以下內容:
(一)汽車產品結構、配置、性能、產地;
(二)汽車產品己行駛的里程;
(三)汽車產品三包承諾的具體內容。
第十一條銷售商向消費者交付汽車產品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面檢驗汽車產品(包括外觀、內飾及可檢驗功能)並試車;
(二)提供發票、三包憑證、產品合格證、中文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隨車文件;
(三)明示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
(四)提供修理商名單、地址和聯系電話,並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單中選擇修理商;
(五)按隨車文件向消費者交清隨車工具、附件、備件;
(六)在三包憑證上填寫銷售商有關信息;
(七)提醒消費者認真閱讀安全注意事項,並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
對於進口汽車產品,還應當提供海關出具的《貨物進口證明書》和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
第十二條 銷售商應當受理並妥善處理消費者的咨詢、查詢、投訴。
第十三條 銷售商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汽車產品,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三章 修理商的義務
第十四條 修理商應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資格證書,並應當具備必要的服務場所、設施、設備、維修工藝技術文件和專業人員。
第十五條 修理商應當與製造商或者銷售商訂立代理修理合同。代理修理合同應當約定製造商或者銷售商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維修用零部件、維修費、備用車、拖運費及補償費等。
第十六條
修理商應當嚴格執行維護和修理用總成、零部件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修理商用於維護和修理的總成、零部件應當是製造商提供或者認可,並檢驗合格的新的裝車
件。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商應當為消費者提供不少於兩次的免費維護,具體維護內容應當按照製造商提供的使用說明的規定進行。
第十七條 修理商應當建立並執行汽車產品的維護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消費者有權查閱本人產品的維護和修理記錄。
第十八條修理商應當認真、完整、真實地填寫維護和修理記錄。維護和修理記錄內容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送修症狀、檢查結果、維護和修理項目(此項
需消費者確認)、更換的總成、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和工時,以及拖運費、提供備用車或者補償費、交車時間、修理商和消費者簽名等。維護和修理記錄應1
式3份,分別由消費者、製造商、修理商保存。提供給消費者的維護和修理記錄應當以書面形式表達。修理商應當在向消費者交車時,當面交接驗收、核對,並向消
費者提供維護和修理記錄。
第十九條 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汽車產品發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故障無法行駛或者不能正常行駛時,修理商應當提供電話咨詢服務,開展現場維修服務,或者承擔合理的車輛拖運費。
第二十條 修理商應當保持維護和修理所需的零部件、總成的合理儲備,確保維護和修理工作的正常進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總成而延誤維護、修理時間。
第四章 製造商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製造商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
第二十二條 製造商生產、銷售的產品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中文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等隨車文件,其中:
(一)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按照國家標准GB9969.1《工業產品使用說明 總則》;GB5296.1《消費品使用說明
總則》規定的要求編寫。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企業標準的,其技術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應當明確在使用
說明書中。
(二)在隨車文件中應有隨車提供的工具、附件、備件等物品清單。
(三)汽車產品三包憑證應當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發動機編號、車輛識別代碼(VIN)、產品合格證編號;製造商名稱、郵政編碼、地址、客戶服務電話;銷售商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銷售日期;修理商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三包項目、有效期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製造商應向修理商提供中文技術資料,用於指導維護和修理。
第二十四條
製造商應當在省區范圍內建立與其銷售量相適應的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維修網點,與修理商簽訂代理修理合同,約定汽車產品三包、維護、修理服務、損失賠償等有
關的事項。製造商應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備案維修網點資料及三包憑證等。
第二十五條 製造商應當保證汽車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修理零部件。
第二十六條 製造商應當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直接或者間接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五章 汽車產品三包責任
第二十七條 汽車產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車三包有效期,主要總成、系統和損耗件的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銷售商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整車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准;主要總成和系統(見附件二、附件三)三包有效期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准;損耗件(見附件一)
及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達不到整車三包有效期的,由製造商明示在三包憑證或者產品使用說明書上。
第二十八條在三包有效期內,汽車產品出現質
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在指定的或者約定的修理商處辦理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消費者要求更換或者退貨的,憑三包
憑證、維護和修理記錄、購車發票辦理更換、退貨;因質量問題和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應當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質量問題是指汽車產品出現影響正常使用,或者無法正常使用,或者影響安全,或者產品質量與法律法規、標准以及企業明示的質量狀況不符合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 丟失三包憑證或購車發票,但能夠證明所購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消費者向製造商申請補辦三包憑證後,仍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權利。銷售商、製造商有積極協助辦理的義務,並在接到消費者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辦。
第
三十條產品售出後30天之內,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車架開裂、制動系統失靈、轉向系統失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變速器、發動機發生附
件二主要總成或零部件需維修或更換的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如果消費者選擇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退貨。
在整車三
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總成因產品質量問題,累計更換總成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統的同一總成或零部件因產品質量問題,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本規定所稱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車產品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質量問題,這種問題使消費者無法正常操縱控制汽車,或者使汽車產品存在起火等危險情況。
第三十一條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佔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5日;超過35日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5次後,又出現質量問題的,消
費者憑三包憑證、維護和修理記錄、購車發票,由銷售商負責更換同品牌型號整車,消費者接受更換時應向銷售商支付相應的合理使用補償。修理佔用時間的計算自
消費者送修之時起,至交車之時止。1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第三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不能正常行駛或
者不能行駛的,修理商應當提供現場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運費。每次修理佔用時間(包括等待維修備用件時間)超過2日的,修理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備用
車,或者由修理商與消費者協商後給予消費者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第三十三條 在損耗件三包有效期內,損耗件出現質量問題,修理商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負責更換。
第三十四條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換貨條件的,因銷售商無同品牌型號整車的,應當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同品牌整車。無同品牌型號整車,也無不低
於原車配置的同品牌整車,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退貨,消費者接受更換、退貨時應向銷售商支付相應的合理使用補償。
第三十五條 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新的合格的汽車產品,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更換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三十六條按照本規定換貨的,銷售商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之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整車證明。消費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憑更換整車證明等資料辦理變更車輛登記等事宜,同時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規定,憑更換整車證明、更換的新車發票及原車車輛購置稅原始完稅憑證
辦理車輛購置稅變更手續。更換整車時,所發生的國家規定的有關稅費由銷售商承擔。
第三十七條按照本規定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
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貸款購車的,銷售商應當按合同約定一次退清貨款),但消費者應支付因使用該車所產生的相應的合理使用補償。同時,銷售商應當自消費者要
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消費者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8號)的有關規定,
憑退車證明和車輛購置稅原始完稅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
第三十八條按照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條對整車更換或退
貨時,消費者應向銷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
行駛里程(Km))/1000]×n%。使用補償系數n由製造商在0.5至1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證中明示。
第三十九條 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銷售商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更換、退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答復意見。超過15個工作日未答復,或者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而答復意見不符合本規定的,或者未按本規定負責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肆』 車鑰匙質保期多長時間
基本上比較平均的壽命的話,是2年開外,那如果說我們使用習慣不好,場景或者有影響,那有可能用了1年就沒有電了。
汽車保修期是指汽車廠商向消費者賣出商品時承諾的對該商品因質量問題而出現的故障時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的時間段。
現在大多汽車廠家都實行新的車輛保修期間,「兩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即保修期內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時間限制,行駛時間2年;第二個是里程限制,行駛公里數6萬公里。只要在這兩個條件任意達到一個,就表明車輛的保修期已過,車輛再出現的正常維修保養都不在免費之列。
保修條件
近段時間,《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並實施,這意味著這項涉及車輛召回、關乎全國千千萬萬車主權益的部門規章終於上升為行政法規。
此次《召回條例》的出台,被許多專家認為是多年難產的「汽車三包」出台的政策前奏。日前,質檢總局相關人士透露,汽車「三包」政策很快就會出台,預計會在十八大後正式實施。
業內人士表示,新車主在認識汽車保修期方面可能都會存在著誤差。所謂的汽車保修期,其實並不是車主想修就修,想換就換,在保修合同中其實有註明:重要部件保修期、大型零件保修期、綜合保修和全面保修等不同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