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市關於暖氣報停有什麼規定
天津市關於暖氣報停需要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五條 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採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1)保修期間房屋暫停供暖擴展閱讀: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九條戶外供熱設施和戶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維修、管理;住宅用熱戶的戶內供熱設施由用熱戶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換供熱設施的費用由用熱戶承擔。非住宅用熱戶的供熱設施管理責任,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採暖期的保修責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責任的,供熱設施的保修期順延。保修期滿後,由供熱單位負責接管供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