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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保修法

發布時間:2023-07-25 18:54:27

⑴ 房屋住宅保修新規定

房屋保修期的規定如下:
1、房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等保修期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和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⑵ 房屋保修期的最新規定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如果是主體結構的,依據設計文件確定,如果是防水工程的,保修期是5年。
過了房屋質量保修期如何維權
(一)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開發商商定的
國家法律規定了建築商對房地產開發商的最低保護期。這一期限是建築商對房地產開發商的保修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但是,等房子銷售到消費者手中,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經過了大半。
開發商對住戶承諾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築商所定期限為基礎,扣除房子驗收合格到銷售給住戶的這段時間確定。因此,這一期限要比上面規定的房屋保修期限要短許多,有時可能住戶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經過了。其實,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開發商商定的,這就要求我們訂立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作為合同附件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看清楚上面所承諾的保修時間長短和起算時間;如果覺得保修時間太短,可進行補充約定。
(二)保修期過了仍可處理
房屋出現質量缺陷,首先應該確定屬於何種問題,是否在保修期限之內。若在保修期限之內,應馬上找開發商要求處理。同時,應記明因為房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便於之後要求賠償。
對超過保修期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要區分清楚情況以便進行處理。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追訴。只是購房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便於日後證明用。對於確實超過期限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也可以找開發商,要求其本著為客戶負責的態度,提供維修服務,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費用。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⑶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什麼意思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於2000年6月26日經建設部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蔽顫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一、法律條文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已於2000年6月26日經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俞正聲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條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第十條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十一條保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組織驗收。
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的商品房保修,還應當執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下列情況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保修范圍: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限。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程竣工驗收後,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二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宏洞敗。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____承包人(全稱):____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顫滲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
二、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___年;3.裝修工程為____年;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_________年;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年;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曰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1.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內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⑷ 房屋保修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⑸ 商品房的保修期有多長

正常使用情況下商品房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是:

屋面防水3年;

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

管道堵塞2個月;

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

我國先後頒布過《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這些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內,房開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開應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委託單位。

住宅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為:

A、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B、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C、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F、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5)住宅小區保修法擴展閱讀:

建設部發布的於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保修期的起算日做出了規定:

(一) 開發商對購房者的保修期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二) 承建單位對開發商的保修期計算: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⑹ 商品房住宅的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商品房住宅的保修期一般是2至5年,房屋主體結構終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明確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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