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質保期內更換的零件保修期應該如何計算
如果是整機的話,他就是保修是一年,如果是更換零件的話,那個零件只保三個月嗯,這因為很多廠家那個零件可能也不是原產的吧,因為很多機子做過了以後,他就更新了,更新了他嗯,以前的老機子的話,那個零件肯定就跟不上了,他也只能夠說找一個同懂得的東西,肯定也不是原廠的了
Ⅱ 在維修期內電器出現問題,維修後保修期怎麼算
你好,如果你的冰箱維修更換零部件,那麼保修期從更換之日起計算,與原保修期一致,新機保修屬於一年的算一年,屬於三年的算三年,重新算起。有不遵守的可以到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工商局投訴。
工商局投訴需滿足以下條件:
出現以下情況下可以打工商局投訴電話:
1.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被投訴方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
2.當您在消費過程中,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3.當您發現假冒偽劣商品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時請您撥打12315投訴電話,我們將幫助您調解糾紛;如發現經濟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將依法查處。
以工商局投訴商家流程為例:
一、可以要求賣家提供賣家資料,否則可以投訴或起訴淘寶。
二、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工商部門受理投訴的流程如下:
1、消費者投含源訴: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前往工商部門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說明投訴事項和理由;
2、工商部門受理投訴:如消費者投訴事項符合要求,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七個工作日之內受理投訴並記錄相關信息;
3、在六十日內,消費者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組織調解,並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並歸檔。
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談李態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Ⅲ 手錶在保修期內換電池,那麼新電池的保修期限應從什麼時候算起呢
你好:
1,電池的【保質期】應該是以生手敏產日期算起的,在保中岩質期內,電池電壓是充足的。
2,電池的【保修期】是安裝在手錶上,保持運行的時間,是從安裝日期算起的。畢培枝
Ⅳ 三包期內換零件後保修期怎麼算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產品在三包梁伍期限內的,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修理人要承擔相應的三包責任,產品有故障的可以更換配件,那麼三包期內換零件後保修期如何計算?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Ⅳ 手機維修後保修怎麼算
根據三包條例,手機從購買日期計算,
1.在7天之內如果出現性能性故障,可以進行內退機、換機 、維修。
2.在第容8日至第15日內出現性能性故障可以換機、維修。
3.機器購買超過15天在一年之內,機器出現性能性故障整機包修一年。
4.若沒有購機發票,可以按照出廠日期包修15個月。
包修范圍: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3.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
4.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
5.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7.由於使用者使用不當(如墜落、擠壓、進液等)而造成損壞的機器;
8.使用非三星原廠配件,而導致手機發生故障的。
Ⅵ 華為手錶三屏幕碎了可以換嗎
一、前言
我們希望您對新設備感到滿意。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以下稱「華為」)根據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華為的相關政策,制定了華為的產品售後服務政策,您可以根據本政策規定與條款退貨、換貨或維修,華為將為您提供相關服務。
1、保修產品
本服務政策僅應用於中國大陸地區官方渠道銷售的華為可穿戴設備及隨機配件產品。華為授權第三方平台銷售的產品,僅提供保內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請聯系經銷商處理。
2、術語約定
詞條名稱 說明
配件/附件 任意可替代,非功能性器件,如缺失不影響產品獨立使用。如數據線、充電器等。
部件 功能性器件,如缺失則產品無法正常使用。
主機 全套功能性器件組合體。
整機 全套隨機配件/附件與主機的組合體。
二、穿戴產品保修服務
消費者可以在中國大陸地區(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除外)任意一家華為授權服務中心享受專業的檢測、維修服務。
1、產品保修期限
可穿戴設備及其附帶的配件(如有)保修期限如下:
類別 子類別 保修期限
主機 主機 1 年
隨包裝配件(如有) 充電底座 1 年
底托(手環) 1 年
數據線 1 年
金屬表帶 90 天
其他材質表帶 15 天
其他 不保修
*HUAWEI WATCH GT Cyber 智能機芯保修期限1年,金屬表殼保修期限90天,其他材質表殼保修期限15天
2、支持的保修憑證
您可以憑藉以下保修憑證到華為授權服務中心獲取保修服務:
保修憑證 說明
紙質及電子發票 產品保修起始日期以發票購機日期為准,若保修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節假日時,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消費者丟失發票和產品保修卡,且不能提供發票底聯或者發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則保修起始日期以主機機身SN號顯示的出廠日期向後順延 90 日計算。
3、保修政策
保修政策 說明
七天免費退貨、換貨、保修 自購機之日起 7 日內(包含 7 日),若產品的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可以選擇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或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選擇免費修理。
十五天免費換貨、保修 自購機之日起第 8 日至 15 日(包含 15 日)內,若產品的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可以選擇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選擇免費修理。
一年保修 在保修期內,若產品的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可以享受免費修理服務。
4、下列情況不屬於免費保退、保換、保修范圍
退換貨、送修途中由於運輸、裝卸所導致損壞的。
任何未經華為授權許可的改裝、拆卸、維修造成損壞的。
意外因素或人為行為導致產品損壞的。如:如進液、摔損、輸入不合適電壓、過度擠壓、主板變形等。對於電源適配器,若有明顯的硬物損傷、裂痕、斷腳、嚴重變形,電源線破損、斷線、裸芯等現象。
未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安裝、使用、維護、保管導致產品故障或損壞的。
保修憑證與產品型號不符或保修憑證被塗改的。
產品銘牌、SN條碼、防拆標簽被撕掉或被損壞,模糊不清無法識別的。
已經超出保修期限的。
由於不可抗因素(如火災、地震、水災等)而造成故障或損壞的。
三、維修質量承諾
1、在保修范圍內,如果發生整機更換(不包括配件),更換後的產品按照三包法規定重新計算保修期。
2、保內維修更換後的部件或配件延續主機剩餘保修期或享受 90 天的有限保修期(以時間較長的方式為准)。
3、保外維修更換後的部件或配件享有 90 天的有限保修期。
四、退換貨及送修指引
退換貨或送修前,請核對如下內容是否准備齊全:
保修服務 主機、配件齊全 包裝完整 發票(未塗改) 贈品(若有)
退貨 √ √ √ √
換貨 √ √ √
維修 √ √
送修前,請您提前備份個人數據。維修過程中可能會造成您個人數據的丟失,華為會保護您的個人隱私,但不承擔維修過程中個人數據損壞、丟失的責任。
送修時,產品須經過華為授權服務中心專業的檢測。確認故障後,華為授權服務中心會確定相應的維修方案。對在免費保修期間的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如採用更換方式,更換下來的壞件歸華為所有;對於檢測無故障產品,將原樣退回。
因產品不符合保修條件需收取費用的,華為授權服務中心將向消費者收取維修費,並提供維修報告。
五、特別聲明
上述各條款僅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地區(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除外)銷售的華為終端產品。
銷售商向您做出的非華為保證的其它承諾,華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Ⅶ 三包規定配件更換後保修多久
法律分析:產品出現故障更換零件的,產品的整體三包期限不變,但對於更換的零件三包期限要重新計算。
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
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