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市道路維修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歸城市建設市政管理部門管。所以,當發現城市道路有破損影響交通安全時,也可通過撥打12319城建服務熱線進行報修。該電話服務內容涵蓋了建設系統中的供水、市政、供氣、排水防汛、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園林綠化、城市交通、市容環衛、建築建材業管理、城管監察等7個相關職能部門的多種行業。
其中的市政方面就包括高速公路、市管道路、城市道路、橋梁及附屬設施、地下通道、地面道路、高架道路等方面的投訴、咨詢、建議及報修。而如果是國道、省道的道路破損則由交通部門管理。
並且城市道路和公路區分方法:
(一)城市道路和公路規定標准不同:城市道路需要考慮城市管道、城市綠化帶、自行車道等的布置;公路考慮的是交通量與交通強度,因此市政道路要比公路較雜;
(二)城市道路和公路管理限不同:城市道路是由城市建設部門管理;公路由交通部門管理。城市道路即通達城市的各地區,供城市內交通運輸及行人使用,便於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娛樂活動,並與市外道路連接負擔著對外交通的道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組織建設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級、數量及養護和維修的定額,逐年核定養護、維修經費,統一安排養護、維修資金。
第二十一條 承擔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技術規范,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二十二條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託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資建設的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道路,由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第二十三條 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類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應當符合城市道路養護規范。因缺損影響交通和安全時,有關產權單位應當及時補缺或者修復。
Ⅱ 修路歸哪個部門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管理工作。1、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2、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政工程、城市規劃、公安交通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六條: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並按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具體劃分標准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新建公路應當符合技術等級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等外公路,應當採取措施,逐步改造為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公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Ⅲ 道路壞了找哪個部門來修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對此有規定:
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二章公路規劃
第十二條公路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編制,與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其他方式的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相協調。
第十三條公路建設用地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當年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三章公路建設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維護公路建設秩序,加強對公路建設的監督管理。
(3)道路維修應該給哪個部門反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二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分別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單位、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須按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
第二十七條公路建設使用土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公路建設應當貫徹切實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公路建設需要使用國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國有荒山、荒地、河灘、灘塗上挖砂、採石、取土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非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公路建設依法使用土地和搬遷居民,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三十條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依法保護環境、保護文物古跡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公路規劃中貫徹國防要求的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以保證國防交通的需要。
Ⅳ 路面維修歸哪個部門誰管負責
屬於交通主管部門。一般公路由各級公路主管部門負責籌資修建,比如國家交通部,各省交通廳,下面的交通局等等,每年國家都有一定的公路建設資金,各部門根據自己的情況上報申請資金修建,在修建過程中,同時會設置交通標志等安全設施。
一、修馬路歸什麼部門管
1、如果是國道或省道應該由你們縣公路段負責管養。
2、如果是縣鄉公路,那要看你們那兒的體制,公路段和縣鄉公路段分設的找縣鄉公路段,否則也還是找公路段。
3、如果不是公路只是村鎮道路,則由當地鎮、村政府負責維修養護。如果這條路比較重要,可以以大中修名義向縣交通局申請一點補助資金。
4、如果你不能確定是否屬於公路,可以向縣公路段咨詢,還有一種簡便的方法是看一下路邊有沒有里程碑,有的話就是公路。
二、公路法當中「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各指的是什麼
1、交通主管部門指交通部、省交通廳、地方交通局。
2、公路管理機構指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的管理公路的事業單位,如地方公路局、高速管理局、公路管理站、或綜合執法部門。
三、車輛路面故障怎麼辦
1.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的,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2.如果車輛不能移動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燈,並在車後設置警示標志,車上人員撤到安全區域,並且迅速報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