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樓房雨水管壞了誰負責
法律分析:樓房雨水管壞了的責任承擔者。如下:1、造成雨水管脫落是由於人為破壞,物業公司不應該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其應該由造成雨水管脫落的肇事者,來承擔雨水管維修,及造成住戶漏水的相關損失維修及賠償責任;2、非人為破壞但住宅在建築工程質量質保期內,物業公司不應該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其維修及賠償責任由住宅建設單位承擔,開發商可以向建築施工單位追償;3、非人為破壞且超出住宅建築工程質保期,由物業管理利用,業主交納的住房公共維修資金,對脫落水管進行修復,及賠償由此造成的住戶的損失。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2. 樓房排水管壞了應歸誰維修
法律分析:公共下水管屬於公共設施,出現堵塞,由物業負責疏通。如果損壞則由責任人負責維修,沒有責任人的,由物業公司用公共維修金維修。物業管理法是一部針對物業管理方面詳細的法律規定,其中根據物業法下水管道規定,下水道屬於公共設施,如果發生損壞,則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是業主個人原因導致下水道損壞的,業主要承擔維修費用,由物業公司找人維修。業主自行維修的話,要注意不得對臨近住戶的居住環境造成破壞。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實施細則》 第五十四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3. 樓房漏水處理屋頂後的保質期是多少
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
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承擔維修費用。
對於商品房,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
(3)樓房雨排保修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牆面從屋頂自上而下發生滲水現像,有可能是外牆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屋頂防水層的原因。應檢查排水管與屋面混凝土結合的地方是否開裂,防水層是否做好。
2、在排水管與屋面混凝土結合的部位,用聚氨脂防水塗料反復塗刷,直至看不到水泥的顏色為止。
3、如果房屋超過五年沒有進行整體的防水層施工,且室內滲漏水呈現多處分散型的狀態,因考慮到防水層老化,無法起到應有防水作用的原因,建議整體做防水層。一般採用單、雙層卷材防水,或是塗料+卷材防水的施工方案。
4. 樓外面的粗的雨水排水管壞了哪個負責掏錢維修
這種樓房的集中雨水管道屬於所有業主共有的公共部位設施,應由所屬的物業公司負責維修,費用從維修基金裡面出。
樓房外的雨水管道並不屬於某一個業主所有,屬於公共設施,相應的維護責任也在物業公司。
可以直接跟所屬物業公司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