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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5-18 03:41:38

A.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什麼意思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於2000年6月26日經建設部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蔽顫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一、法律條文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已於2000年6月26日經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俞正聲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條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第十條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十一條保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組織驗收。
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的商品房保修,還應當執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下列情況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保修范圍: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限。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程竣工驗收後,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二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宏洞敗。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____承包人(全稱):____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顫滲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
二、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___年;3.裝修工程為____年;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_________年;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年;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曰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1.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內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B.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有什麼規定

關於建築工程的發展,其中最重要的是質量管理規范制度的制定,其能更好地規范各個工作崗位以及工程質量的進行。那麼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具體有什麼規定呢?根據相關條例的頒布,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規定建築工程應當實行相關保修制度,最低保修期限的制定和發包方與承包方的相互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中,摘錄如下: 一、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二、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碰山友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唯櫻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笑槐。 三、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綜上所述,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具體規定在上文內容中完整展現。同時在相關規定中民卻講述建築工程的責任與義務,在行使時應當注意規范化 。在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中根據不同類型的設施工程有不一樣的保修年限,其中基礎設施工程的保修年限為合理使用年限。

C. 關於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後,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返工或更換,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的法律制度。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對於促進建設各方加強質量管理,保護用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承諾,應當由承包單位以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這一書面形式來體現。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是一項保修合同,是 承包合同 所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也是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法律文本。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購買幾十元、數百元的商品,生產供應廠商往往都須出具質趕保修書,而建設工程造價動輒幾十萬元、數百萬元、數億元甚至更多,如果沒有保修的書面約定,那麼對投資人和用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的市場經濟准則。 建設的質量的問題,有關的部門需要自己結合實際的情況進行有效分析後才能合理的解決,所以有關的當事企業在進行商業操作時,需要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減少自己觸犯法律的機會,從而確保自己的利益是合法獲得 ,但是具體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咨詢。

D.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有哪些

第一章 總 則x0dx0ax0dx0a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x0dx0ax0dx0a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悉棚段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x0dx0ax0dx0a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x0dx0ax0dx0a第三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x0dx0ax0dx0a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x0dx0ax0dx0a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x0dx0ax0dx0a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x0dx0ax0dx0a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准、規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x0dx0ax0dx0a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x0dx0ax0dx0a第六條 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建優質工程、科技示範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x0dx0ax0dx0a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x0dx0ax0dx0a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並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准和質量責任。x0dx0ax0dx0a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託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睜譽管理制度,並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責任。x0dx0ax0dx0a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x0dx0ax0dx0a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x0dx0ax0dx0a建設單位不得要和大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進行工程監理。x0dx0ax0dx0a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x0dx0ax0dx0a建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但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x0dx0ax0dx0a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x0dx0ax0dx0a第十一條 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託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並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x0dx0ax0dx0a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供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x0dx0ax0dx0a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可以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x0dx0ax0dx0a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x0dx0ax0dx0a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x0dx0ax0dx0a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後,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x0dx0ax0dx0a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於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責任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x0dx0ax0dx0a第十四條 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x0dx0ax0dx0a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x0dx0ax0dx0a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x0dx0ax0dx0a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內容。x0dx0ax0dx0a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x0dx0ax0dx0a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x0dx0ax0dx0a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並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後,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並賠償損失。x0dx0ax0dx0a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並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復制。x0dx0ax0dx0a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責任x0dx0ax0dx0a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准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x0dx0ax0dx0a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x0dx0ax0dx0a(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x0dx0ax0dx0a(二)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准、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x0dx0ax0dx0a(三)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准確;x0dx0ax0dx0a(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符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x0dx0ax0dx0a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x0dx0ax0dx0a第二十一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x0dx0ax0dx0a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並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x0dx0ax0dx0a第二十三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x0dx0ax0dx0a(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x0dx0ax0dx0a(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x0dx0ax0dx0a(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x0dx0ax0dx0a(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x0dx0ax0dx0a第二十四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處理:x0dx0ax0dx0a(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並於審查合格書發放後5日內將審查情況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x0dx0ax0dx0a(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並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等情況,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x0dx0ax0dx0a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x0dx0ax0dx0a第二十五條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x0dx0ax0dx0a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x0dx0ax0dx0a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責任。x0dx0ax0dx0a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准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x0dx0ax0dx0a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x0dx0ax0dx0a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建築製品進行檢驗。x0dx0ax0dx0a施工單位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x0dx0ax0dx0a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x0dx0ax0dx0a第二十九條 經檢驗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並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x0dx0ax0dx0a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x0dx0ax0dx0a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x0dx0ax0dx0a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x0dx0ax0dx0a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x0dx0ax0dx0a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x0dx0ax0dx0a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竣工,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達到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x0dx0ax0dx0a建設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並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x0dx0ax0dx0a第五章 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x0dx0ax0dx0a第三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准、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x0dx0ax0dx0a第三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x0dx0ax0dx0a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x0dx0ax0dx0a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x0dx0ax0dx0a第三十六條 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x0dx0ax0dx0a第三十七條 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x0dx0ax0dx0a建設工程竣工後,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x0dx0ax0dx0a第六章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責任x0dx0ax0dx0a第三十八條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並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x0dx0ax0dx0a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x0dx0ax0dx0a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x0dx0ax0dx0a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接受委託,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准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x0dx0ax0dx0a委託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託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x0dx0ax0dx0a第四十條 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鑒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x0dx0ax0dx0a第四十一條 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鑒定工作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鑒定報告。x0dx0ax0dx0a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x0dx0ax0dx0a第四十二條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鑒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塗改、抽撤。x0dx0ax0dx0a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項目台賬,並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x0dx0ax0dx0a第七章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和安全性鑒定x0dx0ax0dx0a第四十三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但是最低不得少於2年。x0dx0ax0dx0a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x0dx0ax0dx0a第四十四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可以通過採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責任。x0dx0ax0dx0a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x0dx0ax0dx0a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於質量保修范圍。x0dx0ax0dx0a第四十五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後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徵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x0dx0ax0dx0a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後,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x0dx0ax0dx0a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責任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x0dx0ax0dx0a第四十六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x0dx0ax0dx0a第四十七條 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x0dx0ax0dx0a(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x0dx0ax0dx0a(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x0dx0ax0dx0a(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x0dx0ax0dx0a(四)建設工程結構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危險構件,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x0dx0ax0dx0a(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x0dx0ax0dx0a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託檢測機構鑒定,鑒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x0dx0ax0dx0a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x0dx0ax0dx0a第四十八條 建設工程被鑒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x0dx0ax0dx0a第四十九條 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委託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鑒定;對其檢測或者鑒定報告仍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x0dx0ax0dx0a第八章 監督管理x0dx0ax0dx0a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x0dx0ax0dx0a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x0dx0ax0dx0a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x0dx0ax0dx0a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x0dx0ax0dx0a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x0dx0ax0dx0a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x0dx0ax0dx0a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並在30日內依法處理。x0dx0ax0dx0a第九章 法律責任x0dx0ax0dx0a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x0dx0ax0dx0a(一)未按規定的審查內容進行審查的;x0dx0ax0dx0a(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x0dx0ax0dx0a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x0dx0ax0dx0a(一)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合同約定行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報告的;x0dx0ax0dx0a(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x0dx0ax0dx0a(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x0dx0ax0dx0a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x0dx0ax0dx0a(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x0dx0ax0dx0a(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x0dx0ax0dx0a(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x0dx0ax0dx0a(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x0dx0ax0dx0a(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准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的;x0dx0ax0dx0a(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鑒定不合格事項的;x0dx0ax0dx0a(七)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x0dx0ax0dx0a(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x0dx0ax0dx0a第五十七條 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x0dx0ax0dx0a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x0dx0ax0dx0a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

E.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以下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的關於建設工程質旅運量保修制度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的保修主體: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的保修費用:
規定了建設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存在的問題:
施工單位保修服務不能及時到位以及服務意識差,由於大多數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班組都是為了建設某個工程臨時組建的,在工程竣工交付後,項目部班組往往會解散重組,施工單位不會安排特定的人員進行響應維修要求,導致保修服務不能及時到位。
施工單位承擔的經濟壓力較大,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證金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培卜的比例預留,而其期限為1~5年,在質配鎮穗量保修期滿、保修責任履行完畢後的若干天內,將相應的保修金(無利息)返還承包人。
缺乏工程質量的鑒證市場,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分析過程非常復雜。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相應的質量缺陷責任的鑒定規則和國家認可的相關鑒定機構,當產生建設工程的質量缺陷責任不明的爭端時,無法鑒定質量缺陷責任以及明確質量維修費用的承擔者,不利於保修問題的盡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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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建築工程保修期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各類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具體規定如下:
(一)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
(二)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三)建築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採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
(五)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衍生問題:
建築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按耐久性能劃分
1、主要看建築的規模大不大以及是不是主要的。一級指的是耐久性在一百年以上的,適合用在高層和重要建築。
2、二級指的是五十年到一百年的,適合用於普通性質的建築中。
3、三級指的是二十五年到五十年的,適合用在一些沒那麼重要的建築中。
4、四級指的是十五年以下的,主要適合用在一些臨時建築中。
二、按耐火性能劃分
這指的是建築能夠承受的耐火性能,是由構件的耐熱性能以及能承受的耐火最小數值決定的。這也分為四級,一級的耐火性能最突出,而四級的最差。通常規模宏大,具有代表性的建築會按照一級或二級標准設計,一般建築或者數量多的建築會按照二級和三級標准設計。一些臨時的或者次要的建築按照四級標准設計。
三、民用建築設計等級劃分
1、特級工程。
2、一級工程。
3、二級工程。
4、三級工程。
5、四級工程。
6、五級工程。

G.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保護建設工程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而制定的。建設工程慶沒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信譽的質量保證金。信譽錄會員不僅要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督,同時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督。如果信譽錄會員在合作的過程中違反了規則,則需要扣除其相應的質保金作為處罰。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跡蘆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二年退還符合規定,施工單位在補充協商不成且合同無其他相關條款的情況下,保修金返還可以適用最長二十四個月的交易習慣。

拓展資料: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姿差帶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H.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介紹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於2000年6月26日經建設部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中達咨詢為建築人士整理相缺昌關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基本內容: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於2000年6月26日經建設部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敏扮慶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橋握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法律根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實施時間 2000年6月30日
條 數 22條
建設部令 第80號
簽署人 俞正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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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法律分析: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伏空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築法》第80條規定:「在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缺或瞎第4條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第13條規定:「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由此可知,建設工程質量團春責任承擔,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工程質量責任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四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十三條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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