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電動車的保修期一般是多久
電動車一般三年保修一次。
一、電動車定義
電動車,即電力驅動車,又名電驅車。電動車分為交流電動車和直流電動車。通常說的電動車是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通過控制器、電機等部件,將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運動,以控制電流大小改變速度的車輛。第一輛電動車於1881年製造出來,發明人為法國工程師古斯塔夫·特魯夫,這是一輛用鉛酸電池為動力的三輪車它是由直流電機驅動的,時至今日,電動車已發生了巨大變化,類型也多種多樣。
二、電動車電器部分保修時間:
1,電機:發生齒輪斷裂、軸承破損、外殼開裂,燒毀(人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2,電池:在正常條件下,正確使用的電池如發生漏液、塑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12個月。
3,控制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開內部者不予「三包」。
4,充電器:外觀無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內部、縫合貼標未被撕毀;附線完整的出現短路、斷路及其它影響使用的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5,儀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6,調速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無自行拆卸現象,失去正常調速功能或模式轉換功能的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7,功能開關: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任何一項功能的(喇叭、大燈、轉向)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8,斷電剎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斷電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9,(註:凡閘把斷裂、轉軸邊斷裂一律為人為或外力碰、摔、掰等傷害,非質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10,電源鎖失靈、接觸不良保修半年。
11,喇叭不響保修三個月。
12,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充不進電、放不出電、續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❷ 親,電動車電機保修幾年
電動車的電機。一般的生產廠家都是保修5年。5年之內自然損壞是免費更換的。人為損壞的不在保修之列。
❸ 電動車三包國家規定是什麼
一、電動車三包國家規定是什麼
1、三包范圍具體如下:
(1)用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使用,在產品售出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和因製造質量產生零部件損壞,提供無償維修;
(2)屬於製造質量的自行車件;
(3)電器件部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二、電動自行車保修期一般多久
1、電動車的保修期一般是三年;
2、電動車電器部分保修時間;
3、電機,發生齒輪斷裂、軸承破損、外殼開裂,燒毀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4、電池,在正常條件下,正確使用的電池如發生漏液、塑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12個月。
❹ 電動車三包國家規定
三包范圍具體如下:
1、用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使用,在產品售出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和因製造質量產生零部件損壞,提供無償維修;
2、屬於製造質量的自行車件;
3、電器件部分。
電動自行車保修期一般多久
1、電動車的保修期一般是三年;
2、電動車電器部分保修時間;
3、電機,發生齒輪斷裂、軸承破損、外殼開裂,燒毀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4、電池,在正常條件下,正確使用的電池如發生漏液、塑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1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❺ 電動車的保修時間
電動車保修一年范圍:
1、電機:發生齒輪斷裂、軸承破損、外殼開裂,燒毀(人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2、電池:在正常條件下,正確使用的電池如發生漏液、塑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12個月。
3、控制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開內部者不予「三包」。
4、充電器:外觀無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內部、縫合貼標未被撕毀;附線完整的出現短路、斷路及其它影響使用的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5、儀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6、調速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無自行拆卸現象,失去正常調速功能或模式世尺轉換功能的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7、功能開關:外觀搜缺高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任何一項功能的(喇叭、大燈、轉向)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8、斷電剎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斷電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凡閘把斷裂、轉軸邊斷裂一律為人為或外力碰、摔、掰扮寬等傷害,非質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9、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充不進電、放不出電、續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電動車售後:
1、目前每個電動車品牌的售後服務差強人意,甚至有很多品牌的電動車沒有統一的售後服務,大多數是誰銷售誰負責,造成售後缺少監督,故意拖延「三包」期限的現象屢見不鮮。
2、市場佔有率低的電動車品牌售後服務往往很差,市場佔有率高的電動車售後服務相對較好。
3、有的經銷商為了多賣電動車,對電動車的優惠政策往往是誇大其詞,甚至是消費者有什麼要求經銷商都會答應,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千萬不要相信經銷商的口頭協議,要看保修卡。
❻ 電動車保修期有多久
一般而言電動車整車保修期為3年,而車輛其他關鍵部件以及電器部分的保修時間則根據功能等情況不同而不同。
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或將新電動車購買回去之後,都要首先看看電動車的「三包服務」以及保修卡等資料說明,以確保後期電動車出現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維護,以延長電動車使用壽命。
作為電動車提供動力最關鍵部件之一,電機的保修期很重要。一般而言,有刷電機保修2年,無刷電機保修3年;現在,不少品質電動車如國內電動車領導者雅迪,會給車主在26個月內換新電機。
但(線圈缺相、燒毀,磁鋼退磁、脫落,輪軸變形等質量問題無法修復)因胎壓不足過減速帶、坑等原因,導致輪轂輪轂變形的不予三包。
其次,就是電動車關鍵四大件之一的電池:一般來說,普通鉛酸蓄電池保修期為12個月,漏液或容量不足60%,前6個月換新,7-12個月更換維護電池(相關鎖、電池盒、充電孔、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
普通鋰電池保修期為 24個月,漏液或容量不足60%,前12個月換新、後12個月維護(相關鎖、電池盒、充電孔、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其他特殊型號電池另外規定。
❼ 電機三包國家規定時間
電機三包國家規定時間一般在出售後七天內有故障的可以退貨,出售後15天有故障的可以要求換貨,而保修的期限由生產者確定,一般是1-3年。三包內容是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
「三包」有7天、15天、30天、90天幾個時效規定,消費者應當熟記。
1、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注意:退貨時機已過。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由於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要保證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行動電話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
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八條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模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
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
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