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在手機實體店買到翻新機,要求退貨(在七天之內)賣家不予退貨怎麼辦要怎麼維權向哪個部門求助
維權?不是在開玩笑吧!你以為現在的國家是想中央電視台說的那麼好嗎?首先,如果賣家不承認是翻新機,那麼你是沒有辦法的,7天退換貨執行的前提下是你要有合理的理由,你說你的機器是翻新的,那麼你去拿鑒定證書...... 還有,你沒有發現退換貨條款下的最終解釋權歸賣家所有嗎?國家是有三包法,但是你要有證據證明這個手機是翻新的啊?還是要走種種鑒定,法律.....建議友好協商
② 買到翻新機怎麼索賠
法律分析:
買到翻新機屬於合同履行瑕疵,屬於違約行為,可可以要求對方更換手機;如果更換後還有其他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撥打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進行實名舉報比較可靠。如果是連鎖店的話也可以總部投訴等等,方法和途徑很多,最好的就是315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消費者購買新手機時,如果購買的手機是翻新的,屬於欺詐的行為,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主經三倍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衍生問題:
什麼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應當受到處罰並承擔責任的行為。